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558

558a.此外,人越

558a.此外,人越处于天堂之爱(这爱在于喜爱功用和良善,当为了教会、国家、人类社会和同胞而提供它们时,会发自内心感到快乐),就越被主引导,因为这爱是有主在其中并来自主的爱。相反,人越陷入自我之爱(这爱在于为自己的缘故发挥功用、提供良善),就越被自己引导;人越被自己引导,就越不被主引导。由此可知,人越爱自己,就越远离神性,因而越远离天堂。被人的自我引导,就是被人自己的东西引导;而人自己的东西无非是邪恶。因为人与生俱来的邪恶就在于爱自己胜过神,爱世界胜过天堂。每当人在他所行的良善中专注于自己的时候,他就专注于自己、远离良善;而非专注于良善、远离自己;于是他在其良善中表现出自己的形像,而非神性的形像;这一事实也通过经历向我证明了。有些恶灵的居所在北方和南方之间的中部地区,就在天堂的下面;他们特别擅长引诱正直的灵人陷入自我形像,因而陷入各种邪恶。他们通过引诱正直灵人思想自己,或公开通过赞扬的话和恭敬,或暗中将其注意力转向自己而如此行。他们越能得逞,就越将正直灵人的脸转离天堂,也越模糊他们的理解力,把邪恶从他们自己的东西中召唤出来。

注:人通过遗传从父母那里所得的自我形像无非是稠密的邪恶(210, 215, 731, 876, 987, 1047, 2307—2308, 3518, 3701, 3812, 8480, 8550, 10283—10284, 10286, 10731节)。人的自我中心就在于爱自己胜过神,爱世界胜过天堂;当为了自己,也就是人自己的自我时,与自己相比,视其邻舍如无物;因此,它就是爱自己,是对自己和世界的爱(694, 731, 4317, 5660节)。当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占据主导地位时,一切邪恶便从这些爱流出(1307—1308, 1321, 1594, 1691, 3413, 7255, 7376, 7488—7489, 8318, 9335, 9348, 10038, 10742节)。这些邪恶就是蔑视他人、敌视、仇恨、报复、残忍和欺骗(6667, 7370, 7374, 9348, 10038, 10742节)。一切虚假皆从这些邪恶流出(1047, 10283—10284, 10286节)。

558b.自我之爱是对邻之爱的对立面,这一点从二者的起源和本质可以看出来。陷入自我之爱的人对邻人的爱始于自我,因为他声称,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邻舍;这爱从他,如同从中心发出,直达所有与他构成一体的人,并随着他们凭爱与他结合的程度削弱而递减。所有圈子之外的人都被他视为一文不值,而那些反对圈子成员及其邪恶的人则被他视为仇敌,无论这些人的秉性如何,无论他们是否智慧、正直、诚实或公正。但对邻舍的属灵之爱却始于主,从祂,如同从中心发出,直达所有凭爱和信与祂结合的人,并照其爱和信的品质发出。由此可以看出,始于人的对邻之爱就是始于主的对邻之爱的对立面。前者从邪恶发出,因为它从人自己的东西发出;而后者从良善发出,因为它从主发出,而主是良善本身。由此还可以看出,从人及其自我形像发出的对邻之爱是属肉体的;而从主发出的对邻之爱是属天堂的。一言以蔽之,当人沉迷于自我之爱时,这爱便构成头,天堂之爱却构成脚,他则站在天堂之爱上面。如果这爱不服侍他,他就把它踩在脚下。这就是被投入地狱的人看上去仿佛头向下朝向地狱,脚向上朝向天堂的原因(参看548节)。

注:人若不知道何为对邻之爱,会以为人人都是邻舍,要向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行善(6704节)。他们还相信人人都是自己的邻舍,因而对邻之爱始于自我(6933节)。爱自己胜过一切,因而被自我之爱掌管的人也使得对邻之爱始于自己(6710节)。解释了每个人成为自己邻舍的方式(6933-6938节)。然而,那些系基督徒并爱神胜过一切的人使得对邻之爱始于主,因为当爱主胜过一切(6706, 6711, 6819, 6824节)。邻舍的不同种类和来自主的良善的不同种类一样多,要照着各人状态的品质以不同的方式向各人行善,这是基督徒的谨慎问题(6707, 6709, 6711, 6818节)。这种不同数不胜数;因此,知道何谓邻舍的古人将仁爱行为分门别类,并赋予它们不同的名称,由此知道每个人在哪方面是一个邻舍,当以哪种方式谨慎地向每个人行善(2417, 6628, 6705, 7259-7262节)。古代教会的教义是对邻之仁的教义,这是他们智慧的源头(2417, 2385, 3419—3420, 4844, 6628节)。

