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342

342.我曾与天使谈

342.我曾与天使谈论小孩子,想知道他们是否摆脱邪恶,因为他们不像成人那样有实际的邪恶。我被告知,他们同样陷入邪恶,事实上也无非是邪恶。只是和所有天使一样,主使他们远离邪恶,将他们保守在良善中,以致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似乎凭自己处于良善。因此,当孩子在天堂长大成人时,为避免他们误以为他们里面的良善来自他们自己,而非来自主,他们时不时地被带回到自己与生俱来的邪恶里,并留在其中,直到他们知道、承认并相信事情的真相。

有一个在婴孩时期死去并在天堂长大的人就持有这种观点。他曾是一个国王的儿子;于是,他被带回到他与生俱来的邪恶生命中,然后从他的生命气场发觉,他有一种在别人面前发号施令的强烈欲望,并视通奸为无关紧要之事;这些邪恶就是他从父母那里遗传来的。不过,一旦认识到自己的真正性质,他便再次被接到他以前所在的天使当中。

在来世,没有人会因自己的遗传之恶受到惩罚,因为这不是他的恶;也就是说,他的遗传性并不是他的错;他只因他的实际邪恶,也就是说,只为他通过实际生活而归给自己的遗传之恶受惩罚。因此,把长大成人的孩子带回到其遗传之恶的状态中,不是让他们为此受惩罚,而是让他们知道,他们自己无非是邪恶;他们从自己所在的地狱被带上天堂,完全是主的怜悯;他们在天堂是主的恩典,而非自己配得。这会防止他们因自己里面的良善而在他人面前夸耀,因为这违背相爱的福分,就像违背信之真理那样。

注:所有人都生在各种邪恶中,甚至到了他们的特性无非是邪恶的程度(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47, 2307—2308, 3518, 3701,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286, 10731节)。因此,人必须再生,也就是重生(3701节)。人的遗传之恶就在于他爱自己胜过爱神,爱世界胜过爱天堂,与自己相比,视邻舍如无物,除非为了自己的利益,因而为了自己的缘故;因此,遗传之恶就在于爱自己、爱世界(694, 731, 4317, 5660节)。当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占据主导地位时,一切邪恶便从它们而来(1307—1308, 1321, 1594, 1691, 3413, 7255, 7376, 7488, 7490, 8318, 9335, 9348, 10038, 10742节)。这些邪恶就是对他人的蔑视、敌意、仇恨、报复、残忍和欺骗(6667, 7370-7374, 9348, 10038, 10742节)。一切虚假皆出自这些邪恶(1047, 10283—10284, 10286节)。只要把缰绳给这些爱,它们就会不顾一切地向前猛冲;自我之爱甚至觊觎神的宝座(7375, 8678节)。

天堂与地狱 #85

85.但是,那些基于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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