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293

293.与地狱相联的

293.与地狱相联的灵人之所以也与人同在,是因为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因而他的整个生命完全出自邪恶。因此,若非像他那样的灵人与他相联,他就无法存活,甚至不能从邪恶中退出,得以改造。所以,他既靠恶灵维持自己的生命,又靠善灵从邪恶中退出;藉着这二者被保持在平衡中;处于平衡,便处于自由,就能从邪恶中被引离,并转向良善,因而良善能被植入他;如果他不在自由中,这一切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只有当来自地狱的灵人在一边起作用,来自天堂的灵人在另一边起作用,人在这两者之间时,自由对人来说才有可能。我被指示,只要人的生命出于他的遗传之物,因而出于自我,如果不允许他处于邪恶,他就不会有生命。他若不在自由中,也不会有生命;他无法被迫行善,凡被迫的都不会成为他的一部分。我还被指示,人在自由中所接受的良善被植入他的意愿,可以说变成他自己的。这些就是人为何既与地狱相联,又与天堂相联的原因。

注:一切自由皆属于爱和情感,因为凡人所爱的,他都会自由行出来(2870, 3158, 8987, 8990, 9585, 9591节)。自由因属于人的爱,故也属于人的生命(2873节)。没有什么东西看似是人自己的,除非它出于自由(2880节)。人必须拥有自由,好叫他能得以改造(1937, 1947, 2876, 2881, 3145—3146, 3158, 4031, 8700节)。否则,对良善与真理的爱就无法被植入人,并归给人,仿佛是他自己的(2877, 2879—2880, 2883, 8700节)。凡出于强迫的东西都无法被联结到人那里(2875, 8700节)。如果人能通过强迫被改造,那么人人都会得以改造(2881节)。在改造中,强迫是有害的(4031节)。某些被强迫之人的状态(8392节)。

天堂与地狱 #58

58.最后,必须说明

58.最后,必须说明的是,凡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的人,不仅在属于他的最大或总体事物上拥有它,还在最小或具体事物上拥有它;这些最小事物以一种形像重复最大事物。这一点出于以下事实: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并且与其主导爱是一样的。这主导爱流入并排列细节,处处产生它自己的样式。在天堂,对主之爱是主导爱,因为在那里,爱主高于一切。因此,主在那里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流入所有天使和每位天使,排列他们,给他们披上祂自己的样式,使凡祂所在之处都成为天堂。正因如此,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一个社群就是一个较大形式的天堂,所有社群合在一起就是一个最大形式的天堂。主的神性构成天堂,祂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参看7-12节)。

注:每个人的主导爱就在其生命的每一个事物中,因而在其思维和意愿的每一个事物中(6159, 7648, 8067, 8853节)。人与其生命的主导品质是一样的(987, 1040, 1568, 3570,6571, 6935, 6938, 8853-8858, 10076, 10109, 10110, 10284节)。当爱与信占据主导地位时,它们就在人之生命的一切细节中,尽管他对此一无所知(8854, 8864, 8865节)。

属天的奥秘 #1937

1937.“服在她手

1937.“服在她手下”表示它应强迫自己服在内层真理的掌控权之下。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在原文,“服”(humbling oneself,直译为使自己谦卑)是用一个表示“苦待”的词来表达的。“苦待自己”在内义上是指强迫自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众多经文清楚看出来,并且下文(1947节)将论述这个词的含义。人应当强迫自己行善,服从主的命令,并说真理;如此行就是使自己“服在主的手下”,也就是使自己服在神性良善和真理的掌控权之下。这一事实包含的奥秘比用几句话所能解释的还要多。

有些灵人活在世上时听说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人凭自己不能行任何良善,于是就采取这样一个原则:不在任何事上强迫自己,完全保持被动。他们以为自己所听到的是真的,他们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无功。因此,他们就等候直接进入其意愿的努力的流注,不强迫自己行任何良善。事实上,他们如此彻底地坚持这一原则,以至于当有邪恶悄悄溜进来时,他们因从里面感受不到对它的任何抵抗,所以就对它逆来顺受,以为这样做是可以的。但这些灵人具有这种特点:他们可以说没有任何自我,完全缺乏自主权,因而在更没有用的灵人当中,因为他们容许自己被恶人引领,就像容许被善人引领一样,并且在恶人手中多受痛苦。