属天的奥秘 #3704

3704.“也是以撒

3704.“也是以撒的神”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或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这从“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由于人身或人性始于这理性(参看2194节),因而从它那里并通过它而拥有存在,所以“以撒的神”在此表示主的神性人身。由于天上的每一个事物,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甚至整个自然界中的每一个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所以主的神性也分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主的神性良善被称为“父”,主的神性真理被称为“子”。然而,主的神性只是良善,事实上是良善本身;而神性真理是主的神性良善在天堂,也就是在天使面前的显现。此处的情况就像太阳:太阳本质上无非是火,我们所看到的这太阳发出的光并不在它里面,而是从它发出来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就由太阳来代表,而且在来世,祂也是整个天堂的太阳(参看1053, 1521, 1529-1531, 2495, 3636, 3643节);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由光来代表,而且在来世,祂也是整个天堂的光(参看1053, 1521, 1529-1530, 2776, 3138, 3195, 3222-3223, 3339, 3341, 3636, 3643节)。
因此,主本质上只是神性良善,这适用于神性本身和神性人身这两个本质。但神性真理并不在神性良善里面,而是从神性良善发出的,因为如前所述,神性真理是在天堂从视觉上呈现自身的神性良善。由于神性良善以神性真理来呈现自身,所以为了使人能理解,主的神性就分成了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在圣言中,神性良善就是那被称为“父”的,神性真理则是那被称为“子”的。这就是隐藏在以下事实中的奥秘:主自己经常论到祂的父,仿佛父与祂自己是分开的,可以说是另外一个人而不是祂自己;而在其它地方,祂又声称父与祂自己为一。“父”在内义上表示良善,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这一点刚才已经说明(3703节);“儿子”表示真理,“神的儿子”和“人子”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1729, 1733, 2159, 2803, 2813节)。这个问题也可从主提到祂的“父”,并自称“子”的所有经文清楚看出来。
在旧约圣言,主不仅被称为“耶和华”(参看1343, 1736, 2921节),还被称为“父”,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由此很明显地看出,“为我们而生的婴孩”和“赐给我们的子”就是主;因此,正是主被称为“永在的父”。耶利米书:
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莲是我的长子。(耶利米书31:9)
这论及主,主就是“以色列的神”和“以色列的圣者”(参看3305节),在此则是“以色列的父”。玛拉基书:
我们岂不都有一位父吗?岂不是一位神创造了我们吗?(玛拉基书2:10)
此处“创造”在内义上表示重生,在圣言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16, 88, 472节)。由于唯独主是重生者和救赎主,所以正是祂在此被称为“父”和“神”,如在以赛亚书:
你是我们的父,因为亚伯拉罕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我们的救赎主;你的名从万古而来。(以赛亚书63:16)
同一先知书:
我将你的外袍给祂穿上,将你的腰带给祂系紧,将你的政权交在祂手中,祂必作耶路撒冷居民和犹大家的父。我必将大卫家的钥匙放在祂肩头上;祂开,无人能关;祂关,无人能开。我必将祂牢固,像钉子钉在坚固的地方。祂必作为祂父荣耀的宝座。祂父家所有的荣耀,连儿女带子孙,一切小器皿,从杯器到所有弦乐器,都挂在祂身上。(以赛亚书22:21-24)
很明显,此处正是主在内义上被代表和表示,并被称为“耶路撒冷居民和犹大家的父”,因为犹大家的钥匙正是放在祂的肩头上,祂开,无人能关,祂关,无人能开(参看22章序言),并且祂拥有祂父荣耀的宝座,一切圣物都挂在祂身上,并来自祂,这些圣物在此处被称为“器皿”,属天事物被称为“杯器”,神圣的属灵事物被称为“弦乐器”。
由于君王和祭司代表主,“君王”通过其王权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祭司”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3670节),所以祭司被称为“父”,这一点可见于士师记:
米迦对利未人说,你可以住在我这里,给我作父作祭司。(士师记17:10)
但人对他说了同样的话:
不要作声,用手捂口,跟我们去吧,给我们作父作祭司。(士师记18:19)
王自己也如此称呼他们,这一点明显可见于列王纪下:
以色列王对以利沙说,我父啊,我可以击杀他们吗?他说,不可击杀他们。(列王纪下6:21-22)
以及当以利沙快要死了时,以色列王约阿施对他说的话:
他伏在他脸上哭泣说,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战车马兵啊!(列王纪下13:14)
王之所以称祭司为“父”,是因为“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而祭司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并且真理之于良善,如同儿子之于父亲,因真理源于良善。
这个问题在来世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在天上,除了主以外,他们并不称呼其他人为父,并且对于福音书圣言所提到的“父”,他们只理解为主(参看15, 1729节)。当那里所有的小孩子正在被引入爱之良善及其真理时,他们都被教导只承认主为他们的父。甚至新进入天堂的人也被悉心教导,神只有一位;他们若出生在教会,就被教导整个三位一体都在主里面,因为几乎所有来自基督教界的人,都带有三神观,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只有一位神。事实上,一旦三的概念进入,并且其中每一位都被称为神,在属性和职能上与其他两位不同,甚至被分别敬拜,那么从人性上思想一位神是不可能的。结果,对三神的敬拜在心里,而对一神的敬拜只挂在嘴上。
整个三位一体都在主里面,这在基督教界是众所周知的;然而,在来世的基督徒当中,主却很少被思想。事实上,祂的人身或人性成了很多人的绊脚石,因为他们将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区分开来,也不相信这人身或人性就是神性。一个人会自称为义,从而变得纯洁,几乎成圣;但这些人却不认为主得着了荣耀,也就是祂的人身或人性变成了神性。而事实上,主是从耶和华自己成孕的;此外,若不从神性,尤其从主的神性人身,没有人能称义,更不用说成圣了;主的神性人身在圣餐中被代表和表示,在圣餐中明确说明,饼是祂的身体,酒是祂的血。
主与父为一,祂自永恒就存在,掌管宇宙,因而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这一点从圣言很清楚地看出来。从约翰福音可知,主与父为一:
从来没有人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同一福音书:
