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315

315.此外,凡被教

315.此外,凡被教导神性秩序的人都能明白:人被造是为了变成天使,因为秩序的最外层在他里面(304节);这意味着在人里面,属天和天使智慧的实质能成形,也能更新并增殖。神性秩序从不停在半途,在那里形成某种脱离最外层的事物,因为它在那里不会处在其丰满和完整当中;相反,它会继续走到最外层;当处于其最外层时,它便成形,并通过它在该层所收集的方式更新自己,并进一步产生自己,这通过繁殖实现。因此,天堂的苗床就在这最外层或最低层里面。

属天的奥秘 #5094

5094.“酒政和膳

5094.“酒政和膳长”表关于这两种感官能力。这从“酒政”和“膳长”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能力(参看5077节);“膳长”是指受意愿部分支配的感官能力(5078节)。这些被内层属世层抛弃了,如前所述(5083,5089节)。然而,要知道,感官的实际能力,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的能力并未被抛弃,因为肉体的生命依赖于这些;被抛弃的是看法或想法,以及依赖于它的情感和欲望。属世界的物体一方面经由人的感官,另一方面经由他的理性思维进入他的外在或属世记忆。这些物体在他的记忆里会彼此分开;经由理性思维进入的占据更内在的位置,而经由感官进入的则占据更外在的位置;因此,如前所述,属世层具有两个部分,即内层和外层。  内层属世层就是埃及王法老所代表的,而外层属世层则由“酒政”和“膳长”所代表的。二者之间有何不同,可从他们看待事物的不同方式,也就是他们的思维和基于这思维所得出的结论清楚看出来。出于内层属世层思考并形成结论的人是理性的,并且在他吸收经由理性思维进入之物的程度内变得理性;而出于外层属世层思考并形成结论的人是感官的,并且在他吸收从感官事物进入之物的程度内而变得感官化。这种人被称为感官人,而另一种人被称为理性人或理性-属世人。当人死亡时,他会带走整个属世层;其形式仍和它在世时所取的一样。他也在从理性思维吸收观念的程度内而理性化,在从感官吸收观念的程度内而感官化。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属世层从理性思维吸收观念并将它们变成自己的到什么程度,就通过贬低并抛弃由感官所形成的错觉而视属于外层属世层的感官在它之下,并掌控它们到什么程度。而它吸收身体感官所形成的观念并将它们变成自己的到什么程度,就通过贬低并抛弃理性思维而视理性思维在它之下到什么程度。  例如,理性属世人能明白人不是凭自己,而是凭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生命流注活着;但感官人就不明白这一点,因为他说,他明明感受并发觉生命在他自己里面,说话违背感官证据是毫无意义的。再例如,理性属世人能明白天堂与地狱的存在,而感官人却否认这些的存在,因为他不明白,另一个世界比他用肉眼所看到的世界更纯净。理性属世人明白看不见的灵人和天使是存在的,而感官人不明白这一点,因为他以为他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不存在。  又例如,理性属世人明白,关注目的、预见并使得方法朝向某个最终目的是聪明人的标志。当他从一切事物的秩序来看待自然界时,会发现自然界是一个复杂的方法系统,然后意识到一个智慧的至高存在者赋予它们方向,不过是通向他若非变得属灵,就无法看见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感官人不明白,不同于自然界并与之分离的事物如何能存在,或在自然界之上、优越于自然界的某种存在或实体如何能存在。他不明白什么叫运用聪明、智慧,关注目的,或赋予方法以方向,除非所有这些活动作为属世活动被论及;当它们作为属世活动被论及时,他对这些运作便有了一个观念,这观念就像一个正在设计一台机器之人的观念。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何谓内层属世层和外层属世层,以及感官能力被抛弃,不是身体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被抛弃,而是它们对于内层事物所得出的结论被抛弃。  

属天的奥秘 #10336

10336.“凡心里

10336.“凡心里有智慧的,我把智慧放在他心里”表所有为了良善和真理而意愿并实行良善和真理的人。这从“心”、“心里有智慧的”和“把智慧放在心里”的含义清楚可知:“心”是指一个人的至内在部分,被称为他的意愿,由于构成人的爱的,也构成他的意愿,所以“心”也表示爱(关于“心”表示爱,可参看3635, 3883-3896, 9050;关于它表示意愿,可参看2930, 3888, 7542, 8910, 9113, 9300, 9495节);“心里有智慧的”是指一个为了良善和真理而意愿并热爱良善和真理的人,因为这是一个智慧人的标志,并且出于爱实践真理就是智慧(10331节),这是心里有智慧者的标志,并且出于爱实践良善就是内心的智慧;“把智慧放在心里”是指出于主,因而出于爱之良善做这些事,因为爱之良善来源于主。所有这样的人都是为了良善和真理而意愿并实行良善和真理,因为良善和伴随良善的真理就是与他们同在的主;事实上,那些来源于主,因而属于主的事物也是祂自己。
  这就是为什么说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主是良善本身,这一点从祂自己的话清楚看出来:
  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呢?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马太福音19:16, 17; 路加福音18:18, 19)
  那里还列举了爱与仁的善行:
  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40)
  “弟兄”这个词描述了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因而描述了良善的多样性(参看2360, 3803, 3815, 4121, 5409节);因此,那些处于源于主的良善之人就是祂的弟兄(4191, 5686, 5692, 6756节)。主是真理本身,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清楚看出来: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另一处:
  只等真理的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祂不是凭自己说的。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由此明显可知“把智慧放在心里”是什么意思。
  在耶利米书,“将律法写在心上”意思也大致相同: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 34)
  “将律法写在心上”表示将神性真理赋予意愿,因而赋予一个人的爱。当这一切完成时,这个人就不再需要从记忆中提取神性真理;相反,属于爱的良善本身会使他凭直觉感知。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住在至内层天堂的属天天使就是这个样子(参看9277节提到的地方)。
  必须简要说明什么叫为了良善和真理而意愿并实行良善和真理,也就是此处“把智慧放在凡心里有智慧者的心里”所表示的。凡爱主胜过一切,爱邻如己的,都是为了良善和真理而实行良善和真理。因为如前所述,良善和真理就是主自己,所以当他们爱良善和真理时,也就是当他们出于爱而意愿并实行它们时,就是在爱主。那些爱邻如己的人也是为了良善和真理而意愿并实行良善和真理,因为从普遍意义上说,良善和真理就是邻舍。邻舍是一个人的同胞、本地社区、国家、教会和主的国;爱邻舍在于对这些的善意,也就是说,在于渴望它们的良善;因此,它们的良善就是那必须被爱的。当这良善被爱时,主就被爱,因为这良善源于主,或说主是这良善的源头。
  由此明显可知,被称为仁爱的对邻之爱含有对主之爱在自己里面。如果这爱不在它里面,那么同胞、社区、国家、教会和主的国就是为了自我而被爱的,因而不是出于良善,而是出于邪恶被爱的;因为一个人为了作为目的的自我所行的,都来源于邪恶。为了自我而爱邻舍就是为了作为目的的利益和重要地位而爱他。目的决定了某件事是源于良善还是源于邪恶。目的就等同于爱,因为凡一个人所爱的,他都会以之为目的。目的也等同于意愿,因为凡一个人所意愿的,他都会去爱。因此,某人行动所为的目的,或他的意图就是这个人自己;因为一个人的品质取决于他的意愿和爱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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