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8067.“在你两眼之间作纪念”表它必始终在他们的理解力中。这从“纪念”和“眼”的含义清楚可知:“纪念”也指不断想起,经上之所以说“纪念”,是因为在圣言中,它论及理解力,而“记号”论及意愿;“眼”是指理解力(参看2701, 3820, 4403-4421, 4523-4534节)。这就是为何“在你两眼之间作纪念”表示它必始终在他们的理解力中,也就是在他们的思维中。必须简要说一说当如何理解它必始终在理解力中,始终在意愿里。那些通过信和仁铭刻在一个人身上,也就是他完全相信并热爱的事物始终在他的思维和意愿中。甚至他正在思考并忙于其它事,以为那时它们并未出现在他心智中的时候,也在思考并意愿它们。因为它们的确在构成其心智品质的事物当中。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从围绕一个灵人或一位天使的属灵气场很明显地看出来;因为当这个灵人或天使靠近时,从该气场立刻就能得知他的信和仁,以及他心里拥有的许多事物,尽管当时他根本没有思想它们。这类事物构成每个人心智的生命,并且总是留在那里。这些事能通过在人里面所观察到的众多细节来说明,如他对各种事物的反思,他的情感,从小在他里面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等等,它们不断出现并占统治地位,尽管他根本没有有意识地去想它们。对邻之爱,对神之爱,对良善和真理的爱,以及信也是这样。处于这些爱和信的人不断意愿并思考它们;因为这爱和信就在这些人里面,当他们如此行时,或说当它们在里面时,就说它们“处处掌权”(6159, 6571, 76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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