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308

308.天堂通过圣言

308.天堂通过圣言与那些在教会之外、没有圣言的地方之人也有一个联结;因为主的教会无处不在,就存在于凡承认神性并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当中。此外,像这样的人死后就会被天使教导,并接受神性真理。有关该主题的详细内容,可见于下文论述非基督徒的章节。

在主眼中,地上的普世教会类似一个人,和天堂一样(参看59-72节)。然而,圣言所在,并通过圣言认识主的教会就像这个人的心与肺。众所周知,全身的一切脏腑和肢体都通过各个经络从心肺那里获得自己的生命。所以,在圣言所在的教会之外的人类也以同样的方式获得自己的生命,并构成这个人的肢体。再者,天堂通过圣言与远处的人联结,好比光从中心向四周放射。神性之光在圣言中,主与天堂同在那里,远处的人则凭这同在而获得光明。不过,如果没有圣言,情况就不同了。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决定天堂的联系和交流的天堂形式”的阐述看得更清楚。但只有那些处于属灵之光的人才能理解这个奥秘,而那些仅处于属世之光的人并不明白。因为那些处于属灵之光的人能清楚看见那些仅处于属世之光的人看不见,或仅看作一个模糊实体的无数事物。

注:教会尤指圣言所在,并通过圣言认识主的地方,因而是出自天堂的神性真理被启示的地方(3857, 10761节)。主的教会存在于全世界所有照其宗教信仰活在良善的人当中(3263, 6637, 10765节)。凡照其宗教信仰活在良善中,并承认某种神性之物的人都被接纳,无论他们在哪里(2589-2604, 2861, 2863, 3263, 4190, 4197, 6700, 9256节);除了这些人外,所有婴孩也被主接纳,无论他们在哪里出生(2289-2309, 4792节)。

属天的奥秘 #9406

9406.“祂脚下”

