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342

342.我曾与天使谈

342.我曾与天使谈论小孩子,想知道他们是否摆脱邪恶,因为他们不像成人那样有实际的邪恶。我被告知,他们同样陷入邪恶,事实上也无非是邪恶。只是和所有天使一样,主使他们远离邪恶,将他们保守在良善中,以致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似乎凭自己处于良善。因此,当孩子在天堂长大成人时,为避免他们误以为他们里面的良善来自他们自己,而非来自主,他们时不时地被带回到自己与生俱来的邪恶里,并留在其中,直到他们知道、承认并相信事情的真相。

有一个在婴孩时期死去并在天堂长大的人就持有这种观点。他曾是一个国王的儿子;于是,他被带回到他与生俱来的邪恶生命中,然后从他的生命气场发觉,他有一种在别人面前发号施令的强烈欲望,并视通奸为无关紧要之事;这些邪恶就是他从父母那里遗传来的。不过,一旦认识到自己的真正性质,他便再次被接到他以前所在的天使当中。

在来世,没有人会因自己的遗传之恶受到惩罚,因为这不是他的恶;也就是说,他的遗传性并不是他的错;他只因他的实际邪恶,也就是说,只为他通过实际生活而归给自己的遗传之恶受惩罚。因此,把长大成人的孩子带回到其遗传之恶的状态中,不是让他们为此受惩罚,而是让他们知道,他们自己无非是邪恶;他们从自己所在的地狱被带上天堂,完全是主的怜悯;他们在天堂是主的恩典,而非自己配得。这会防止他们因自己里面的良善而在他人面前夸耀,因为这违背相爱的福分,就像违背信之真理那样。

注:所有人都生在各种邪恶中,甚至到了他们的特性无非是邪恶的程度(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47, 2307—2308, 3518, 3701,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286, 10731节)。因此,人必须再生,也就是重生(3701节)。人的遗传之恶就在于他爱自己胜过爱神,爱世界胜过爱天堂,与自己相比,视邻舍如无物,除非为了自己的利益,因而为了自己的缘故;因此,遗传之恶就在于爱自己、爱世界(694, 731, 4317, 5660节)。当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占据主导地位时,一切邪恶便从它们而来(1307—1308, 1321, 1594, 1691, 3413, 7255, 7376, 7488, 7490, 8318, 9335, 9348, 10038, 10742节)。这些邪恶就是对他人的蔑视、敌意、仇恨、报复、残忍和欺骗(6667, 7370-7374, 9348, 10038, 10742节)。一切虚假皆出自这些邪恶(1047, 10283—10284, 10286节)。只要把缰绳给这些爱,它们就会不顾一切地向前猛冲;自我之爱甚至觊觎神的宝座(7375, 8678节)。

属天的奥秘 #2335

2335.“我们要在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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