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3.基督教界的众多学者在发现自己死后依然有身体,有衣服,有房子,和在世时一样时,简直目瞪口呆。他们回想从前对死后生命、灵魂、灵、天堂和地狱所持的想法,感到很羞愧,承认他们以前的想法愚蠢透顶,并且简单人在信仰上远比他们更智慧。当确认这类观念,并将一切事物归于自然界的学者的心智被检查时,发现他们的内层已完全关闭,而他们的外层却被打开。这意味着他们俯视世界,因而俯视地狱,而非仰望天堂。因为人的内层被打开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仰望天堂;相反,他的内层被关闭,外层被打开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俯视地狱,因为人的内层是为接受天堂的一切事物而形成的,外层则是为接受世界的一切事物而形成的;若接受世界,同时却不接受天堂,就是在接受地狱。
注:灵界与自然界在人里面被联结起来(6057节)。内在人照天堂的形像形成,而外在人照世界的形像形成(3628, 4523—4524, 6013, 6057, 9706, 10156, 10472节)。
2252.“假若那城中间有五十个义人”表示真理有可能充满良善。这从“五十”、“义人”、“中间”和“城”的含义清楚可知:“五十”是指满或全;“义人”是指良善(参看612, 2235节);“中间”是指里面或最深的核心(1074节);“城”是指真理(402节)。因此,“那城中间有五十个义人”在内义上表示真理有可能充满良善在里面或核心处。从字面上无法看出这些话包含这层意义,因为字义上的历史细节会在完全不同的方向上引导心智,或引导它以截然不同的方式去思考;然而,我可以肯定,那些拥有内义的人就是照着这层意义来理解这些话的。此外,那些拥有内义的人也绝不会将数字本身,如此处的“五十”和下面的“四十五”、“四十”、“三十”、“二十”、“十”,理解为数字,而是理解为真实事物或状态,如前所示(482, 487, 575, 647, 648, 755, 813, 1963, 2075节)。
事实上,古人也用数字来区分他们教会的不同状态或阶段;他们计算数字的性质从刚才提到的这些地方的数字的含义清楚看出来。这些人从存在于灵人界中的代表获得数字的含义。在灵人界,凡表现为数字的事物都不是指以数字来确定的某种事物,而是指这个事物或状态本身,这从前面(2129, 2130节)援引的内容,以及2089节关于“十二”表示信的一切事物的论述清楚看出来。接下来的数字也一样。这表明圣言在内义上是何性质。
“五十”之所以表示满或全,是因为这个数字是七乘以七,或四十九之后的数字,因而标志着四十九这个数字的完成,或说完成或满了它。这解释了为何代表性教会在第五十天,就是第七个安息日的次日守满七个安息日的节期,在第五十年守禧年。关于七个安息日的节期,我们在摩西五经中读到:
你们要从安息日的次日,献禾捆为摇祭的那日算起,要满了七个安息日。到第七个安息日的次日,共计五十天,又要将新供物献给耶和华。(利未记23:15-16)
关于禧年:
你要计算七个安息年,就是七次七年。它们便为你成了七个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你们要以第五十年为圣年,在这地向所有的居民宣告自由。这是你们的禧年。(利未记25:8, 10)
由此明显可知,“第五十个”标志着安息日的全部完成。
此外,凡圣言中提到“五十”的地方,它都表示满了,如利未人从三十岁往上直到五十岁都被数点(民数记4:23, 35, 39, 43, 47; 8:25)。此处“五十”表示任职办事的时期满了,或这段时期的最后状态。申命记:
和少女同寝的那人就要拿五十锭银子给那少女的父亲,那少女要归作他的妻子,他不能休她。(申命记22:29)
此处“五十锭银子”表示全额罚款和全额补偿。撒母耳记下:
大卫给了亚劳拿五十锭银子买了那禾场,在那里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撒母耳记下24:24)
这表示全价全买。又:
押沙龙为自己预备车马,又派五十人在他前头奔走。(撒母耳记下15:1)
列王纪:
亚多尼雅也有车辆、马兵,又有五十人在他前头奔走。(列王纪上1:5)
这表示他们全部的威严和伟大。因为这些人从古人那里获得某些具有代表性和灵义或象征性的数字;这些数字得到他们的尊崇,也是他们的仪式所规定的,但他们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它们表示什么。
同样,由于“五十”表示满或全,这个数字也具有代表性,如前所述,所以在主关于管家的寓言中,“五十”具有同样的含义,管家对那欠油的说:
你欠我主人多少?他说,一百罢特(希腊文:罢特;约等于三十六点三七公升)油。管家对他说,拿你的账,快坐下,写五十。(路加福音16:5-6)
“五十”表示债务的全部清偿。“五十”作为一个数字,的确似乎只意味着一个数字;而事实上,这个数字在内义上处处都表示满或全,如哈该书:
有人来到榨酒池,想从榨酒池中得五十桶,却只有二十桶。(哈该书2:16)
这表示想要满的,却没有太多。如果“五十”不具有这种含义,先知书是不会提到它的。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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