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论及天堂的话也可论及教会,因为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天堂。教会也有许多,其中每一个都被称为一个教会,并且只要爱与信之良善在其中掌权,它的确是一个教会。主在此也出于各个不同部分形成一个整体;也就是说,一个教会出于许多教会。论及总体教会的话可论及具体的教会之人,即:教会在人之内,而非在人之外;主在其中存在于爱与信之良善里面的每个人都是一个教会。同样,论及拥有天堂在里面的天使的话可论及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即:他是一个最小形式的教会,正如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此外,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和天使一样,也是一个天堂。因为人被造是为了他能进入天堂,并变成天使。因此,从主拥有良善的人就是一位天使-人。人与天使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值得提一下。人在这一点上与天使有共同之处,即:他的内层同样符合天堂的形像,并且只要他处于爱与信之良善,就会变成天堂的形像。但符合世界形像的外层被赐给人,并未赐给天使;并且只要人处于良善,他里面的世界就会服从并服务于天堂。这时,主在两个世界存在于他里面,就好像他在自己的天堂中。事实上,主在两个世界都处于自己的神序,因为神就是秩序。
注:如果良善是教会的特征和本质,而不是脱离良善的真理,那么教会就是一(1255, 1316, 2952, 3267, 3445, 3451. 3452节)。事实上,众教会凭良善而在主面前合为一个教会(7396, 9276节)。教会在人之内,而非在人之外,总体上的教会由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构成(3884 [6637]节)。人若是一个教会,就是一个具有最大天堂形像的最小形式的天堂,因为属于其心智的内层照着天堂的形式,因而为了接受天堂的一切事物而被排列(911, 1900, 1928, 3624-3631, 3634, 3884, 4041, 4279, 4523, 4524, 4625, 6013, 6057 9279, 9632节)。人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内在通过创造照天堂的形像被形成,他的外在照世界的形像被形成;因此,人被古人称为小宇宙(3628, 4523, 4524, 5115, 5368, 6013, 6057, 9279, 9706, 10156, 10472节)。所以,人被造是为了拥有服务于天堂的世界在里面,这是善人的情形;恶人则相反,天堂在他里面服务于世界(9278, 9283节)。主就是秩序,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与真理构成秩序(1728, 1919, 2011, 2258, 5110, 5703, 8988, 10336, 10619节)。神性真理就是秩序的律法(2447, 7995节)。只要人照着秩序生活,也就是照着神性真理活在良善中,他就是一个人,教会与天堂都在他里面(4839, 6605, 8513, [8547]节)。
9002.“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表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这从“娶”或“订婚”的含义清楚可知,“娶”另一个或与另一个“订婚”是指结合(参看8996节);因为就灵义而言,此处“订婚”所表示的婚姻是指一个人的生命与另一人的生命的结合。按照神性秩序,信之真理的生命与仁之良善的生命要结合在一起;一切属灵的结合由此而来,属世的结合则从属灵的结合,如同从它的起源而涌出。“另娶一个”表示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因为前面所论述的“婢女”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8993节),因此,“另一个”是指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
至于何谓“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一种情感”,这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属于爱的一切情感都非常广泛,并且如此地广泛以至于超越一切人类的理解力。人类的理解力甚至于不知道这种情感的不同类型的属,更不可能知道构成这些属的种,最不可能知道一切具体方面,以及这些方面的个体细节。因为凡存在于人里面的东西,尤其属于人里面的情感或爱的东西,具有无限的多样性,这一点从以下事实能清楚看出来: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就是属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情感,构成整个天堂;然而就良善而言,所有生活在无数人所居住的天堂里的人都彼此不同。即便增加无数个数百万,他们仍都是不同的。因为整个宇宙不可能有完全一模一样的两样事物,并且每样事物都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而存在。它若要成为独一无二的某种事物,就必须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是与众不同的(参看684, 690, 3241, 3744, 3745, 3986, 4005, 4149, 5598, 7236, 7833, 7836, 8003节)。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知何谓“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一种情感”,即一种不同于另一种情感,然而能与同一个属灵真理结合的情感。由许配给同一个男人的婢女所代表的这类情感属于同一个属、不同的种,它们之间的不同被称为一个“种差”(specific difference)。可用各种例子来说明这些事,但从刚才所说的所获得的大体观念就足够了。
为了能代表这类情感与同一个属灵真理的结合,以及它们对它的服从,以色列和犹太民族被允许有许多妾,如亚伯拉罕(创世记25:6),以及大卫,所罗门等等。因为在这个民族当中,凡被允许的事都是为了代表的缘故;准确地说,是为了这个民族可以通过外在事物代表教会的内在事物(3246节)。但当教会的内在事物被主打开时,通过外在事物对内在事物的代表就终止了;因为现在它是内在事物,也就是信与爱的形式;教会成员要理解并充满内在事物,并通过内在事物敬拜主。因此,他们不再允许有多个妻子,或不可以有多个妾,以及多个妻子(865, 2727-2759, 3246, 4837节)。
7995.“逾越节的例是这样”表为那些从诅咒和侵扰中被释放的人所立的秩序律法。这从“例”和“逾越节”的含义清楚可知:“例”是指出于秩序的东西,如下文所述;“逾越节”是指主的同在和从诅咒中所得的释放(参看7093e, 7867节)。至于“例”所表示的出于秩序的东西,要知道,吩咐给以色列人的一切条例都是外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但它们所代表并表示的那些事物却是内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而秩序律法是源于良善的真理。一切秩序律法的复合整体就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由此明显可知,在天堂,主的神性本身就是秩序,神性良善是秩序的内在本质,而神性真理是它的外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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