但那些强迫自己反对邪恶和虚假的人则不然。尽管一开始他们以为他们凭自己,或凭自己的能力如此行,但后来他们获得足够光照,便看到他们的努力,甚至就连该努力的一切最小细节,都来源于主。在来世,这些人不能被恶灵引领,而是在蒙福者当中。由此可见,一个人应该强迫自己行良善,说真理。此处包含的奥秘是:如此行的人会被主赐予天堂的自我,因为人的这种天堂自我是在其思维的努力里面形成的;他若不通过(表面上的)自我强迫去维持这种努力,必定通过不自我强迫而不去维持它。

为把这个问题解释得更清楚,让我们观察一下:一切朝向良善的自我强迫里面都有某种自由,或说每当一个人感到被迫行善时,他都享有某种自由;当一个人自我强迫时,他没有意识到这种自由,或说这种自由没有被视为自由,但它仍存在于里面。以一个为了某个目的而甘愿冒死亡危险的人,或一个为了健康而甘愿忍受身体疼痛的人为例。他的行为中就有一种意愿,因而有某种自由,尽管当他冒险或忍受疼痛时,这些危险或疼痛夺走了他对这种意愿或自由的感知。那些强迫自己行善的人也是这种情况;有一种意愿,因而有一种自由存在于他们里面,这就是他们自我强迫的源头和原因;也就是说,他们强迫自己是为了他们可以服从主的命令,并且死后他们的灵魂可以得救;还有一个更大的原因存在于这些行为里面,尽管此人没有意识到它,那就是为了主的国度,事实上为了主自己。

这尤其适用于试探的时候,因为在这些时候,如果一个人强迫自己抵制恶灵所灌输和暗示的邪恶和虚假,那么他所拥有的自由比在没有试探的任何状态下所拥有的都更多,尽管他当时不能理解这个事实。这是一种内在自由,它会赋予人征服邪恶的意愿,并且如此强大,足以敌得过攻击他的邪恶的力量和权势;否则,他根本不能作战。这自由来自主,主将它注入人的良心,并通过它使这人貌似凭他的自我战胜邪恶。人通过这自由获得这样一个自我:主能作用于这自我,以产生某种良善。若没有获得一个自我,也就是没有通过自由被赋予一个自我,没有人能被改造,因为他不能接受新的意愿,也就是良心。被如此赋予的自由才是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流注进入的实际层面。这就是为何那些在试探期间没有利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进行抵制、反抗的人会屈服。

一切自由都有人的生命在里面,因为它有人的爱在里面。凡一个人出于爱所做的一切事,在他看来似乎都是自由的。但当这个人强迫自己抵制邪恶和虚假,并行善时,天堂之爱才存在于这自由里面。在这种时候,主把天堂之爱灌输给人,并通过这爱创造这个人的自我。因此,主愿意这自我在此人看来就是他自己的,尽管事实上不是他的。在来世,一个人活在肉身期间貌似通过自我强迫以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这个自我会被主充满无限快乐和幸福。这种人也会获得越来越大的光照,以看到,事实上确信这一真理:他们凭自己根本没有一丁点自我强迫,他们意愿的一切努力,哪怕最小的努力,都来自主。他们还被引导看到,他们的自我强迫之所以看似始于他们自己,是为了主可以赋予他们一个如同他们自己的新意愿,并且以这种方式属于天堂之爱的生命可以被赋予他们,如同他们自己的。因为主愿意与每个人分享祂的东西,因而愿意分享天上的东西,以至于这种东西看似那个人的,就在他里面,尽管事实上不是他的。天使就拥有这种自我;他们越接受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这一真理,就越从这自我中获得更多快乐和幸福。

而另一方面,一些人鄙视并弃绝一切良善和真理,拒绝相信凡与其恶欲和推理相冲突的东西。这些人不能强迫自己,因而不能接受这良心的自我,或新意愿。上述讨论也清楚表明,自我强迫并不等于被强迫,因为良善从来不出自强迫,如当一个人被另一个人强迫行善时的情形。但显然,此处正在讨论的自我强迫来自此人所不知的某种自由,因为主从来不是任何强迫的源头,或说主从来不强迫任何人。由此便有了这样一条普遍律法: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是在自由中被植入的。否则,土壤永远不会接受并养育良善;事实上没有种子能在其中生长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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