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再者,承认、信仰并热爱主的地方就是天堂。敬拜主的多样性是由各个社群的良善的多样性产生的,但这种多样性有益无害,因为天堂的完美由此而来。这一点很难被清楚理解,除非借用学术界常用的术语,并通过这些术语说明整体若要得以完善,就必须由各个不同部分形成。每个整体都凭各个不同部分而存在,因为一个没有构成要素的整体什么也不是;它没有任何形式,故没有任何品质。另一方面,当一个整体凭各个不同部分而存在,并且这些各个不同部分处于一个完美的形式,在这个完美形式中,每一部分都像亲密朋友那样与另一部分相继联结时,这个品质就是完美的。天堂就是一个由以最完美的形式被排列的各个不同部分所产生的整体,因为天堂的形式是所有形式中最完美的。该形式就是一切完美的起源,这一点从感染感官,以及心智的一切优美、愉悦和快乐的性质明显看出来。因为这些品质是从要么依次共存、要么依次相随的适合与一致的许多部分的和谐与协调性,而非从其它源头存在并流出的,永远不会从一个脱离许多部分的整体存在并流出。多样化带来快乐的说法由此而来,并且众所周知,快乐是由多样化的性质决定的。从这一切,如在一面镜中那样可以看出,即便在天堂,完美如何出自多样性。因为灵界事物能从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事物,如在一面镜中那样被看到。每个整体都来自许多部分的和谐与协调性。否则,它没有任何品质(457节)。整个天堂由此成为一个整体(457节)。因为天堂的一切都关注一个目的,就是主(9828节)。
8910.不可贪恋你邻舍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你邻舍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你邻舍的任何东西表必须警惕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而必须当心,防止包含在前面诫命中的邪恶出现在意愿中,进而从它里面出来。这从“贪恋”的含义清楚可知,“贪恋”是指出于一种恶爱而意愿。“贪恋”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一切贪恋都是某种爱的结果;事实上,若非被爱,没有什么东西是可贪恋的,所以贪恋其实是爱的延续,在这种情况下,是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延续,可以说是这爱所呼吸的生命。因为一种恶爱所呼吸的东西被称为“贪恋”或“贪欲”;而一种善爱所呼吸的东西则被称为“渴慕”。爱本身属于心智的两个部分之一,即所谓的意愿;因为凡一个人所爱的,他都会意愿;但贪恋则属于这二者,即意愿和理解力,确切地说,它是理解力里面的意愿的一种属性。这一切都表明为何“不可贪恋你邻舍的东西”这句话表示必须当心,防止它们出现在意愿中,因为占据意愿的东西会变成人自己的;事实上,可以肯定的是,意愿就是真正的这个人,或说这个人自己。
世人以为思维是这个人;但有两样事物或能力构成人的生命,即理解力和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而爱所固有的情感则属于意愿。没有爱所固有的情感的思维根本不构成人的生命;但源于这种情感的思维,也就是源于意愿的理解力则构成人的生命。这二者彼此不同,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对任何停下来反思这个问题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即:一个人能凭他的理解力发觉他所意愿的事是坏的,他要么意愿要么不意愿的事是好的。由此明显可知,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或说真正的这个人,而不是思维,除非有某种东西从意愿进入思维。正因如此,进入人的思维,但没有经由思维进入意愿的东西不会污秽他,使他变得不洁;只有经由思维进入意愿的东西才会。后者之所以会污秽他,使他变得不洁,是因为那时它们被归给他,成了他的;事实上,如前所述,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或说真正的这个人。变成意愿一部分的东西可以说入了他的心,并从心而出;而只是思维的一部分的东西可以说进入口,但经由肚腹而出落入茅厕或污水沟,正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惟独从口里出来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它们才污秽人。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假见证,毁谤。(马太福音15:11, 17-19)
从这些话,如从祂的其它一切话一样能清楚看出,主的说话方式是何性质,即:所表示的是内在或属灵的事物,但它们是通过外在或属世的事物并照着对应关系来表达的。因为嘴口对应于思维,属于嘴口的一切部位都是如此,如嘴唇、舌头和喉咙;而心对应于爱所固有的情感,因而对应于意愿。心与这些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参看2930, 3313, 3883-3896, 7542节)。因此,“入口”是指进入思维,“从心里发出来”是指从意愿而出;“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是指下入地狱,因为肚子(即肠)对应于通往地狱的路,茅厕或污水沟对应于地狱本身;在圣言中,地狱也被称为“茅厕”。由此明显可知“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表示什么,即:邪恶和虚假从地狱被注入人的思维,又从那里被排回去。这种邪恶和虚假不能污秽人,因为它们从他那里被排回去了。事实上,一个人会忍不住思想邪恶,但能克制不去行恶。然而,一旦他把邪恶从思维接入意愿,这恶就不会从他里面出来,而是进入他,经上说这恶是“从心里发出来的”。从那里出来的东西会污秽他,因为人所意愿的东西发出来进入言行,只要外在的约束不禁止,这些约束就是对法律、失去名声、地位、利益或生命的惧怕。由此明显可知,“不可贪恋”表示必须当心,防止邪恶出现在意愿中,进而从它里面出来。
贪恋是意愿,因而是心那个部分的一种欲望或淫欲,这一点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 28)
“动淫念”在此表示去意愿,并且若非作为外在约束的惧怕制止,就会行出来。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主在马太福音所说的话中,“叫人跌倒的右眼”也表示对邪恶的贪恋,“叫人跌倒的右手”则表示对虚假的贪恋。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火坑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火坑。(马太福音5:29, 30)
从这些话再次清楚看出主以什么样的方式说话。也就是说,祂从神性说话,如在圣言的其它一切地方,以这样一种方式说话:祂照着对应用外在或属世的事物来表达内在和天上的事物。祂在此用“右眼叫人跌倒”来表达对邪恶的情感或贪恋;因为眼睛对应于信,左眼对应于信之真理,右眼对应于信之良善,在反面意义上则对应于信之邪恶;因此,“叫人跌倒的右眼”对应于对邪恶的贪恋(4403-4421, 4523-4534节)。但手对应于信所拥有的能力,右手对应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能力,在反面意义上对应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能力,因此,“叫人跌倒的右手”对应于对它的贪恋(3091, 3563, 4931-4937, 8281节)。“火坑”( Gehenna,或译为地狱;欣嫩子谷)是指贪欲、淫欲或欲望的地狱。谁都能看出,在这段经文中,“右眼”不是指右边的眼睛,也不指把眼睛剜出来;“右手”也不是指右边的手,或把它砍下来;而是指某种其它事物,这种事物无从得知,除非知道“眼睛”,尤其“右眼”表示什么,以及“手”,尤其“右手”表示什么,同样“叫人跌倒”表示什么。若不藉着内义,这些话表示什么是无从得知的。
由于贪欲、淫欲或欲望是来自一个邪恶的意愿,因而来自一颗邪恶之心的东西;照主在马太福音(15:19)中的话说,从心里或意愿发出来的,有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假见证,也就是包含在前面十诫的几条诫命中的那类邪恶,故我们说“不可贪恋你邻舍的任何东西”表示必须当心,防止包含在前面诫命中的邪恶出现在意愿中,进而从它里面出来。“不可贪恋你邻舍的任何东西”之所以表示必须警惕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是因为构成贪恋的一切邪恶都是从这些爱,如从它们的源头涌出的(参看2045, 7178, 7255, 7366-7377, 7488, 8318, 86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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