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38

38.人若不知道层级

38.人若不知道层级与神性秩序如何关联,就不可能理解天堂如何不同,甚至不知道何谓内在人与外在人。绝大多数世人对何为内层与外层,或何为高层与低层没有任何概念,只知道某种连续事物,或连续地从更纯到更粗连贯起来的某种事物。但内层与外层的关系是分离的,而非连续的。层级分为两种,即连续层级和非连续层级。连续层级就像光从明亮的火焰到黑暗的减弱层级,或视力从光明中的物体到幽暗中的物体的下降层级,或大气中从下到上的纯度层级那样相关联。这些层级是由距离决定的。另一方面,并非连续,而是分离的层级就像在先者和在后者,原因和结果,产生之物和被产生之物那样截然不同。凡研究这个问题的人就会发现,整个世界的每一个和全部事物,无论是什么,都有这种产生和复合的层级,也就是从一个事物到另一个事物,再从另一个事物到第三个事物,依此类推。

人在获得对这些层级的概念之前,绝无可能理解众天堂之间的区别,也不可能理解人的内层官能与外层官能之间的区别,以及灵界与自然界,人的灵与他的身体之间的区别。因此,他既不能理解对应与代表的性质与源头,也不理解流注的性质。感官人不明白这些区别,因为他们根据这些层级,甚至将增长和下降视为连续的,因而无法对属灵之物形成任何概念,以为它不过是更纯粹的属世之物。因此,他们仍站在外面,与聪明相距甚远。

注:内层事物与外层事物不是连续的,而是照层级而不同和分离的,每个层级都有自己的界限(3691, 5114, 5145, 8603, 10099节)。一个事物从另一个事物得以形成,如此形成的事物并非连续式的更纯粹或更粗糙(6326, 6465节)。人若觉察不到依照这类层级的内层与外层之间的区别,就无法清楚理解内在人与外在人,以及内层天堂与外层天堂(5146, 6465, 10099, 10181节)。

天堂与地狱 #14

14.在天堂,构成天

14.在天堂,构成天堂的神性是爱,因为爱是属灵的结合。它将天使与主结合起来,也将天使彼此结合起来,而且如此结合他们,以致在主眼里,他们形如一人。此外,爱是每个人的真正存在,因而天使和世人都从爱中获得生命。凡认真思考这个问题的人都能知道,人至内在的生命力来自爱;事实上,他因爱的存在而逐渐变暖,因爱的匮乏而逐渐变冷,因爱的丧失而死亡。不过,要知道,爱的品质决定了每个人生命的品质。

注: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4906,5071, 6032,6314节)

属天的奥秘 #10153

10153.“我要住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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