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5.然而,人已经切断了与天堂的这种联系,因为他通过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而将其外层转离天堂,将它们转向世界和自我,由此将自己推离,以致他无法再充当天堂的一个基础和根基;于是,主便提供了一个服务的媒介,以取代天堂的这个基础和根基,维持天堂与人类的联结。这个媒介就是圣言。至于圣言如何起到这种媒介作用,这在《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许多地方有所说明,所有相关材料都被收集在《白马》这本小册子和《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一书的附录中,下面的脚注引用了这些参考资料当中的一些内容。
注: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8783节)。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事物,也就是内层事物所终止于其中并立于其上的最外层,就像房子立于地基之上(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节)。为了具有这种性质,圣言纯由对应写成(1404, 1408—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节)。圣言因在字义上具有这种性质,故是属灵和属天意义的容器(9407节)。它既适合世人,同时也适合天使(1769-1772, 1887, 2143, 2157, 2275, 2333, 2395, 2540—2541, 2547, 2553, 7381, 8862, 10322节)。它就是那使天与地合而为一的,或说是那联结天与地的(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9396, 10375节)。主与人通过圣言藉着内义联结(10375节)。这种联结藉着圣言的每一个细节进行,因此,圣言远比其它所有著作奇妙得多(10632-10634节)。由于圣言已经写就,所以主通过圣言向人说话(10290节)。教会,就是圣言所在并通过圣言得以认识主的地方,相对于那些在教会之外,没有圣言、不知道主的人来说,就像人里面的心肺相对于身体的其它部位;这些部位靠心肺,如同靠其生命的源头那样存活(637, 931, 2054, 2853节)。在主眼中,地上的整个教会如同一个人(7396, 9276节)。因此,若非地球上有一个教会,也就是圣言所在,并通过圣言认识主的地方,人类必灭亡(468, 637, 931, 4545, 10452节)。
10047.“洒在坛的周围”表与神性良善结合。这从要洒在坛周围的“血”的含义和“坛”的代表清楚可知:要洒在坛周围的“血”是指神性真理(10026, 10033节);“坛”是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9388, 9389, 9714, 9964节)。由此明显可知,“洒在坛的周围”表示使主里面的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合一。
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前面说过,本章所论述的主题是主之人身的荣耀,在代表意义上是一个人被主重生。关于主之人身的荣耀,这荣耀是通过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合一实现的。神性良善,就是耶和华在主里面,如同来自父亲的灵魂在一个人里面,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并通过神性手段,尤其通过试探的争战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祂将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合一到何等程度,就荣耀祂的人身,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到何等程度。这种合一就是将血“洒在坛的周围”在至高意义上所表示的。当主在世时,祂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并使它与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合一,从而荣耀祂的人身(参看9199e, 9315e节所提到的地方)。耶和华祂的父是指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参看9194节所提到的地方)。
主怎样荣耀祂的人身,就怎样使人重生。因为就人而言,主以良善通过灵魂,也就是通过内在途径流入,以真理通过听觉和视觉,也就是外在途径流入。人停止作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将良善与真理相结合。这时,良善变成对邻之仁和对神之爱的良善,而真理变成信之真理。主以这种方式创造一个新人,或使他重生;因为如前所述,人的重生通过从邪恶与虚假中洁净,以及良善与真理的植入和它们的结合而实现。人的重生,以及至高意义上主之人身的荣耀就是祭牲和燔祭所代表的(10022节)。
要知道,在燔祭中,血被洒在坛的周围;在圣体或感恩祭中,同样如此行;但罪愆祭和赎罪祭中,血被洒在坛的底座上。把血洒在坛的周围代表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的完全合一,无论在内在人中还是在外在人中;而把血洒在坛的底座上代表仅外在人中的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的合一。
对那些已经重生的人来说,结合是外在人中实现的,正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话:
凡洗过澡的人,只需要洗脚就够了,整个人就都干净了。(约翰福音13:9, 10)
“洗”表示洁净并重生(3147, 9089节);因此,“凡洗过澡的人”表示一个已经洁净并重生的人;“脚”表示属世人或外在人,或说人的属世或外在层面(2162, 3147, 4938-4952, 9406节)。在燔祭中,血被洒在坛的周围(可参看利未记1:5, 11);在感恩祭中也是(利未记3:2, 8, 13);在罪愆祭和赎罪祭中,血被洒在坛的底座上(利未记4:7, 18, 25, 30, 34;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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