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57

57.论及天堂的话也

57.论及天堂的话也可论及教会,因为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天堂。教会也有许多,其中每一个都被称为一个教会,并且只要爱与信之良善在其中掌权,它的确是一个教会。主在此也出于各个不同部分形成一个整体;也就是说,一个教会出于许多教会。论及总体教会的话可论及具体的教会之人,即:教会在人之内,而非在人之外;主在其中存在于爱与信之良善里面的每个人都是一个教会。同样,论及拥有天堂在里面的天使的话可论及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即:他是一个最小形式的教会,正如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此外,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和天使一样,也是一个天堂。因为人被造是为了他能进入天堂,并变成天使。因此,从主拥有良善的人就是一位天使-人。人与天使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值得提一下。人在这一点上与天使有共同之处,即:他的内层同样符合天堂的形像,并且只要他处于爱与信之良善,就会变成天堂的形像。但符合世界形像的外层被赐给人,并未赐给天使;并且只要人处于良善,他里面的世界就会服从并服务于天堂。这时,主在两个世界存在于他里面,就好像他在自己的天堂中。事实上,主在两个世界都处于自己的神序,因为神就是秩序。

注:如果良善是教会的特征和本质,而不是脱离良善的真理,那么教会就是一(1255, 1316, 2952, 3267, 3445, 3451. 3452节)。事实上,众教会凭良善而在主面前合为一个教会(7396, 9276节)。教会在人之内,而非在人之外,总体上的教会由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构成(3884 [6637]节)。人若是一个教会,就是一个具有最大天堂形像的最小形式的天堂,因为属于其心智的内层照着天堂的形式,因而为了接受天堂的一切事物而被排列(911, 1900, 1928, 3624-3631, 3634, 3884, 4041, 4279, 4523, 4524, 4625, 6013, 6057 9279, 9632节)。人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内在通过创造照天堂的形像被形成,他的外在照世界的形像被形成;因此,人被古人称为小宇宙(3628, 4523, 4524, 5115, 5368, 6013, 6057, 9279, 9706, 10156, 10472节)。所以,人被造是为了拥有服务于天堂的世界在里面,这是善人的情形;恶人则相反,天堂在他里面服务于世界(9278, 9283节)。主就是秩序,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与真理构成秩序(1728, 1919, 2011, 2258, 5110, 5703, 8988, 10336, 10619节)。神性真理就是秩序的律法(2447, 7995节)。只要人照着秩序生活,也就是照着神性真理活在良善中,他就是一个人,教会与天堂都在他里面(4839, 6605, 8513, [8547]节)。

属天的奥秘 #3061

3061.“耶和华我

3061.“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神啊”表示神性本身,即父,与神性人身或人性,即子的(交流)。这从前面的频繁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即:“耶和华神”是主的神性本身,被称为“父”;“亚伯拉罕”代表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2833, 2836节);在旧约圣言,“耶和华”就是主自己(参看1736, 1815, 2921节);大洪水前的上古教会和大洪水后的古教会都将“耶和华”只理解为主(1343, 1676, 1990, 2016, 3035节);主里面有三位一体,即:神性本身、神性人身或人性和神性的神圣发出,这三者为一(1999, 2149, 2156, 2288, 2329, 2447节);主里面的整个三位一体就是耶和华(2156, 2329节);主里面的每一个事物都是耶和华(1902, 1921节)。主与父为一,在天上,父仅仅是指主(14, 15, 1725, 1729, 1733, 1815, 2005, 2018, 2025, 2803, 3038节)。主就是整个天堂,因为祂是天堂的全部;纯真、平安、爱、仁、怜悯和婚姻之爱的一切都来自祂,一切良善和真理也都来自祂;摩西和众先知,因而每个细节上的圣言,都与祂有关;教会的一切宗教仪式都代表祂(2751节)。就神性人身或人性而言,主被称为“子”(2628节)。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不仅从祂的神性本质,也就是耶和华成孕,还从它出生(2798节);因此,就人身或人性而言,主变成耶和华和祂自己的生命(1603, 1737节)。

主自永恒就存在,这从圣言很清楚地看出来(参看2803节),尽管后来祂生在时间之中,即在一个特定的时间点出生。因为祂通过摩西和众先知说话,也向许多人显现,他们的著述都说,祂是耶和华。但这极深的奥秘只能揭示给那些拥有神性感知的人,因而除了拥有神性感知的属天的上古教会成员外,几乎无法揭示给任何人。我从这些人那里听说,每当耶和华自己降至天堂,并通过天堂流入时,祂就是神性人身或人性方面的主,因为天堂类似一个人及其一切部位,并因此被称为大人(684, 1276, 2996, 2998, 3021节)。天堂,也就是大人里面的神性本身就是神性人身或人性,是以那种方式披上人身或人性外衣的耶和华自己。

但当人类最终变成这样:穿上神性人身或人性的神性本身不能再影响它时,也就是说,当耶和华因人类离得太远而不能再以那种方式抵达人类时,耶和华,也就是神性本质方面的主,就降下来给自己取得人身或人性;这人身或人性因成孕而为神性,因从一个童女出生而像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但祂把从童女那里所获得的一切都逐出了,并通过神性手段将已出生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一切神圣,或神圣的一切都从这变成神性的人身或人性发出。因此,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变成了祂的实际本质,这本质充满整个天堂,并使那些以前不能得救的人得救成为可能。这时这就是主;就神性人身或人性而言,唯独祂是人,每个人都从祂而成为真正的人,或说从祂拥有自己的人性(49, 288, 477, 565, 1894节)。

属天的奥秘 #2447

2447.“从天上耶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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