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281

281.关于纯真,我

281.关于纯真,我与天使多有谈论,并被告知,纯真是一切良善的存在;因此,良善只有在拥有纯真在里面的情况下才是良善;其结果是,智慧只有在源于纯真的情况下才是智慧;爱、仁、信也一样。正因如此,若无纯真,没有人能进入天堂。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天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马可福音10:14-15;路加福音18:16-17)

在这段经文和在圣言的其它地方一样,“小孩子”表示纯真之人。主在马太福音(6:25-34)也描述了纯真的状态,不过,是以纯粹的对应来描述的。良善只有在拥有纯真在里面的情况下才是良善,因为一切良善皆来自主,而纯真就是愿意被主引导。我还被告知,唯有藉着纯真,真理才能与良善结合,良善才能与真理结合。因此,天使若没有纯真在里面,就不是天堂的天使,因为天堂不在任何人里面,除非良善与真理在他里面结合。这就是为何真理与良善的结合被称为天堂的婚姻,天堂的婚姻就是天堂。我又被告知,真正的婚姻之爱来源于纯真,因为它来源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丈夫与妻子的两个心智就是在这结合中;当该结合下降时,它表现为婚姻之爱,因为配偶双方就像他们的心智那样彼此恩爱。这就是婚姻之爱中孩子般的纯真嬉戏的源头。

注:一切爱之良善与信之真理若要成为良善与真理,必须拥有纯真在里面(2526, 2780, 3111, 3994, 6013, 7840, 9262, 10134节)。纯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本质要素(2780, 7840节)。若没有某种纯真,没有人被允许进入天堂(4797节)。真正的婚姻之爱就是纯真(2736节)。婚姻之爱在于意愿他人的意愿,因而是彼此和相互的(2731节)。享有婚姻之爱的人都一起住在生命的至内层(2732节)。两个心智的结合具有这样的效果,他们出于爱合为一体(10168—10169节)。婚姻之爱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那里获得自己的起源和本质(2728—2729节)。关于天使灵,凭借对良善与真理结合的概念,他们对是否存在朝向婚姻的真正倾向拥有一种感知(10756节)。婚姻之爱完全就像良善与真理的结合(1904, 2173, 2508, 2729, 3103, 3132, 3155, 3179—3180, 4358, 5807, 5835, 9206—9207, 9495, 9637节)。故在圣言中,“婚姻”表示诸如在天堂里,以及将要在教会中的那种良善与真理的婚姻(3132, 4434—4835节)。

天堂与地狱 #271

271.第三层天堂的

271.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这爱将心智的内层开启至第三层,是接受智慧的一切事物的容器。还必须知道的是,至内层天堂天使在智慧上仍不断被完善,并且完善的方式也不同于最外层天堂天使的。至内层天堂的天使并不将神性真理储存在记忆中,或将它们转化为一种知识;而是一听闻神性真理,就能理解它们,并将其运用于生活。因此,对他们来说,神性真理仿佛被铭刻于心,因为凡以这种方式运用于生活的,都到了内化的程度。但最外层天堂的天使不是这样。他们先将神性真理纳入记忆,并以知识的形式把它们储存起来;然后,再从记忆检索它们,用它们来完善他们的理解力;并意愿它们,将其运用于生活,但对它们是不是真理却缺乏内在感知。因此,事物对他们来说相对模糊。值得一提的是,第三层天堂的天使通过听,而非看在智慧上被完善。他们从讲道所听来的,并不进入他们的记忆,而是直接进入他们的感知和意愿,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不过,他们眼所看见的,却着实进入他们的记忆;他们也推理并谈论它们。这表明,倾听的途径是智慧的途径。这也是由于对应,因为耳朵对应于顺从,顺从属于生活;而眼睛对应于聪明,聪明是教义的事。这些天使的状态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有所描述,如耶利米书: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朋友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34)

马太福音: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从恶里出来的。(马太福音5:37)

“若再多说,就是从恶里出来的”,因为这不是出于主;由于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对主之爱,所以他们里面的真理来自主。在这层天堂,对主之爱就是意愿并行出神性真理,因为神性真理就是在天堂的主。

注:关于耳朵和倾听的对应(4652-4660节)。耳朵对应并因此表示感知和顺从(2542, 3869, 4653, 5017, 7216, 8361, 9311, 9397, 10061节)。耳朵表示对真理的接受(5471, 5475, 9926节)。眼睛及其视觉的对应(4403-4421, 4523-4534节);眼睛的视觉因此表示属于信的聪明,以及信本身(2701, 4410, 4526, 69239051, 10569节)。

属天的奥秘 #8361

8361.“又行祂眼

8361.“又行祂眼中看为正的事”表照诫命生活。这从“行正的事”和“耶和华眼中”的含义清楚可知:“行正的事”是指照真理的指示生活;“耶和华眼中”是指在主面前,因而是指照着祂的诫命,因为当一个人照主的诫命生活时,主在祂的诫命里面;一个拥有对主之信的人也可以说在“祂眼中”。至于“听从声音”,严格来说,它表示顺服(2542, 3869, 5017节);但当经上如此处那样还提到“行”这个动词时,在这种情况下,“听从”表示信,“行”表示生活,这从主在以下经文中的话可以看出来: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拙的人。(马太福音7:24, 26)

路加福音:

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我要告诉你们他像什么人。(路加福音6:47)

又:

那落在好土里的种子,就是人听了圣言,持守在诚实善良的心里,并且忍耐着结实。(路加福音8:15)

又:

耶稣说,听了神的话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1)

在这些经文中,“听”表示觉知、理解并有信;“行”表示照它们生活。但当经上只提到“听”,没有同时提到“行”时,“听”表示意愿和行为上的信,因而表示顺服。原因在于,所听到的东西进入内视,也就是理解力,在那里被意愿持守,并如同通过一个循环那样进入行为。这解释了为何从它所描述的活动的性质来看,“听”这个词能表示顺服,如我们论到“听”或“听从”某人时所说的那样(参看4652-466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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