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313

313.基督教界的众

313.基督教界的众多学者在发现自己死后依然有身体,有衣服,有房子,和在世时一样时,简直目瞪口呆。他们回想从前对死后生命、灵魂、灵、天堂和地狱所持的想法,感到很羞愧,承认他们以前的想法愚蠢透顶,并且简单人在信仰上远比他们更智慧。当确认这类观念,并将一切事物归于自然界的学者的心智被检查时,发现他们的内层已完全关闭,而他们的外层却被打开。这意味着他们俯视世界,因而俯视地狱,而非仰望天堂。因为人的内层被打开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仰望天堂;相反,他的内层被关闭,外层被打开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俯视地狱,因为人的内层是为接受天堂的一切事物而形成的,外层则是为接受世界的一切事物而形成的;若接受世界,同时却不接受天堂,就是在接受地狱。

注:灵界与自然界在人里面被联结起来(6057节)。内在人照天堂的形像形成,而外在人照世界的形像形成(3628, 4523—4524, 6013, 6057, 9706, 10156, 10472节)。

属天的奥秘 #2447

2447.“从天上耶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属天的奥秘 #3628

3628.关于这些问

3628.关于这些问题,我已通过大量经历获得指教。事实上,我被教导,不仅属于人类心智,即属于其思维和情感的事物对应于天堂从主那里所获得的属灵和属天事物,而且总体上的整个人和具体地存在于他里面的一切事物,也相对应,以至于就连最小的部位,甚至一个部位的最小成分,都无不相对应。这样的经历还教导我,人从这种对应关系存在并不断保持存在;而且,除非人与天堂,并经由天堂与主,因而与先于自身之物,并经由这在先之物而与首先者或最初之物存在这样一种对应关系,否则他甚至刹那间就不会继续存在,而是化为乌有。
如前所述,总有两种力将一切事物保持在自己的联系和形式中,即:从外部作用的一种力和从内部作用的一种力;在这两种力中间的,是被它们保持在联系和形式中的物体本身。就其每一个部位,甚至最微小的部位而言,人也是如此。众所周知,周围的大气通过它们的恒压或施压,因而通过它们的作用力而保持整个身体联结。作为空气进入肺部的大气则将两个肺保持在它们的联系和形式中,同样将它的器官,也就是耳朵,及其为空气变化而设计的形式保持在它们的联系和形式中,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人们还知道,更微妙的以太大气以同样的方式维持内部联系,因为它通过皮肤的所有毛孔自由地流入,并利用几乎一样的气压或施压,因而利用作用力而将整个身体的内脏都完整地保持在它们的形式中。这种更精细的大气也将自己的器官,就是眼睛,及其为这种以太大气的变化而装备的形式保持在联系和形式中。除非对应于这些的内力对外力起反作用,从而将居间形式保持在联系和平衡中,否则居间形式一刻也不会存在。由此明显可知,任何事物若要存在并保持存在,都必须有这两种力。
从内部流入并行动的力源于天堂,并经由天堂源于主,它们拥有生命在里面。这一点从听觉器官很清楚地看出来:如果没有内部变化,也就是生命的变化,并且外部变化,也就是空气的变化与之相对应,我们永远都不会听见任何东西。这一点也可从视觉器官清楚看出来:如果没有内部的光,也就是生命之光,并且外部的光,也就是阳光与之相对应,我们永远都不会看见任何东西。人体的其它所有器官和肢体都是这种情况:既有从外部作用的力,它们是属世的,本身没有任何生命;也有从内部作用的力,它们本身拥有生命。这些力将一切器官都联结在一起,使它们存活,并照着为了功用而赋予它们的形式的性质而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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