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9.地狱之火或爱与天堂之火或爱出自同一个源头,即天堂的太阳或主。然而,它被那些接受它的人变成地狱之火。因为来自灵界的一切流注皆照着接受,也就是照着它所流入的形式而各不相同。这跟尘世太阳发出的光和热是一样的:尘世太阳发出的热若流入树丛和花圃,就会产生植被和怡人、甜蜜的芳香;但若流入粪堆或腐肉,则会产生腐烂,发出恶臭。同样,尘世太阳所发出的光照在这个物体上会产生美丽、迷人的色彩,照在那个物体上却产生丑陋、讨厌的色彩。这同样适用于天堂太阳,也就是爱所发出的热和光。当热或爱从这太阳流入良善,如流入善人和天使里面时,它便使得他们的良善多结果实;但当流入恶人里面时,却产生反面效果,因为他们的邪恶要么窒息它,要么败坏它。同样,当天堂之光流入良善的真理时,它会赋予聪明和智慧;但当流入邪恶的虚假时,却转变为各种疯狂和幻想。一切皆取决于接受。
127.天堂之光不像尘世之光那样是属世之光,而是属灵之光,因为它来自显为一轮太阳的主,这太阳是神性之爱,如前一章所述。从显为一轮太阳的主发出之物在天堂被称为神性真理,尽管它本质上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天使由此拥有光和热,光来自神性真理,热来自神性良善。故由此可以证实,来自这样一个源头的天堂之光是属灵的,而非属世的,热也一样。
注:在天堂,一切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节)。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提供一切天堂之光(3195, 3222, 3223,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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