9406.“祂脚下”表最低层的含义,即字义本身。这从“脚”的含义清楚可知,“脚”是指属世事物(参看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节),因此,脚下或脚底是指自然界的最低层事物。此处“脚下”之所以表示圣言最低层的含义,即字义,是因为这些话论及来自主且就是主的神性真理或圣言,这从前文可以看出来。神之真理或圣言的最低层,就是诸如存在于字义,也就是属世意义中的圣言,因为它面向属世人。字义包含一个内义在里面,内义相对来说是属灵和属天的,这一点从迄今为止关于圣言的一切说明清楚看出来。不过,一个人越世俗和肉体化,就越不明白这一点,因为他不允许自己被提升到属灵之光中,从那里看到圣言是何性质,即:圣言在字面上是属世的,在内义上是属灵的。事实上,从灵界,或天堂之光能看到低层事物,直至最低层事物的性质,但反过来不行(9401e节);由此可见,圣言在字面上就如前面所描述的那样。
  由于圣言在字面上是属世的,而“脚”表示属世事物,所以圣言的最低层,和教会的最低层一样,被称为“耶和华的脚踏之地”,也被称为“祂的脚凳”,以及相对来说“云”和“昏暗”,如以赛亚书:
  你的城门要时常开放,昼夜不关,使人把列族的军队带来归你,他们的王也必在仪仗中被引来。黎巴嫩的荣耀,就是松树、杉树、黄杨树,都必来归你。为要修饰我圣所之地,我也要使我脚踏之地得荣耀。(以赛亚书60:11, 13)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祂的国度和教会。“列族的军队”表示那些处于信之良善的人;“王”表示那些处于信之真理的人。“列族”表示那些处于信之良善的人(参看1259, 1328, 1416, 1849, 4574, 6005节);“王”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1672, 2015, 2069, 3009, 4575, 4581, 4966, 5044, 5068, 6148节)。“黎巴嫩的荣耀”或香柏树是指属灵良善和真理;“松树、杉树、黄杨树”是指相对应的属世良善和真理;“圣所之地”是指天堂和教会,以及圣言;“脚踏之地”是指最低层的天堂和教会,以及圣言。在此之所以也表示圣言,是因为天堂之为天堂,教会之为教会,凭的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构成教会和天堂的神性真理是圣言。这也解释为何会幕最里面的部分,就是盛有律法的约柜所在之处,被称为“圣所”,因为“律法”就是圣言(6752节)。同一先知书:
  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以赛亚书66:1)
  诗篇:
  你们当尊崇耶和华我们的神,在祂脚凳前敬拜;祂本为圣!在祂的祭司中有摩西和亚伦。祂在云柱中对他们说话。(诗篇99:5-7)
  他们要敬拜的“耶和华脚凳”是指最低层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圣言。“摩西和亚伦”在代表意义上是指圣言(参看7089, 7382, 9373, 9374节);“云”是指字面上的圣言,或最低层的神性真理(参看创世记18章序言; 4060, 4391, 5922, 6343e, 6752, 8106, 8781节);由此明显可知“在云柱中说话”表示什么。
  又:
  我们听说祂在以法他,我们在森林的田野找到祂。我们要进祂的居所,在祂脚凳前下拜。(诗篇132:6, 7)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以及祂自己在圣言中的显示;“以法他找到祂”表示在圣言的属灵-属天意义中找到祂(4585, 4594节);“在森林的田野”是指在圣言的属世意义或字义中(3220, 9011e节);“脚凳”表示存在于圣言最低层的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
  又:
  耶和华使天下垂,幽暗在祂脚下。祂以黑暗为藏身之处,就是水的黑暗、天空的厚云。因祂面前的光辉,祂的厚云行过。(诗篇18:9, 11, 12)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在圣言中的降临和同在;“祂脚下的幽暗”表示圣言的字义,“水的黑暗和天空的厚云”也是。“祂以黑暗为藏身之处”表示这层意义含有诸如存在于天上的神性真理在自己里面;“因祂面前的光辉,祂的厚云行过”表示因主的同在,那时,诸如存在于天上、在其荣耀中的内义显现。那鸿书:
  耶和华的路在狂风暴雨中,云彩为祂脚下的尘土。(那鸿书1:3)
  此处“云彩”也表示字义上的圣言,也由“耶和华的路所在的狂风暴雨”来表示。
  当诸如在天上的神之真理从实际的字义中向一个人闪耀时,这层意义就被描述为“脚”,这脚明亮“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在但以理书也是如此:
  我举目观看,看哪,有一人身穿细麻衣,腰束乌法的黄金带。祂身体如水苍玉,面貌如闪电的形状,眼目如火把,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说话的声音如大众的声音。(但以理书10:5-6)
  此处“身穿细麻衣的一人”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由于所表示的是主,所以也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在天堂和教会的主自己;“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以及“说话的声音如大众的声音”表示在最低层的神之真理或主;在以西结书(1:7)所表相同。
  但以理书中尼布甲尼撒所见的像也表示就对于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的接受而言,地球上的教会的相继状态:
  这像的头是精金的,胸和臂是银的,腹和股是铜的,腿是铁的,脚是半铁半泥,彼此不相合。从岩石凿出的石头把铁、泥、铜、银、金砸得粉碎。(但以理书2:32-35, 43)
  就对于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的接受而言,教会的第一个状态是“精金”,因为“金”表示属天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113, 1551, 1552, 5658, 8932节);“银”表示第二个状态,因为“银”表示属灵良善,也就是对主之信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参看1551, 2954, 5658, 7999节);“铜”表示第三个状态,也就是属世良善(425, 1551节);“铁”表示第四个状态,也就是属世真理(425, 426节);“泥”表示与真理和良善不一致的虚假。“从岩石凿出的石头把铁、铜、银、金砸得粉碎”表示当圣言的字义被用来强化或确认虚假和邪恶时,就接受来自圣言的真理而言,教会的毁灭。当教会处于最后状态时,这种事就会发生;此时,教会不再处于任何天堂之爱,只处于世俗和肉体之爱。当主降世时,就犹太民族当中对圣言的接受而言,圣言就是这个样子。在现代大多数人当中,圣言也是这个样子。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圣言里面有什么内在之物;即便被告知内在之物的存在及其性质,他们也不会接受。然而,在“黄金”所表示的上古时代,人们在圣言的字义中看不见别的,只看见天上的事物,几乎从文字中抽象出来,或说几乎与文字无关。由此可见,“以色列的神”和在“脚下”所看到的东西表示最低层意义,也就是字义上的圣言。
  