犹太人越发想要杀耶稣,因祂还称神为祂的父,将自己和神当作平等。耶稣回答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对你们说,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作什么,才作什么;凡父所作的,子也照样作。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叫众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差我来的父亲自为我作过见证。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祂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应当查考圣经,因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些经。(约翰福音5: 18-39)
如前所述,此处“父”表示神性良善,“子”表示神性真理,两者都在主里面。从神性良善,也就是“父”只能发出或出来神性之物,并且发出或出来的,是神性真理,也就是“子”。
又:
凡从父听见又学习的,都到我这里来。这不是说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5-46)
又:
于是他们对祂说,你的父在哪里?耶稣回答,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8:19)
又:
我与父为一。你们即使不信我,也当信这些工作,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0, 38)
又:
耶稣说,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来的;看见我的,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我作为光到世上来,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44-46)
“差祂来的父”在内义上表示祂从父发出;这层含义既适用于此处,也适用于主说“父”差祂来的其它经文。从前面可以看出,“光”表示神性真理。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腓力对祂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祂做工作。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叫父因儿子得荣耀。(约翰福音14:6-11, 13)
又: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亲自向他显现。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那些处于神性真理的人就是那“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而那些处于神性良善的人则是那“爱祂的”。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必蒙我父爱他”, “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也就是说,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要来住在他里面。这也是为何本章接下来说: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20)
还有该福音书的别处:
圣父啊,求你用你的名保守他们,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约翰福音17:11)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主凭祂自己所拥有的神性良善谈到“父”,凭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谈到“子”。因此,“父”与“子”不是二,乃为一。主之所以这样说话,是为了圣言可以在地上和天上都被接受;还因为在主得荣耀之前,祂是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而一旦得了荣耀,祂在这两种本质上都是神性良善本身,一切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都来自祂,即这神性良善本身。
主自永恒就存在,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正是主通过先知说话;由于这个原因,还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祂,所以祂被称为“圣言”。对此,约翰福音上说: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4, 14)
“圣言”表示来自神性的天上和地上的一切真理。
祂在约翰福音的别处明确教导,主自永恒就存在:
约翰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有一位站在你们中间,是你们不认识的;就是那在我以后来的,祂本来在我以前。(约翰福音1:15, 26-27, 30)
又:
倘或你们看见人子升到祂原先所在之处。(约翰福音6:62)
又:
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对你们说,在亚伯拉罕存在之前,我就存在了。(约翰福音8:58)
又:
耶稣知道自己是从神出来的,又要往神那里去。(约翰福音13:3)
又:
父自己爱你们,因为你们已经爱我,又信我是从父出来的。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往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6:27-28)
又:
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交给我作的工,我已经完成了。父啊,现在求你用你自己的自我荣耀我,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与你同享的荣耀;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因为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约翰福音17:4-5, 24)
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主掌管宇宙,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马太福音11:27)
又:
耶稣对祂的门徒说,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约翰福音:
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祂手里;信子的人有永生。(约翰福音3:35-36)
又: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又:
耶稣知道父已将万有交在祂手里。(约翰福音13:3)
又: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又:
耶稣说,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正如你曾赐给祂权柄,管理所有肉体。(约翰福音17:1-2)
又:
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我不再在世界上,因我到你那里去。(约翰福音17:10-11)
路加福音:
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路加福音10:22)
从上述经文明显可知,神性良善就是那被称为“父”的;“神性真理”就是那被称为“子”的;主出于神性良善藉着神性真理掌管宇宙中的所有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有鉴于此,并考虑到这个观念在圣言中如此清晰,令人震惊的是,基督教界明明知道,并教导整个三位一体都在主里面,却不像天堂那样承认并唯独崇拜主,因而承认和崇拜一位神。被当作与父和子分离并单独的神来敬拜的圣灵就是灵的神圣,或从主经由灵人或天使发出,也就是从祂的神性良善经由神性真理发出的神圣;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说明这一点。

