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3.与地狱相联的灵人之所以也与人同在,是因为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因而他的整个生命完全出自邪恶。因此,若非像他那样的灵人与他相联,他就无法存活,甚至不能从邪恶中退出,得以改造。所以,他既靠恶灵维持自己的生命,又靠善灵从邪恶中退出;藉着这二者被保持在平衡中;处于平衡,便处于自由,就能从邪恶中被引离,并转向良善,因而良善能被植入他;如果他不在自由中,这一切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只有当来自地狱的灵人在一边起作用,来自天堂的灵人在另一边起作用,人在这两者之间时,自由对人来说才有可能。我被指示,只要人的生命出于他的遗传之物,因而出于自我,如果不允许他处于邪恶,他就不会有生命。他若不在自由中,也不会有生命;他无法被迫行善,凡被迫的都不会成为他的一部分。我还被指示,人在自由中所接受的良善被植入他的意愿,可以说变成他自己的。这些就是人为何既与地狱相联,又与天堂相联的原因。
注:一切自由皆属于爱和情感,因为凡人所爱的,他都会自由行出来(2870, 3158, 8987, 8990, 9585, 9591节)。自由因属于人的爱,故也属于人的生命(2873节)。没有什么东西看似是人自己的,除非它出于自由(2880节)。人必须拥有自由,好叫他能得以改造(1937, 1947, 2876, 2881, 3145—3146, 3158, 4031, 8700节)。否则,对良善与真理的爱就无法被植入人,并归给人,仿佛是他自己的(2877, 2879—2880, 2883, 8700节)。凡出于强迫的东西都无法被联结到人那里(2875, 8700节)。如果人能通过强迫被改造,那么人人都会得以改造(2881节)。在改造中,强迫是有害的(4031节)。某些被强迫之人的状态(8392节)。
58.最后,必须说明的是,凡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的人,不仅在属于他的最大或总体事物上拥有它,还在最小或具体事物上拥有它;这些最小事物以一种形像重复最大事物。这一点出于以下事实: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并且与其主导爱是一样的。这主导爱流入并排列细节,处处产生它自己的样式。在天堂,对主之爱是主导爱,因为在那里,爱主高于一切。因此,主在那里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流入所有天使和每位天使,排列他们,给他们披上祂自己的样式,使凡祂所在之处都成为天堂。正因如此,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一个社群就是一个较大形式的天堂,所有社群合在一起就是一个最大形式的天堂。主的神性构成天堂,祂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参看7-12节)。
注:每个人的主导爱就在其生命的每一个事物中,因而在其思维和意愿的每一个事物中(6159, 7648, 8067, 8853节)。人与其生命的主导品质是一样的(987, 1040, 1568, 3570,6571, 6935, 6938, 8853-8858, 10076, 10109, 10110, 10284节)。当爱与信占据主导地位时,它们就在人之生命的一切细节中,尽管他对此一无所知(8854, 8864, 8865节)。
3158.“就告诉我;若不然,也告诉我”表示他们自由考虑的状态,这从这些话本身清楚可知。至此的整个讨论清楚表明,本章的字义论述了利百加和以撒订婚和结婚,内义则论述了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因为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是属灵的订婚和属灵的结婚。在这两个层面,自由考虑的状态都是有必要的。人们都知道,订婚和结婚需要自由考虑;但人们却不十分清楚,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也需要自由考虑。这是因为属世人看不见这个过程,并且这种引入和结合是那种无需人的反思就实现的事之一。然而,当人正在被改造和重生时,这种活动每时每刻都在他里面进行;也就是说,当真理正在与良善结合时,他享有一种自由的状态。
只要仔细想想,谁都能知道,任何事物都不会作为一个人自己的东西存在,除非它形成他的意愿部分。只属于理解力的东西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也变成他意愿的一部分,因为属于意愿的东西构成一个人生命的本质存在,而属于理解力的东西则构成那本质存在的显现或实存。只来自理解力的同意不是同意,相反,一切同意都来自意愿。因此,除非属于理解力的信之真理被属于意愿的爱之良善接受,否则它决不是被承认的真理,因而决不是信。为使真理可以被属于意愿的良善接受,自由状态的存在是有必要的。意愿所参与的一切看上去都是自由的;意愿的状态本身就是自由;事实上,我所意愿的,我会选择并渴望,因为我爱它,承认它是良善。由此可见,信之真理决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被意愿接受,也就是被引入那里的良善并与其结合;这一切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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