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559

559.自我之爱具有

559.自我之爱具有这样的性质:越松开它的缰绳,也就是越除去外在约束,即对法律及其处罚,以及丧失名声、尊敬、利益、地位和生命的畏惧,它就越向前狂奔,直到最终不仅想统治整个世界,还想统治整个天堂,甚至想统治主自己,无有止境。这种倾向就潜在于每一个陷入自我之爱的人里面,尽管它并未在世人面前表现出来;在世上,它因上述约束而被拦阻。然而,从那些不受制于这类约束和束缚的当权者和国王身上,谁都不难看出这一点。他们向前狂奔,极尽所能地征服众多领土和国家,追求无尽的权力和荣耀。今日的巴比伦更为显著,他们将自己的统治伸向天堂,将主的一切神性大能转到自己这里,甚至渴望更多。这种人死后进入来世,便与神性并天堂直接对立,倒向地狱那一边;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和巴比伦的毁灭》这本小册子。

天堂与地狱 #120

120.通过对比尘世

120.通过对比尘世太阳,可以看出神性之爱何等伟大,是何性质。若你相信,这爱是最为热烈的,比尘世太阳还要强烈得多。因此,显为太阳的主并非直接流入众天堂,而是祂的爱之灼热一路上逐渐缓和;这些缓和就像太阳周围的光晕。再者,天使还被一层适宜的薄云遮蔽,以防他们被这流注伤害。因此,众天堂照(对来自主的流注的)接受或远或近。高层天堂因处于爱之良善,故离显为太阳的主最近;低层天堂因处于信之良善,故离主较远。然而,那些没有处于良善的人,如地狱之人离得最远,其遥远程度取决于他们与良善的对立程度。

注:通过对比尘世太阳的火可说明何为主的神性之爱,它又何等伟大(6834, 6849, 8644节)。主的神性之爱是对全人类的爱,以拯救人类(1820, 1865, 2253, 6872节)。先从主爱之火发出的爱并不进入天堂,而是看似太阳周围的光晕(7270节)。天使被一层适宜的薄云遮蔽,以防他们被燃烧的爱之流注伤害(6849节)。主与天使的同在视他们对来自祂的爱与信之良善的接受程度而定(904, 4198, 4320, 6280, 6832, 7042, 8819, 9680, 9682, 9683, 10106, 10811节)。主照各人的性质向各人显现(1861, 3235, 4198, 4206节)。地狱与天堂相距甚远,因为它们无法忍受来自主的神性之爱的同在(4299, 7519, 7738, 7989, 8137, 8265, 9327节)。因此,地狱远离天堂,这就是“大鸿沟”(9346, 10187节)。

属天的奥秘 #5071

5071.左边的之所

5071.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咒诅的人”,对他们的惩罚是“永火”,如以下经文所说:“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以及“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转向邪恶与虚假。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咒诅”表示一种转离(245,379,1423,3530,3584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永火”不是属世之火,也不是良心的折磨,而是对邪恶的贪欲。因为在人里面,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在来世则折磨他。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
  显然,“永火”不是属世之火;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不过,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或也可说,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若注意这个问题,谁都能看出,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火”与“热”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934e,1297,1527,1528,1861,2446,4906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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