属天的奥秘 #10283

10283.“不可倒

10283.“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表不能将主的东西赋予人的自我。这从“人的肉身”和“倒”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肉身”是指他的自我,如下文所述;“倒”是指赋予。因为“倒”与“触”具有相同的含义;但“倒”论及液体,如油、酒和水;“倒出来”论及神性、属天和属灵的事物;而“触着”论及干物质和肉体事物,“触着”表示赋予(参看10130节)。由此可推知,膏油不可倒在肉身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不可赋予一个人的自我,因为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主的神性良善不可能被赋予邪恶的东西。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23, 1024, 1047, 5660, 5786, 8480节)。
  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属于意愿,一部分属于理解力;意愿部分由邪恶构成,理解力部分则由这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构成。也就是说,前者,就是自我的意愿部分,由“人的肉身”来表示,后者,就是理解力部分则由这肉身的血来表示。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将它指示给你的,不是血肉,乃是我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16:17)
  显而易见,此处的“肉”和“血”表示人的自我。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血”在此表示从人之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出来的虚假,“肉欲”表示源于它的意愿部分的邪恶。“血”表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因而表示由于意愿中的人自己的东西而在理解力部分中的人自己的东西(参看4735, 9127节)。
  以赛亚书: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新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使他们吃自己的肉,喝自己的血醉倒”表示使他们充满邪恶和邪恶的虚假,因而充满他们自己的东西;因为邪恶和虚假都是自我出来的。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表示倚靠人自己和人的自我。
  以赛亚书:
  人民都成了烧火的燃料。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将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9-21)
  “烧火的燃料”表示将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变成人自己的;“受饥饿,不饱足”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膀臂上的肉”表示人之自我的这两个部分;“玛拿西”表示意愿里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吃”表示人自己的。“火”表示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参看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受饥饿,不饱足”之所以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是因为“饥饿”或饥荒和“口渴”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荒凉(5360, 5376, 6110, 7102, 8568e节);“右边”表示真理所源自的良善,“左边”表示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参看10061节);因此,“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表示无论他们接受多少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教导,仍就不会接受它们。
  “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良善(参看5351, 5353, 5354e, 6222, 6234, 6238, 6267节);“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因为在圣言中,几乎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反面意义。“吃”表示变成人自己的(3168, 3513, 3596, 4745节);由此明显可知“吃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什么,即将源于自我的邪恶和虚假变成人自己的。之所以说“膀臂上的肉”,是因为“膀臂”和“手”一样表示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能力,他信靠这能力(参看10019节提到的地方)。
  撒迦利亚书:
  我就说,我不牧养你们。要死的,由他死;余剩的,让各人吃别人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不牧养”表示不教导并改造;“要死”表示丧失属灵生命;“吃别人的肉”表示将源于别人自我的邪恶变成人自己的。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的邻舍,肉体肥大的埃及之子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路撒冷”表示败坏的教会;“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表示通过唯独始于属世人的记忆知识,因而通过感官记忆知识而歪曲教会的真理。“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参看402, 2117, 3654节),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行淫”表示歪曲真理(参看2466, 2729, 8904节);“子”表示真理,也表示虚假(参看1147, 3373, 4257, 9807节);“埃及”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记忆知识(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埃及”也表示属世层(参看9391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肉体肥大”描述了那些倚靠感官证据推理教会的真理,并得出结论的人。那些如此行的人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因为倚靠感官证据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就是倚靠身体感官的幻觉或谬论而如此行。因此,“肉体肥大”表示感官人,因为他们出于身体中自己的东西进行思考,或说他们自己的身体感知主宰了他们的思维。
