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8.有必要先说明一下,人完全可以获取财富,积累资产,只要不用欺诈或邪恶手段就行;人完全可以享受精致的饮食,只要不将自己的生命投入其中就行;人完全可以拥有与其地位相称的豪华居所,与条件相当的人来往,常去娱乐场所,谈论世事,没有必要到处摆出一副虔诚的面孔,满面愁容,耷拉着脑袋,而是欢喜快乐;他也无需向穷人施舍,除非心有感动,或受灵的驱使。简言之,表面上,他完全可以像世人一样生活;这一切并不妨碍他进天堂,只要他心里持有正确的神观,对待邻舍诚实、公正。人的品性实际上就是他的情感与思维,或爱与信的品性。他的一切外在行为皆从这些获得其生命;事实上,行为就是意愿,言语就是思维,因为行为来自意愿,言语来自思维。所以在圣言中,当经上说人将照自己的行为受审判、得赏赐时,意思是说,他将照产生其行为或在其行为里面的情感与思维受审判、得赏赐;因为离了这些,行为什么也不是,其品质完全取决于它们。由此可见,人的外在其实一事无成,产生外在的乃是人的内在。例如,如果人行事诚实,避免欺诈,仅仅是因为惧怕法律、害怕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或利益,如果这种惧怕约束不了他,他就会尽其所能地欺骗他人。这种人的行为表面上看似诚实,但其思维和意愿却是欺诈。他因内在是不诚实和欺诈的,故有地狱在自己里面。相反,人若行事诚实,避免欺诈,是因为这违背神和邻舍,那么他即便能欺骗他人,也不愿去欺骗;他的思维和意愿就是良心,他便有天堂在自己里面。这两种行为表面相似,内在却完全不同。
注:在圣言中,经上常说,人将照自己的行为和作为受审判、得赏赐(3934节)。“行为和作为”是指内在形式上,而非外在形式上的行为和作为,因为恶人同样能行出外在形式上的善行,而内在和外在形式上的善行只有善人才能行出(3934, 6073节)。和一切活动一样,行为也有自己的存在和显现,它们的品质来自人的内层,而人的内层属于他的思维和意愿,因为行为从这些内层发出;因此,内层的品质决定了行为的品质(3934, 8911, 10331节)。这意味着它们取决于内层在爱与信方面的品质(3934, 6073, 10331—10332节)。这也意味着行为包含爱与信,就是结果中的爱与信(10331节)。因此,照行为和作为受审判、得赏赐,其实就是照爱和信受审判、得赏赐(3147, 3934, 6073, 8911, 10331—10332节)。只要行为关注自我和世界,它们就是不良善;相反,只要关注主和邻舍,它们就是良善(3147节)。
1073.“就在帐棚中间裸露着”表示由此产生的歪曲。这从“裸露”或赤身的含义清楚可知。因为当信之真理不再与人同住,尤其在他里面被歪曲时,他就被称为“因喝醉酒而赤身”。信之真理本身好比遮盖仁之良善,或仁爱本身的衣服;因为仁爱是身体本身,因此真理是它的衣服;或也可说,仁爱是灵魂本身,信之真理则如同身体,也就是灵魂的衣服。在圣言中,信之真理也被称为“衣服”和“遮盖”,故在23节,经上说“闪和雅弗拿件衣服,遮盖父亲的赤身”。属灵事物相对于属天事物,如同包裹灵魂的身体,或如同包裹身体的衣服;事实上,在天堂,衣服就代表属灵事物。在本节,经上说“他裸露着”,故这表示他丧失了信之真理,因为他想要通过感官证据和由此而来的推理来探究它们。在圣言中,“因喝醉而露体”表示类似概念,如耶利米哀歌:
住乌斯陆地的以东女儿哪,只管欢喜快乐;这杯也必传到你那里;你必喝醉,以致露体。(耶利米哀歌4:21)
哈巴谷书:
让同伴喝酒,使他喝醉,好看见他们祼体的有祸了。(哈巴谷书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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