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55

55.每个人都照着在

55.每个人都照着在他之内的天堂品质而接受在他之外的天堂,故以同样的方式接受主,因为主的神性构成天堂。因此,当主在某个社群显明自己时,祂照着该社群所处的良善品质而在那里显现,因而在这个社群的显现不同于在那个社群的。这种多样性并不在于主,而在于出于自己的良善,因而照其良善仰望主的天使。他们因主照他们的爱之品质显现而感动,那些从至内在爱祂的人有至内在的感动,那些爱祂较少的人有较少的感动;而在天堂之外的恶人则因祂的同在而备受折磨。当主在某个社群显现时,祂在那里显为一位天使,但因闪耀出来的神性而有别于其他人。

属天的奥秘 #9282

9282.“凡我对你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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