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281

281.关于纯真,我

281.关于纯真,我与天使多有谈论,并被告知,纯真是一切良善的存在;因此,良善只有在拥有纯真在里面的情况下才是良善;其结果是,智慧只有在源于纯真的情况下才是智慧;爱、仁、信也一样。正因如此,若无纯真,没有人能进入天堂。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天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马可福音10:14-15;路加福音18:16-17)

在这段经文和在圣言的其它地方一样,“小孩子”表示纯真之人。主在马太福音(6:25-34)也描述了纯真的状态,不过,是以纯粹的对应来描述的。良善只有在拥有纯真在里面的情况下才是良善,因为一切良善皆来自主,而纯真就是愿意被主引导。我还被告知,唯有藉着纯真,真理才能与良善结合,良善才能与真理结合。因此,天使若没有纯真在里面,就不是天堂的天使,因为天堂不在任何人里面,除非良善与真理在他里面结合。这就是为何真理与良善的结合被称为天堂的婚姻,天堂的婚姻就是天堂。我又被告知,真正的婚姻之爱来源于纯真,因为它来源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丈夫与妻子的两个心智就是在这结合中;当该结合下降时,它表现为婚姻之爱,因为配偶双方就像他们的心智那样彼此恩爱。这就是婚姻之爱中孩子般的纯真嬉戏的源头。

注:一切爱之良善与信之真理若要成为良善与真理,必须拥有纯真在里面(2526, 2780, 3111, 3994, 6013, 7840, 9262, 10134节)。纯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本质要素(2780, 7840节)。若没有某种纯真,没有人被允许进入天堂(4797节)。真正的婚姻之爱就是纯真(2736节)。婚姻之爱在于意愿他人的意愿,因而是彼此和相互的(2731节)。享有婚姻之爱的人都一起住在生命的至内层(2732节)。两个心智的结合具有这样的效果,他们出于爱合为一体(10168—10169节)。婚姻之爱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那里获得自己的起源和本质(2728—2729节)。关于天使灵,凭借对良善与真理结合的概念,他们对是否存在朝向婚姻的真正倾向拥有一种感知(10756节)。婚姻之爱完全就像良善与真理的结合(1904, 2173, 2508, 2729, 3103, 3132, 3155, 3179—3180, 4358, 5807, 5835, 9206—9207, 9495, 9637节)。故在圣言中,“婚姻”表示诸如在天堂里,以及将要在教会中的那种良善与真理的婚姻(3132, 4434—4835节)。

属天的奥秘 #9820

9820.“使他分别

9820.“使他分别为圣”表该国度的神性真理的一个代表将由此而存在。这从“分别为圣”的含义清楚可知,“分别为圣”是指被赋予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在圣言中,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被称为“圣”,因为唯独主是圣的,因此凡从祂发出之物也是圣的(参看9680节)。正因如此,从祂发出的神圣(影响)被称为“圣灵”,如刚才所示(9818节);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9229节所提到的地方。
  由此明显可知当如何理解“天使或使者”、“先知”和“使徒”被称为“圣”(“圣天使”见马太福音25:31; 马可福音8:38;路加福音 9:26;“圣先知”见启示录16:6; 18:20; “圣使徒”见启示录18:20)。他们不是凭自己的任何东西,仅凭属主的东西而为圣。天使被称为圣,是因为他们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因此,在圣言中,他们表示神之真理,一般表示主的某种东西(1925, 2821, 4085, 4295节)。但先知被称为圣,是因为他们表示圣言,就是神性真理,尤其取自圣言的教义(2534, 3652, 7269节);使徒被称为圣,是因为他们表示整体上的一切信之真理和一切爱之良善(3488, 3858e, 6397节)。
  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是神圣本身,因而是主,主是神圣的源头,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对此,现仅引用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
  求父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圣言就是真理。我为他们的缘故把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17, 19)
  由此明显可知,主就是使世人、灵人和天使分别为圣的那一位,因为唯独祂是神圣的(启示录15:4);他们仅在接受主,也就是从主接受对祂的信和爱的程度内而为圣。
  

天堂与地狱 #170

十九、天堂的代表和表

十九、天堂的代表和表象

170.唯独凭属世之光思考的人,无法理解天堂有着和尘世相似的事物。因为这种人基于这光思考,并断定天使无非是心智,而心智就像虚无缥缈的气息,没有像人那样的感官,因而没有眼睛;没有眼睛,就没有视觉的对象。然而,天使享有世人所拥有的一切感官,而且是更加敏锐的感官;天使观看所凭借的光也远比世人观看所凭借的光明亮得多。

注:天使是处于最完美形式的人,享有一切感官(参看73-77节);天堂里的光远比尘世里的光明亮得多(参看126-1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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