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2.我曾与天使谈论小孩子,想知道他们是否摆脱邪恶,因为他们不像成人那样有实际的邪恶。我被告知,他们同样陷入邪恶,事实上也无非是邪恶。只是和所有天使一样,主使他们远离邪恶,将他们保守在良善中,以致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似乎凭自己处于良善。因此,当孩子在天堂长大成人时,为避免他们误以为他们里面的良善来自他们自己,而非来自主,他们时不时地被带回到自己与生俱来的邪恶里,并留在其中,直到他们知道、承认并相信事情的真相。
有一个在婴孩时期死去并在天堂长大的人就持有这种观点。他曾是一个国王的儿子;于是,他被带回到他与生俱来的邪恶生命中,然后从他的生命气场发觉,他有一种在别人面前发号施令的强烈欲望,并视通奸为无关紧要之事;这些邪恶就是他从父母那里遗传来的。不过,一旦认识到自己的真正性质,他便再次被接到他以前所在的天使当中。
在来世,没有人会因自己的遗传之恶受到惩罚,因为这不是他的恶;也就是说,他的遗传性并不是他的错;他只因他的实际邪恶,也就是说,只为他通过实际生活而归给自己的遗传之恶受惩罚。因此,把长大成人的孩子带回到其遗传之恶的状态中,不是让他们为此受惩罚,而是让他们知道,他们自己无非是邪恶;他们从自己所在的地狱被带上天堂,完全是主的怜悯;他们在天堂是主的恩典,而非自己配得。这会防止他们因自己里面的良善而在他人面前夸耀,因为这违背相爱的福分,就像违背信之真理那样。
注:所有人都生在各种邪恶中,甚至到了他们的特性无非是邪恶的程度(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47, 2307—2308, 3518, 3701,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286, 10731节)。因此,人必须再生,也就是重生(3701节)。人的遗传之恶就在于他爱自己胜过爱神,爱世界胜过爱天堂,与自己相比,视邻舍如无物,除非为了自己的利益,因而为了自己的缘故;因此,遗传之恶就在于爱自己、爱世界(694, 731, 4317, 5660节)。当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占据主导地位时,一切邪恶便从它们而来(1307—1308, 1321, 1594, 1691, 3413, 7255, 7376, 7488, 7490, 8318, 9335, 9348, 10038, 10742节)。这些邪恶就是对他人的蔑视、敌意、仇恨、报复、残忍和欺骗(6667, 7370-7374, 9348, 10038, 10742节)。一切虚假皆出自这些邪恶(1047, 10283—10284, 10286节)。只要把缰绳给这些爱,它们就会不顾一切地向前猛冲;自我之爱甚至觊觎神的宝座(7375, 8678节)。
10154.“作他们的神”表在教会里主的同在,以及祂进入真理的流注。这从“作他们的神”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他们的神”是指主的同在和祂进入真理的流注,进入真理是因为在旧约圣言中,凡论述真理的地方,主都被称为“神”,凡论述良善的地方,都被称为“耶和华”。这也解释了为何天使被称为“神”,因为他们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还解释了为何在原文,神被称为复数形式的“耶洛因”,因为真理很多,但良善只有一个(马太福音19:16, 17)。凡论述真理的地方,主都被称为“神”,凡论述良善的地方,都被称为“耶和华”(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 3921, 4287, 4402, 7010, 9167节);天使被称为神,是因为他们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4295, 4402, 7268, 7873, 8192, 8302, 8867, 8941节);在圣言中,主就是耶和华(参看9373节提到的地方)。主被称为“永恒的父”,以及神,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神、勇士、永恒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5)
同一先知书:
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祂的名要称为以马内利,就是神我们同在。(以赛亚书7:14; 马太福音1:23)
“我要作他们的神”在此表示主的同在和祂进入真理的流注,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明显看出来:“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示主的同在和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因为在圣言中,凡论述良善的地方,也会论述真理,因为天堂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存在于圣言的一切细节中(参看9263, 9314节提到的地方)。
9349.20-23章所论述的主题是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典章和律例;并且已经说明它们在内义上包含什么,因而在天堂是如何被理解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是照字义,而是照并未显现在文字中,但仍在文字中的灵义来理解的。人若不知道这事是怎么回事,可能以为这会使得圣言的字义显得无足轻重,因为它在天堂不被关注。但是,要知道,圣言的字义绝不会由此显得无足轻重,相反会得到确认、强化;并且每句话都从它里面的灵义获得分量,变得神圣;因为字义是灵义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支撑,并与灵义直接联结,且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就圣言的文字而言,甚至连一点一画也无不包含神圣和神性之物在里面,正如主在下列经文中所说的: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律法”就是圣言(参看6752, 7462节)。
因此,按照主的神性治理,自圣言被写成之时起,圣言,尤其旧约圣言,其一点一画一直保存下来。我从天上被指示,在圣言中,不仅每句话,而且每个字,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甚至原文中一个字的一点一画都含有至内层天堂的天使所能感知的某种神圣之物。我可以肯定地说事实的确如此;不过,我知道这会超出想象。由此明显可知,教会的外在仪式代表主,以及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始于主,是旧约圣言论述的主题;这些仪式大部分的确已经被废除,但圣言仍保持在它的神性圣洁中;因为如前所述,其中的一切细节仍含有神圣的神性事物在里面;当阅读圣言时,这些事物在天堂就被感知到。事实上,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含有一个神圣的内在,也就是它的内义,或说它的天上神性意义。这层意义是圣言的灵魂;它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本身,因而就是主自己。
由此可见主从西乃山上所颁布,并包含在20-23章中,一直在被解释的律法、典章和律例是何情形。也就是说,其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神圣的,因为它的内在形式是神圣的。然而,就作为一个内在教会的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其中有些已经被废除了;有些具有这样的性质: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它们;有些则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即使如此,那些就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和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以及那些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都凭其内在的神圣内容而同等神圣;因为整部圣言内在都是神性。这内在的神圣内容就是内义所教导的,和仁与信的教义所教导的基督教会的内在事物是一样的。
为使这一切更容易理解,我们以上述章节所论述的律法、典章和律例为例来说明。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规定,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3-5, 7, 8, 12-17, 23; 21:12, 14, 15, 20; 22:18-20, 28;23:1-3, 6-8, 24-25, 32)中的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10; 21:18, 19, 22, 23, 24, 25, 33, 34, 35, 36, 37; 22: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6, 20, 21, 22, 24, 25, 26, 30; 23:4, 5, 9, 12, 13, 14, 15, 16, 33)中的那些。而就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21, 22, 23; 21:2, 3, 4, 5, 6, 7, 8, 9, 10, 11, 16, 21, 26, 27, 28, 29, 31, 32;22:14, 28, 29; 23:10, 11, 17, 18, 19)中的那些。不过,如前所述,后者和前同等神圣,也就是说,是同样的神性圣言。
主愿意在我们地球,而不在别的星球上出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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