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属于内在心智和外在心智的人之内层也处于类似秩序。人有一个至内在部分,一个中间部分和一个最外在部分。因为当人被造时,神性秩序的一切事物都汇集在他里面,以便他在形式上变成神性秩序,因而成为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故就其内层而言,人与天堂相联,死后便进入天堂,照着他在世时对主的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接受而进入至内层天堂天使,或中间层天堂天使,或最外层天堂天使当中。
注:神性秩序的一切事物都汇集在人里面,人通过创造在形式上成为神性秩序(3628,4219,4220,4223,4523,4524,5114,5168,6013,6057,6605,6626,9706,10156,10472节)。在人里面,内在人照着天堂的形像而形成,外在人照着世界的形像而形成,这就是为何古人称人为小宇宙(3628,4523,5115,6013,6057,9279,9706,10156,10472节)。因此,就其内层而言,人通过创造而成为具有最大天堂形像的最小形式的天堂;当人被主新造或重生时,也变成这样的天堂(911,1900,1928,3624-3631,3634,3884,4041,4279,4523,4524,4625,6013,6057,9279,9632节)。
8998.“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这从“外邦人”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参看2049, 2115, 7996节);“卖”是指疏远,如刚才所述(8997节)。此中情形是这样:那些生在教会,并且从小就充满教会所教导的基本真理之人不可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通婚,由此充满诸如不属教会的那类观念。原因是,在灵界,他们绝不会彼此结合;因为在灵界,每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都取决于他的良善和由此衍生的真理。这类人因在灵界绝不会结合,故在世上也不可结合。因为婚姻本质上是两个人的心智与倾向的结合,从信与仁的真理与良善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此,世上那些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的婚姻在天堂被视为可憎,教会成员和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尤为可憎。这也是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禁止与迦南的外邦人通婚(申命记7:3,4),以及与他们行淫极其可憎(民数记25:1-9)的原因。
这一点从婚姻之爱的起源甚至看得更清楚,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727-2759节)。当婚姻之爱从该婚姻或源头而降时,它就是一个人里面的天堂本身。但当两个配偶的内心因不同的信仰而不同时,这婚姻就被破坏掉了。正因如此,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也就是来自教会的婢女或女仆,不可卖给外邦人,也就是不可卖给教会外的人。因为后者会与她订婚,也就是与她结合,由此亵渎教会事物;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对她做这种事就是“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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