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4.人如此被造,以至于与主有一种联结和联系,但与天堂天使只有一种联合。人之所以与天使只有联合,没有联结,是因为就人心智的内层而言,人因着创造就像天使,具有相似的意愿和相似的理解力。因此,人若照着神性秩序生活,死后就变成天使,拥有和天使一样的智慧。故当谈到人与天堂的结合时,所指的是人与主的联结,以及人与天使的联合;因为天堂由于主的神性,而非纯属天使的任何事物而为天堂。构成天堂的,正是主的神性(参看7-12节)。
不过,人还有多出天使的一面,就是他不仅凭其内层活在灵界,同时还凭其外层活在自然界。其处于自然界的外层就是他的一切属世记忆或外在记忆,以及由此而来的一切思维和想象;总体来说包括知识和学问,以及就品味世界而言它们的快乐和愉悦,还包括属于身体感官的众多乐趣,连同他的感觉本身,言语和行为。所有这些都是主的神性流注所终止于其中的最外层,因为神性流注不会停在半途,而是继续走到它的最外层。这一切表明神性秩序的最外层在人里面;它因是最外层,故也是基础和根基。
由于主的神性流注不会停在半途,而是继续走到它的最外层,如前所述,还由于它所经过的这中间部分就是天使天堂,而最外层在人里面,并且凡无关联之物都无法存在,故可推知,天堂与人类存在这样的联系和结合:一方从对方那里拥有其持续存在,脱离天堂的人类就像没有链环的链条,没有人类的天堂则像没有地基的房子。
注:任何事物都不是源于它自身,而是源于先于它自身之物,因而一切事物都源于一个首先者;它们还从它们所源出的那一位那里拥有持续存在,持续存在就是不断产生(2886, 2888, 3627—3628, 3648, 4523—4524, 6040, 6056节)。神性秩序不会停在半途,而是终止于最外层,这最外层就是人,因而神性秩序终止于人(634, 2853, 3632, 5897, 6239, 6451, 6465, 9215—9216, 9824, 9828, 9836, 9905, 10044, 10329, 10335, 10548节)。内层事物流入外在事物,甚至依次流入终端或最外层,并在那里取得形式,持续存在(634, 6239, 6465, 9215—9216节)。内层以同步秩序在最外层取得形式并持续存在(5897, 6451, 8603, 10099节)。故一切内层事物都靠一个首先者藉着一个末后者保持联结(9828节)。因此,力量和能力在最外层里面(9836节)。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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