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8.有必要先说明一下,人完全可以获取财富,积累资产,只要不用欺诈或邪恶手段就行;人完全可以享受精致的饮食,只要不将自己的生命投入其中就行;人完全可以拥有与其地位相称的豪华居所,与条件相当的人来往,常去娱乐场所,谈论世事,没有必要到处摆出一副虔诚的面孔,满面愁容,耷拉着脑袋,而是欢喜快乐;他也无需向穷人施舍,除非心有感动,或受灵的驱使。简言之,表面上,他完全可以像世人一样生活;这一切并不妨碍他进天堂,只要他心里持有正确的神观,对待邻舍诚实、公正。人的品性实际上就是他的情感与思维,或爱与信的品性。他的一切外在行为皆从这些获得其生命;事实上,行为就是意愿,言语就是思维,因为行为来自意愿,言语来自思维。所以在圣言中,当经上说人将照自己的行为受审判、得赏赐时,意思是说,他将照产生其行为或在其行为里面的情感与思维受审判、得赏赐;因为离了这些,行为什么也不是,其品质完全取决于它们。由此可见,人的外在其实一事无成,产生外在的乃是人的内在。例如,如果人行事诚实,避免欺诈,仅仅是因为惧怕法律、害怕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或利益,如果这种惧怕约束不了他,他就会尽其所能地欺骗他人。这种人的行为表面上看似诚实,但其思维和意愿却是欺诈。他因内在是不诚实和欺诈的,故有地狱在自己里面。相反,人若行事诚实,避免欺诈,是因为这违背神和邻舍,那么他即便能欺骗他人,也不愿去欺骗;他的思维和意愿就是良心,他便有天堂在自己里面。这两种行为表面相似,内在却完全不同。
注:在圣言中,经上常说,人将照自己的行为和作为受审判、得赏赐(3934节)。“行为和作为”是指内在形式上,而非外在形式上的行为和作为,因为恶人同样能行出外在形式上的善行,而内在和外在形式上的善行只有善人才能行出(3934, 6073节)。和一切活动一样,行为也有自己的存在和显现,它们的品质来自人的内层,而人的内层属于他的思维和意愿,因为行为从这些内层发出;因此,内层的品质决定了行为的品质(3934, 8911, 10331节)。这意味着它们取决于内层在爱与信方面的品质(3934, 6073, 10331—10332节)。这也意味着行为包含爱与信,就是结果中的爱与信(10331节)。因此,照行为和作为受审判、得赏赐,其实就是照爱和信受审判、得赏赐(3147, 3934, 6073, 8911, 10331—10332节)。只要行为关注自我和世界,它们就是不良善;相反,只要关注主和邻舍,它们就是良善(3147节)。
1450.“从那里他又迁到伯特利东边的山”表示当主是个孩子时,祂的第四个状态。这从上下文和发展过程清楚可知,发展过程是这样:主从婴儿时期开始首先吸收爱的属天事物。爱的属天事物在于对耶和华的爱和对邻舍的爱,以及存在于这些爱中的纯真本身。其它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从这些事物中,如同从生命的真正源泉那样流出的,因为其它一切事物只是衍生物。这些属天事物主要是在婴儿到童年阶段被灌输给人。人没有被灌输任何知识,因为在他知道何为爱、何为情感之前,它们就从主流入并影响他,这从婴儿的状态和之后童年早期的状态可以看出来。人里面的这些事物被称为“余剩”,主将余剩植入人,并储存起来,以备他以后的生活所用。关于这种余剩,前面已经讨论过好几次了(详情可参看468, 530, 560, 561, 660, 661节)。主因和其他人一样出生,所以也按次序被引入属天事物,事实上是从婴儿直到童年时期一步一步被引入的,之后又被引入知识或认知。主所经历的这些事就是本节经文所描述的,在下文以“亚伯兰寄居在埃及”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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