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属于内在心智和外在心智的人之内层也处于类似秩序。人有一个至内在部分,一个中间部分和一个最外在部分。因为当人被造时,神性秩序的一切事物都汇集在他里面,以便他在形式上变成神性秩序,因而成为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故就其内层而言,人与天堂相联,死后便进入天堂,照着他在世时对主的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接受而进入至内层天堂天使,或中间层天堂天使,或最外层天堂天使当中。
注:神性秩序的一切事物都汇集在人里面,人通过创造在形式上成为神性秩序(3628,4219,4220,4223,4523,4524,5114,5168,6013,6057,6605,6626,9706,10156,10472节)。在人里面,内在人照着天堂的形像而形成,外在人照着世界的形像而形成,这就是为何古人称人为小宇宙(3628,4523,5115,6013,6057,9279,9706,10156,10472节)。因此,就其内层而言,人通过创造而成为具有最大天堂形像的最小形式的天堂;当人被主新造或重生时,也变成这样的天堂(911,1900,1928,3624-3631,3634,3884,4041,4279,4523,4524,4625,6013,6057,9279,9632节)。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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