属天的奥秘 #4197

4197.“拉班说,

4197.“拉班说,今日这石堆作你我中间的证据。因此给它起名叫迦累得”表它将永远如此,因此它的性质又一次被描述。这从“堆”、“证据”、“今日”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堆”是指良善(参看4192节);“证据”是指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如下文述;“今日”是指永恒(2838, 3998节);“起名”是指基本性质(144, 145, 1754, 2009, 2724, 3421节)。那良善的具体就包含在“迦累得”这个名字中;因为在古时,当某个事物取名时,这个名字就包含该事物的基本性质(340, 1946, 2643, 3422节)。由此可见“拉班说,今日这石堆作你我中间的证据。因此给它起名叫迦累得”表示什么,即表示此处“拉班”所表良善与主之属世层的神性良善结合、因而主与外邦人通过良善结合的证据;因为该良善就是“拉班”现在所代表的(4189节)。属于该良善的真理就是为那结合作见证的;然而,只要他们活在世上,他们的良善就在边上,因为他们没有神性真理。尽管那些处于该良善,也就是过着彼此仁爱生活的人没有直接来自神性源头,也就是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但他们所拥有的良善并没有被关闭,而是能被打开的那种。而且在来世,当他们接受有关信之真理和主的教导时,它就被打开。基督徒则不然。对他们当中那些过着彼此仁爱的生活之人,尤其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来说,甚至在他们活在世上时,直接来自神性源头的良善就存在,因为他们拥有神性真理。因此,他们无需这类教导就可进入天堂,只要他们的真理不含必须先被驱散的虚假。但那些没有过着仁爱生活的基督徒则向自己关闭天堂,并且他们当中许多人关闭到它无法被打开的地步。因为他们知道真理,却否认它们,即便不在口头上,也在心里强硬反对它们。
拉班先以自己的语言将这堆称为“伊迦尔撒哈杜他”,之后以迦南的语言,这堆名为“迦累得”;而事实上,这二者意思差不多,这是为了聚在一起并由此结合的缘故。以迦南的语言说话,或说“迦南的方言”表示回应神性;因为“迦南”表示主的国度,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1607, 3038, 3705节);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当那日,埃及地必有五座城说迦南的方言,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当那日,在埃及地中央必有为耶和华筑的一座坛;在埃及的边界上必有为耶和华立的一根柱。这都要在埃及地为万军之耶和华作记号和证据。(以赛亚书19:18-20)
“见证或证据”(witness)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因此,“证词或法版”(testimony)表示真理植根于其中的良善,和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这一点从圣言的其它经文可以看出来。“证据”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书亚记:
约书亚对百姓说,你们选定耶和华,要事奉祂,你们自己作见证吧!他们说,我们就是见证。你们现在要除掉你们中间的外邦神,专心归向耶和华以色列的神。百姓对约书亚说,我们必事奉耶和华我们的神,听从祂的声音。当日,约书亚就与百姓立约,在示剑为他们立定律例典章。约书亚将这些话都写在神的律法书上,又将一块大石头立在耶和华圣所旁边的橡树下。约书亚对众民说,看哪!这石头可以向我们作见证,因为是听见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所以要向你们作见证,免得你们背弃耶和华你们的神。(约书亚记 24:22-27)
“见证”在此明显表示确认,就是对约、因而对他们与耶和华结合的确认;因为“约”表示结合(665, 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节)。由于若非通过良善,与耶和华或主结合是不可能的;而良善若不从真理获得其真正性质,就不可能产生结合,故可知,“见证”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此处所表良善是指与耶和华或主的结合,这种结合通过他们选定祂,要事奉祂而实现;作出确认的真理以“石头”来表示;因为“石头”表示真理(643, 1298, 3720节)。就至高意义而言,“石头”是指主自己,因为祂是一切真理的源头,祂因此被称作“以色列的磐石”(创世记49:24);经上还说“看哪!这石头可以向我们作见证,因为是听见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
启示录:
我要使我那两个见证人,穿着麻布,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这二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立在大地之神面前的。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烧灭仇敌;这二人有权柄叫天闭塞。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那从无底坑里上来的兽必与他们交战,并且战胜他们,把他们杀了。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气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立足站了起来。(启示录 11:3-7, 11)
