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十四、天堂通过圣言与人类的结合
303.出于内在理性思考的人都能看出,一切事物都通过居间物与一个首先者存在一个联系,凡不如此相联之物都会消散。因为他们在思考这一点时,就知道,任何事物都无法靠自己持续存在,而是需要先于它自身的某种事物,这意味着一切事物都要追溯到那一个首先者。他们还知道,与在先之物的联系,就像结果与其有效原因的联系,因为当有效原因被除去时,结果就会土崩瓦解。学者们因如此思考,于是便发现并声称,持续存在就是不断产生;因此,一切事物都从一个首先者那里拥有持续存在;它们因源于那首先者,故不断产生,也就是从它那里拥有持续存在。至于一切事物与在先之物,因而与作为一切事物源头的首先者的联系是何性质,则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解释,因为这种联系变化多样。只能大体说,自然界与灵界存在一种联系,以致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与灵界的一切事物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关于这种对应关系,可参看103-115节;关于人的一切事物与天堂的一切事物存在一种联系,从而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可参看87-102节)。
4205.“我必不越过这石堆到你那里去;你也不可越过这石堆和柱子到我这里来害我”表决定能从良善流入多少的限度。这从“越过”、“石堆”和“柱子”的含义清楚可知:“越过”在此是指流入;“石堆”是指良善(4192节);“柱子”是指真理(3727, 3728, 4090节);还因为石堆和柱子用作记号或证据;但在此处用作限度的记号。由于此处所论述的主题是结合,所以从整个思路自然会流入这样的观念:就内义而言,意思是指决定能从良善流入多少的限度。前面说过,结合通过良善实现,良善的流入取决于它被接受的方式。而对良善的接受完全取决于真理,真理是良善所流入的对象。因为良善是主动力或原动力,而真理是接受者;因此一切真理都是接受的器皿(4166节)。由于真理是良善所流入的器皿,所以真理为良善的流入设定限度。这就是此处决定能从良善流入多少的限度所表示的。
其中情形简要阐述如下:人所认识的真理,无论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皆通过情感,也就是通过爱所具有的某种快乐进入他的记忆。没有情感,或没有爱所具有的快乐,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人里面,因为他的生命就在于这些。当类似快乐,连同与它们相联的许多其它事物返回时,所进入的事物会被重新引入;同样,当这个真理被人自己或某个其他人重新引入时,情感或他的爱所具有的快乐在它进入时以同样的方式再次被激发;它们因结合而彼此粘附。由此可见对真理的情感是何情形。连同对良善的情感一起进入的真理,在有类似情感返回时,就会被重新引入;情感在类似真理返回时,也会被重新引入。由此明显可知,真理连同纯正的情感绝无可能被植入并扎根,除非此人处于良善。因为对真理的纯正情感来源于良善,良善则来源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良善从主流入,但只固定在真理里面;事实上,真理欣然接纳良善,如同欢迎贵宾,因为这二者情投意合。由此还明显可知,真理的性质决定了良善被接受的方式。彼此过着仁爱生活的外邦人所认识的真理具有这样的性质:从主所流入的良善也能在它们里面如同贵宾那样被欣然接纳。但只要他们活在这世上,他们的情况就和从圣言拥有真理,并基于这些真理过着属灵仁爱生活的基督徒不一样(2589-2604节)。
1813.“祂就以此算他为义”表示主在这一刻第一次成为公义。这也可从内义上的思路清楚可知,就内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是主。唯独主为全人类而成为公义,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唯独祂出于神性之爱,也就是出于对全人类的爱而争战,人类的拯救就是祂在争战中唯一所寻求和渴望的。就其人性或人身本质而言,主并非生来就是公义,而是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并且以祂自己的能力如此行而变成公义的。每次祂争战并得胜,这就算祂为义,也就是添加到祂正在成为的公义上,作为它的每次增长,直到祂最终成为纯粹的公义。
一个从人父而生,或从人父的种而生的人当为自己而争战时,不会出于其它任何爱,只会出于爱自己和爱世界,因而不会出于天堂之爱,而是出于地狱之爱争战,因为这就是他从父亲那里获得的自我,以及他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的自我之性质。因此,人若以为他凭自己与魔鬼争战,就大错特错了。同样,一个想凭自己的能力使自己成为公义,也就是说,相信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来自他自己,因而凭它们而配上天堂的人,就在违背信之良善和真理而行事和思考。因为信之真理,即真理本身就是:主是进行争战的那一位。那时,他因违背信之真理行事和思考,故将主的东西从主那里夺走,并据为己有;或也可说,把自己置于主的位置,由此将来自地狱的东西置于自己里面。正因如此,这种人渴望在天上成为大的,或最大的;也正因如此,他们错误地以为主与地狱争战是为了可以成为最大的。人的自我就具有这些幻想,这些幻想看似真理,其实恰恰相反。
主降世是为了成为公义,并且唯独祂是公义,先知们也预言了这一点。因此,甚至在祂降临之前就能知道这一点,还能知道祂只有通过被一切邪恶和一切地狱试探,以及对它们所赢得的胜利才能成为公义。如耶利米书:
在祂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这是祂的名,人必称祂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6)
同一先知书:
在那些日子、那时候,我必为大卫使公义的苗裔长起来,祂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在那些日子,犹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这就是他们将要称呼祂的: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33:15, 16)
以赛亚书:
祂见无人,竟无一人代求,甚为诧异;祂的膀臂就为祂施行拯救,祂的公义扶持祂。祂穿上公义为铠甲,将拯救的头盔戴在头上。(以赛亚书59:16-17; 尤其参看63:3, 5)
“祂的膀臂”表示祂自己的能力。正因唯独主是公义,所以耶利米书 (31:23; 50:7)也提到“公义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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