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318

三十六、天堂里的非基

三十六、天堂里的非基督徒或教会之外的人

318.普遍认为,出生在教会之外的所谓“外邦人”或“非基督徒”不能得救,因为他们没有圣言,对主一无所知,而没有主便没有救恩。然而,单单从以下事实就能知道这些人也能得救,即:主的怜悯是普世的,也就是说,延伸到所有个体那里。非基督徒和相对稀少的教会中人一样生而为人;不知道主并非他们的过错。凡出于启蒙理性思考的人都能看出,没有人为地狱而生,主就是爱本身,祂的爱愿意拯救所有人。因此,祂为每个人预备了某种信仰,以及藉由该信仰而对神性和内在生活的承认。也就是说,照各人的宗教信仰生活就是一种内在生活,因为那时人关注神性;人在何等程度上关注神性,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关注世界,而是远离世界,也就是远离尘世生活,即外在生活。

注:非基督徒和基督徒一样能得救(932, 1032, 1059, 2284, 2589—2590, 3778, 4190, 4197节)。教会之外的各民族和人民在来世的命运(2589-2604节)。教会尤其在圣言所在的地方,主通过圣言为人所知(3857, 10761节)。这并不意味着人生在圣言所在并知道主的地方就属于教会,只有那些过着仁与信的生活之人才属于教会(6637, 10143, 10153, 10578, 10645, 10829节)。主的教会建在全世界所有照其宗教信仰处于良善并承认一个神性存在的人中间;这种人蒙主悦纳,并进入天堂(2589-2604, 2861, 2863, 3263, 4190, 4197, 6700, 9256节)。

天堂与地狱 #57

57.论及天堂的话也

57.论及天堂的话也可论及教会,因为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天堂。教会也有许多,其中每一个都被称为一个教会,并且只要爱与信之良善在其中掌权,它的确是一个教会。主在此也出于各个不同部分形成一个整体;也就是说,一个教会出于许多教会。论及总体教会的话可论及具体的教会之人,即:教会在人之内,而非在人之外;主在其中存在于爱与信之良善里面的每个人都是一个教会。同样,论及拥有天堂在里面的天使的话可论及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即:他是一个最小形式的教会,正如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此外,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和天使一样,也是一个天堂。因为人被造是为了他能进入天堂,并变成天使。因此,从主拥有良善的人就是一位天使-人。人与天使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值得提一下。人在这一点上与天使有共同之处,即:他的内层同样符合天堂的形像,并且只要他处于爱与信之良善,就会变成天堂的形像。但符合世界形像的外层被赐给人,并未赐给天使;并且只要人处于良善,他里面的世界就会服从并服务于天堂。这时,主在两个世界存在于他里面,就好像他在自己的天堂中。事实上,主在两个世界都处于自己的神序,因为神就是秩序。

注:如果良善是教会的特征和本质,而不是脱离良善的真理,那么教会就是一(1255, 1316, 2952, 3267, 3445, 3451. 3452节)。事实上,众教会凭良善而在主面前合为一个教会(7396, 9276节)。教会在人之内,而非在人之外,总体上的教会由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构成(3884 [6637]节)。人若是一个教会,就是一个具有最大天堂形像的最小形式的天堂,因为属于其心智的内层照着天堂的形式,因而为了接受天堂的一切事物而被排列(911, 1900, 1928, 3624-3631, 3634, 3884, 4041, 4279, 4523, 4524, 4625, 6013, 6057 9279, 9632节)。人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内在通过创造照天堂的形像被形成,他的外在照世界的形像被形成;因此,人被古人称为小宇宙(3628, 4523, 4524, 5115, 5368, 6013, 6057, 9279, 9706, 10156, 10472节)。所以,人被造是为了拥有服务于天堂的世界在里面,这是善人的情形;恶人则相反,天堂在他里面服务于世界(9278, 9283节)。主就是秩序,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与真理构成秩序(1728, 1919, 2011, 2258, 5110, 5703, 8988, 10336, 10619节)。神性真理就是秩序的律法(2447, 7995节)。只要人照着秩序生活,也就是照着神性真理活在良善中,他就是一个人,教会与天堂都在他里面(4839, 6605, 8513, [8547]节)。

属天的奥秘 #7995

7995.“逾越节的

7995.“逾越节的例是这样”表为那些从诅咒和侵扰中被释放的人所立的秩序律法。这从“例”和“逾越节”的含义清楚可知:“例”是指出于秩序的东西,如下文所述;“逾越节”是指主的同在和从诅咒中所得的释放(参看7093e, 7867节)。至于“例”所表示的出于秩序的东西,要知道,吩咐给以色列人的一切条例都是外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但它们所代表并表示的那些事物却是内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而秩序律法是源于良善的真理。一切秩序律法的复合整体就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由此明显可知,在天堂,主的神性本身就是秩序,神性良善是秩序的内在本质,而神性真理是它的外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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