  以赛亚书: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此处“埃及”也表示记忆知识;“他的马”表示由这记忆知识构成的理解力;当人们利用自己,而非神的东西得出结论时,这种理解力被称为“是肉,并不是灵”。“马”表示理解力(参看2761, 2762, 3217, 5321, 6534节);“埃及的马”表示由一种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6125, 8146, 8148节)。
  “肉”表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或也可说,他自己的邪恶意愿,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中论述以色列人对吃肉的渴望的地方,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那人民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的心,说,谁给我们肉吃呢?耶和华说,你们明天要吃肉。你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把鹌鹑由海面刮来,使它们散落在营地,离地面约有二肘。百姓起来,终日终夜,并次日一整天,捕取鹌鹑,将它们摆列在营的四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杀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民数记11:4, 18-20, 31-34)
  “肉”表示这个民族的自我,或说属于这个民族的东西,这一点从这段经文的每个细节可以看出来;因为若不是这个意思,渴望吃肉能有什么邪恶呢?更何况以前就已经应许他们有肉吃(出埃及记16:12)。但由于它表示自我,因而表示一种邪恶的意愿,而这个民族拥有自我,就是一个邪恶意愿的程度超过其它民族,所以当他们渴望肉时,经上说他们“大起贪欲之心”,他们因此被极重的灾殃击杀,他们被埋葬的地方也因此被称为“贪欲之人的坟墓”。无论你说意愿的邪恶,还是说贪欲,意思都一样,因为一个邪恶的意愿就在于贪欲。人的自我只渴望它自己的东西,却不渴望涉及邻舍的任何东西,或涉及神的任何东西,除非对自己有利。由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他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以此表示这个民族将永远是这个样子,因为“一个整月”表示永远;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他们就被极重的灾殃击杀”,因为“牙齿”表示自我的肉体层面,就是一个人心智的最低层(4424e, 5565-5568, 9062节)。至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可参看9380节提到的地方,以及摩西之歌(申命记32:20-28, 32-34)。
  在圣言中,“灵”反对肉体,因为“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肉体”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如在约翰福音:
  赐生命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由此清楚可知,“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也就是从祂所获得的对祂的爱和信的生命;“肉体或肉身或肉”(flesh)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因而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肉体是无益的”。在别处也是这个意愿: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诗篇:
  神顾念他们不过是肉体,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或灵)。(诗篇78:39)
  由于当论及人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也就是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故明显可知当论及主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什么,即表示主的自我,也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就是在约翰福音中主的肉所表示的: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1, 53-55)
  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从这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它们与圣餐中的饼和酒意思是一样的;这些神性实物是祂自己的,存在于祂的神性人身里面(参看1001, 3813, 4735, 4976,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节);祭牲代表源于主的良善,这些祭牲的肉也因此表示良善(参看10040, 10079节)。此外,在圣言的各个地方,经上都提到了“凡血肉之躯”,以此表示每个人(如创世记6:12-13, 17, 19; 以赛亚书40:5-6; 49:26; 66:16, 23-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21:4-5;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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