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2.教会之人持有这种信仰,还因为他们认为没有人上天堂或下地狱,直到最后审判之时;而对于最后审判,他们所持的观点是,到那时,一切可见事物都会灭亡,新事物将会出现;这时,灵魂会回归它的身体,人凭这联结复活为人。这种信仰暗含另一种信仰,即:天使是起初被造的;因为若相信在世界终结之前,没有人能到那里,就不可能相信天堂与地狱皆出自人类。
为让人确信这并非实情,我被允许与天使来往,还与地狱里的魔鬼交谈,迄今已有数年,有时从早晨持续到晚上,从而得知有关天堂和地狱的情况。这一切旨在让教会之人对于最后审判之时的复活,在此期间灵魂的状态,以及天使和魔鬼不再继续执守错误信仰。这种信仰因是错的,故会使心智陷入黑暗;对那些出于自己的聪明思考这类事的人来说,它会导致怀疑,最终导致否认,因为他们心里会说:“如此浩瀚的天堂,如此众多的星宿,如何能与日月一道被毁和消散呢?比地球大得多的恒星如何从天上坠落于地?早已被虫子吃光、腐烂透顶、分散到四风中的躯体,能再次被收集起来,与灵魂重新聚合吗?在此期间,灵魂又在哪里?丧失了在身体中所拥有的感觉,灵魂成什么样了?”
还有许多诸如此类的问题,它们因无法理解而不能叫人相信,并摧毁了许多人对死后生命、天堂和地狱的信仰,属于教会信仰的其它内容也连同这些一道被摧毁。这种信仰已被摧毁,这一点从以下说法明显看出来:“有谁从天堂或地狱回来,告诉我们有一个天堂存在?何为地狱?有吗?永远被火折磨算哪回事?何为审判之日?它不是已被徒然等候数个世纪了吗?”还有其它暗含否认一切的说法。
许多精于世事的人都是这样思考的;所以,为防止他们进一步困扰和误导那些信仰、心思简单的人,在神、天堂和永生,以及取决于这些的其它一切事上造成内在黑暗,我灵的内层被主打开,我由此可与所有离世并且活在肉身时我所认识的人交谈。我曾与一些人交谈数日,与一些人交谈数月,与一些人交谈一年。我还与其他人交谈过,他们如此众多,以至于毫不夸张地说,有十万之多,既有许多在天堂的,也有许多在地狱的。我也与离世仅两天的人交谈过,并告诉他们说,他们的葬礼正在举行,以预备下葬;对此,他们回答说,脱去作为肉体并为世上的肉体功能而服务他们的事物是好事;他们想叫我说,他们根本没有死,而是仍作为人活着,和以前一样,只是从一个世界搬到另一个世界而已,没觉得有任何遗失,因为他们仍有身体及其感官,和以前一样,也有理解力和意愿,和以前一样,还有思维和情感,感觉和欲望,和他们在世时所拥有的一样。
许多刚刚死去的人,一发现自己仍和以前一样是活生生的人(因为人死后的第一个状态和在世时一样,但之后逐渐发生变化,或趋向天堂,或趋向地狱),都被仍然活着的喜悦所感动,声称他们不相信这会是真的。不过,他们大为惊讶的是,对于他们死后生命的状态,他们竟一直生活在如此的无知和盲目中;尤为惊讶的是,教会之人竟也活在如此的无知和盲目中;在这些事上,他们本该比世上其他所有人更明白、更得到清晰的启示才对。这时,他们开始发现这种盲目和无知的原由,即:外在事物,也就是涉及世界和肉体的事物,如此占据并充斥他们的心智,以致他们无法被提升至天堂之光,越过教会的教义看到教会的事物。因为如果像现代人那样热爱涉及肉体和世界的事物,那么当人试图超越这些教义时,唯有黑暗流入心智。
注:在今天的基督教界,很少有人相信人死后立即复活(创世记16章序言,4622, 10758节);人们相信的是,只有等到最后审判之时,人才会复活;那时,可见的世界将要灭亡(10595节)。这种信仰的原因(10595, 10758节)。而事实却是,人死后立即复活;那时,他在方方面面,甚至在每一个最小方面完全就是一个人(4527, 5006, 5078, 8939, 8991, 10594, 10758节)。死后活着的灵魂就是人的灵,人里面的灵就是这个人本身,在来世处于一个完整的人形(322, 1880—1881, 3633, 4622, 4735, 5883, 6054, 6605, 6626, 7021, 10594节);从经历说明(4527, 5006, 8939节);从圣言说明(10597节)。对于在圣城中所见死人(马太福音27:53)的含义的解释(9229节)。从经历说明,人以哪种方式从死里复活(168-189节)。他复活后的状态(317-319, 2119, 5079, 10596节)。关于灵魂及其复活的虚假观念(444—445, 4527, 4622, 4658节)。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