此处所提到的“两个见证人”是指良善与真理,也就是有真理在其中的良善和由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这二者在人心里得到确认;这一点从经上说这两个见证人是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明显看出来。因为“一棵橄榄树”是指这种良善(参看886节);“两棵橄榄树”表示属天良善和属灵良善。属天良善本质上是对主之爱,属灵良善本质上是对邻之仁。“灯台”是指属于这两种良善的真理,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点等到论述灯台时就会清楚可知。正是这些良善与真理拥有关闭或打开天堂的权柄(参看22章序言)。“从无底坑(即地狱)里上来的兽必把他们杀了”表示教会内良善与真理的荒废;“有生命的灵气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立足站了起来”表示一个新教会。
由于在古时,堆用作证据,所以后来的祭坛也用作证据,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约书亚记:
流便人、迦得人说,你们看我们列祖所筑的耶和华坛的样式,这并不是为献燔祭,也不是为献别的祭,乃是为作你我中间的证据。流便人、迦得人给坛起名叫证坛,在我们中间证明耶和华是神。(约书亚记22:28, 34)
“坛”表示爱之良善,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自己(921, 2777, 2811节)。“证明”(witness)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
由于“见证”(witness,或译证据、证明)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故就至高意义而言,“见证”(witness,或译证据、证明)表示主,因为主就是那作出确认的神性真理,如以赛亚书:
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恩典;看哪,我已立祂作万民的见证,为万民的君王和司令。(以赛亚书55:3,4)
启示录:
并那诚实作见证的,从死里首先复活,为地上诸王元首的耶稣基督来的。(启示录1:5)
又:
这些事是那为诚信真实见证的,神工之初始的说的。(启示录3:14)
在代表性教会有这样的要求:真理必须建立在两三个证人,而不是一个证人的证词上(民数记35:30; 申命记 17:6, 7; 19:15; 马太福音 18:16);这个要求源于以下神性律法:良善不是由一个真理,而是由许多真理来确认的。因为与其它无关的一个真理不能确认它,只有许多真理才能,因为从一个真理可以看到另一个真理。单独一个不能赋予良善任何形式,因而不会显明良善所拥有的任何基本品质,但以一个系列联系起来的许多个则能。因为正如一个音符不能产生任何旋律,更不用说完全的和谐了,一个真理同样不能成就任何事。这就是要求有两三个证人的律法来源之处,尽管从表面上看,它似乎来源于世俗的法律。然而,一个不会违背另一个,这一点也是十诫的情形,如前所述(2609节)。
“证词或法版”(testimony)表示真理植根于其中的良善,和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这一点从刚才所述可推知,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十诫是以一个词,即“证词”来称呼的,如摩西五经:
耶和华在西乃山和摩西说完了话,就把两块法版(two tables of the testimony)交给他,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出埃及记31:18)
又:
摩西下山,手里拿着两块法版,这版是两面写的。(出埃及记32:15)
由于两块法版被放在柜里,故这柜被称为“约柜”,如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必将把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 25:16, 21)
摩西又取了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又:
我要与你相会,又要从法柜二基路伯中间的施恩座上,和你说。(出埃及记25:22)
利未记:
使香的烟云遮掩法柜上的施恩座。(利未记 16:13).
民数记:
你要把这十二根杖存在会幕内法柜前。(民数记17:4)
这柜由此也被称作“法柜”(还可参看出埃及记25:22;31:7;启示录 15:5)。
故十诫被称为“法版”(testimony),因为它们是立约的条件,因而主与人彼此结合的条件。这种彼此结合是不可能的,除非人遵守这些诫命,不仅外在形式上遵守,内在也要遵守。至于这些诫命的内在形式是什么,可参看前文(2609节);所以,这就是“法版”(testimony,或译证词)所表示的通过真理所确认的良善,和源于良善的真理。正因如此,这两块石版也被称作“约版”;柜被称作“约柜”。由此可见在圣言中,“法版”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如申命记4:45; 6:17, 20; 以赛亚书 8:16; 列王纪下17:15; 诗篇19:7; 25:10; 78:5; 93:5; 119:2, 22, 24, 59, 79, 88, 138, 167; 122:3-4; 启示录6:9; 12:1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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