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论及天堂的话也可论及教会,因为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天堂。教会也有许多,其中每一个都被称为一个教会,并且只要爱与信之良善在其中掌权,它的确是一个教会。主在此也出于各个不同部分形成一个整体;也就是说,一个教会出于许多教会。论及总体教会的话可论及具体的教会之人,即:教会在人之内,而非在人之外;主在其中存在于爱与信之良善里面的每个人都是一个教会。同样,论及拥有天堂在里面的天使的话可论及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即:他是一个最小形式的教会,正如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此外,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和天使一样,也是一个天堂。因为人被造是为了他能进入天堂,并变成天使。因此,从主拥有良善的人就是一位天使-人。人与天使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值得提一下。人在这一点上与天使有共同之处,即:他的内层同样符合天堂的形像,并且只要他处于爱与信之良善,就会变成天堂的形像。但符合世界形像的外层被赐给人,并未赐给天使;并且只要人处于良善,他里面的世界就会服从并服务于天堂。这时,主在两个世界存在于他里面,就好像他在自己的天堂中。事实上,主在两个世界都处于自己的神序,因为神就是秩序。
注:如果良善是教会的特征和本质,而不是脱离良善的真理,那么教会就是一(1255, 1316, 2952, 3267, 3445, 3451. 3452节)。事实上,众教会凭良善而在主面前合为一个教会(7396, 9276节)。教会在人之内,而非在人之外,总体上的教会由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构成(3884 [6637]节)。人若是一个教会,就是一个具有最大天堂形像的最小形式的天堂,因为属于其心智的内层照着天堂的形式,因而为了接受天堂的一切事物而被排列(911, 1900, 1928, 3624-3631, 3634, 3884, 4041, 4279, 4523, 4524, 4625, 6013, 6057 9279, 9632节)。人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内在通过创造照天堂的形像被形成,他的外在照世界的形像被形成;因此,人被古人称为小宇宙(3628, 4523, 4524, 5115, 5368, 6013, 6057, 9279, 9706, 10156, 10472节)。所以,人被造是为了拥有服务于天堂的世界在里面,这是善人的情形;恶人则相反,天堂在他里面服务于世界(9278, 9283节)。主就是秩序,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与真理构成秩序(1728, 1919, 2011, 2258, 5110, 5703, 8988, 10336, 10619节)。神性真理就是秩序的律法(2447, 7995节)。只要人照着秩序生活,也就是照着神性真理活在良善中,他就是一个人,教会与天堂都在他里面(4839, 6605, 8513, [8547]节)。
4625.不过,构成整个天堂,也就是大人的社群非常众多;有的更普遍,有的不怎么普遍。更普遍的,是与一个完整的肢体、器官或内脏相对应的社群;不怎么普遍的,是与它们的各个部分,或部分的部分相对应的社群。每个社群都是整体的一个形像,因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是由和所构成的部分一样多的它自身的形像构成的。更普遍的社群因是大人的形像,故拥有以同样的方式相对应的个体社群在里面。我有时与那些在我被差往的社群,属于肺、心、脸、舌、耳、眼等区域的人交谈,也与那些属于鼻孔区域的人交谈。我由此得以知道他们是哪种人,也就是说,他们是“觉知”;因为他们都拥有对发生在他们社群的一切事的一种总体觉知,只是在细节上不那么像那些在眼睛区域之人的。这是因为,在眼睛区域的人会辨别并仔细检查那些属于觉知的事物。我还蒙允许观察前者的觉知能力如何照着他们所在社群的总体状态变化而变化。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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