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318

三十六、天堂里的非基

三十六、天堂里的非基督徒或教会之外的人

318.普遍认为,出生在教会之外的所谓“外邦人”或“非基督徒”不能得救,因为他们没有圣言,对主一无所知,而没有主便没有救恩。然而,单单从以下事实就能知道这些人也能得救,即:主的怜悯是普世的,也就是说,延伸到所有个体那里。非基督徒和相对稀少的教会中人一样生而为人;不知道主并非他们的过错。凡出于启蒙理性思考的人都能看出,没有人为地狱而生,主就是爱本身,祂的爱愿意拯救所有人。因此,祂为每个人预备了某种信仰,以及藉由该信仰而对神性和内在生活的承认。也就是说,照各人的宗教信仰生活就是一种内在生活,因为那时人关注神性;人在何等程度上关注神性,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关注世界,而是远离世界,也就是远离尘世生活,即外在生活。

注:非基督徒和基督徒一样能得救(932, 1032, 1059, 2284, 2589—2590, 3778, 4190, 4197节)。教会之外的各民族和人民在来世的命运(2589-2604节)。教会尤其在圣言所在的地方,主通过圣言为人所知(3857, 10761节)。这并不意味着人生在圣言所在并知道主的地方就属于教会,只有那些过着仁与信的生活之人才属于教会(6637, 10143, 10153, 10578, 10645, 10829节)。主的教会建在全世界所有照其宗教信仰处于良善并承认一个神性存在的人中间;这种人蒙主悦纳,并进入天堂(2589-2604, 2861, 2863, 3263, 4190, 4197, 6700, 9256节)。

属天的奥秘 #3778

3778.“他对他们

3778.“他对他们说,拿鹤的孙子拉班,你们认识吗”表他们拥有这个家族的良善吗?这从“拉班”和“拿鹤”的代表清楚可知:“拉班”是指源于一个共同家族的旁系良善(参看3612, 3665节);“拿鹤”是指拉班代表的良善所源自的那个共同家族;“认识”在内义上表示来自那个来源,这从整个思路明显看出来。有必要简要阐述通过拿鹤、彼土利和拉班来代表旁系良善的情况。这三个儿子,即亚伯兰、拿鹤和哈兰(创世记11:27)的父亲他拉代表众教会所源自的那个共同家族。他拉本人其实是个偶像崇拜者,但代表并不关注这个人,而是关注他所代表的事物(1361节)。由于代表性的犹太教会始于亚伯拉罕,在雅各的子孙后代当中重新建立,故他拉和他儿子就成了众教会的代表。亚伯兰代表纯正教会,就是诸如存在于那些拥有圣言之人当中的教会;他兄弟拿鹤则代表诸如存在于没有圣言的外邦人当中的教会。主的教会遍布全世界,也存在于过着仁爱生活的外邦人当中,这一点从各处关于外邦人的说明清楚可知。
这就是为何拿鹤、他儿子彼土利和彼土利的儿子拉班代表源自一个共同家族的旁系良善,也就是诸如属于主在外邦人当中的教会之人所具有的那种良善。该良善不同于来自这共同家族的直系良善,因为与其良善结合的真理并不纯正。相反,他们绝大部分人具有被称作感官幻觉的外在表象,因为这些外邦人没有圣言,无法从圣言接受光明。实际上,良善本质上是一个单一实体,但它从植入在它里面的真理获得自己的品质,并由此变得多样化。被外邦人视为真理的真理通常是以下观念:他们要敬拜某位神,他们通过这神寻求自己的好处,并将这好处归给他们的神,并且只要活在这个世上,他们就知道这神就是主;还有,他们要以他们奉为神圣的形像来崇拜他们的神等等。尽管如此,只要他们生活在对他们神的爱和对邻之爱中,这些观念并不妨碍他们和基督徒一样得救。因为通过这种生活,他们在来世就拥有接受内层真理的能力(参看932, 1032, 1059, 2049, 2051, 2284, 2589-2604, 2861, 2863, 3263节)。这一切表明此处源自一个共同家族的旁系良善是什么意思。因为拿鹤代表那些在教会外凭良善具有兄弟情谊的人(2863, 2866, 2868节);彼土利代表第一类外邦人的良善(2865, 3665节);拉班代表对外在或肉体良善的情感,严格来说,代表源自一个共同家族的旁系良善(3612, 3665节)。
至于这种良善,情况是这样:首先,它作为获得属灵良善的工具而服务于人,因为它是外在和肉体的,源于本身为感官幻觉的外在表象。人在孩童时期只承认这些为真理与良善,尽管他被教导何为内在良善与真理,但他仍对它们没有其它概念,只有肉体概念。由于这就是他的最初概念,所以这类良善与真理就是内层真理与良善得以引入所凭借的初始工具。这就是此处雅各和拉班所代表的奥秘。

属天的奥秘 #10153

10153.“我要住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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