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从主流入并在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被接受的神性被称为属天的,因而那里的天使被称为属天天使;从主流入并在第二层或中间层天堂被接受的神性被称为属灵的,因而那里的天使被称为属灵天使;而从主流入并在最外层或第一层天堂被接受的神性被称为属世的;但由于这个天堂的属世层不同于世界的属世层,而是拥有属灵层和属天层在里面,故该天堂被称为属灵-属世的,因而那里的天使被称为属灵-属世的和属天-属世的。那些从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也就是属灵天堂接受流注的天使被称为属灵-属世的;那些从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也就是属天天堂接受流注的天使被称为属天-属世的。属灵-属世的天使和属天-属世的天使虽彼此有别,却构成一个天堂,因为他们处于一个层级。
注:天堂分为三层,即至内层,中间层和最外层,或第三层,第二层和第一层(684,9594, 10270节);那里的良善也遵循这三重秩序(4938, 4939, 9992, 10005, 10017节)。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良善被称为属天的;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的良善被称为属灵的;最外层或第一层天堂的良善被称为属灵-属世的(4279, 4286, 4938, 4939, 9992, 10005, 10017, 10068节)。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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