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57

57.论及天堂的话也

57.论及天堂的话也可论及教会,因为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天堂。教会也有许多,其中每一个都被称为一个教会,并且只要爱与信之良善在其中掌权,它的确是一个教会。主在此也出于各个不同部分形成一个整体;也就是说,一个教会出于许多教会。论及总体教会的话可论及具体的教会之人,即:教会在人之内,而非在人之外;主在其中存在于爱与信之良善里面的每个人都是一个教会。同样,论及拥有天堂在里面的天使的话可论及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即:他是一个最小形式的教会,正如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此外,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和天使一样,也是一个天堂。因为人被造是为了他能进入天堂,并变成天使。因此,从主拥有良善的人就是一位天使-人。人与天使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值得提一下。人在这一点上与天使有共同之处,即:他的内层同样符合天堂的形像,并且只要他处于爱与信之良善,就会变成天堂的形像。但符合世界形像的外层被赐给人,并未赐给天使;并且只要人处于良善,他里面的世界就会服从并服务于天堂。这时,主在两个世界存在于他里面,就好像他在自己的天堂中。事实上,主在两个世界都处于自己的神序,因为神就是秩序。

注:如果良善是教会的特征和本质,而不是脱离良善的真理,那么教会就是一(1255, 1316, 2952, 3267, 3445, 3451. 3452节)。事实上,众教会凭良善而在主面前合为一个教会(7396, 9276节)。教会在人之内,而非在人之外,总体上的教会由拥有教会在里面的人构成(3884 [6637]节)。人若是一个教会,就是一个具有最大天堂形像的最小形式的天堂,因为属于其心智的内层照着天堂的形式,因而为了接受天堂的一切事物而被排列(911, 1900, 1928, 3624-3631, 3634, 3884, 4041, 4279, 4523, 4524, 4625, 6013, 6057 9279, 9632节)。人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内在通过创造照天堂的形像被形成,他的外在照世界的形像被形成;因此,人被古人称为小宇宙(3628, 4523, 4524, 5115, 5368, 6013, 6057, 9279, 9706, 10156, 10472节)。所以,人被造是为了拥有服务于天堂的世界在里面,这是善人的情形;恶人则相反,天堂在他里面服务于世界(9278, 9283节)。主就是秩序,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与真理构成秩序(1728, 1919, 2011, 2258, 5110, 5703, 8988, 10336, 10619节)。神性真理就是秩序的律法(2447, 7995节)。只要人照着秩序生活,也就是照着神性真理活在良善中,他就是一个人,教会与天堂都在他里面(4839, 6605, 8513, [8547]节)。

属天的奥秘 #9282

9282.“凡我对你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属天的奥秘 #3451

3451.“他们说,

3451.“他们说,我们明明地看见耶和华与你同在”表示他们知道神性存在于它(圣言的字义)里面。这从“明明地看见”和“耶和华与你同在”的含义清楚可知:“明明地看见”是指发现,因而确切地知道;“耶和华与你同在”是指神性存在于它里面。如前所述(3447节),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圣言的字义与内义的和谐一致,因而是亚比米勒、亚户撒和非各所表示的信之教义事物与内义的和谐一致,只要这些教义事物取自圣言的字义。因此,主题是主在地上的国度与在天上的国度,因而与主通过圣言实现的结合。因为圣言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自己,在内义上是指主在天上的国度本身,在字义上则指主在地上的国度本身,如前所述。
关于主在地上的国度,也就是祂的教会,情况是这样:由于它的教义事物取自圣言的字义,所以就这些教义事物而言,它不可避免地各不相同,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一个会众声称这个观念是信之真理,因为它在圣言中就是这么说的;而另一个会众则声称那个观念是真理,因为它在圣言中也是这么说的,等等。结果,主的教会因其教义事物取自圣言的字义而在各地都是不同的。不仅会众,有时连一个会众之内的个体也都是不同的。尽管如此,信之教义事物上的不同并不妨碍教会成为一个教会,只要所有人在意愿并实行良善上都是一致的。
例如,如果有人承认这样的教义事物,即:仁是信的产物,同时要过对邻之仁的生活,那么诚然,他在教义上并未处于真理,但在生活上仍处于真理;因此,他拥有主的教会或国度在自己里面。再如,如果有人根据圣言的字义(马太福音10:41, 42; 25:34-36,以及其它地方)声称为了在天上获得赏赐,就要行出良善;但他在行善时从未想过功德,那么他同样在主的国度,因为他在生活上处于真理。这是他在生活中真实的样子,所以他很容易允许自己被教导:没有人能赚得天堂,或凭功德上天堂,功德被置于其中的行为不是良善。其它例子也一样。因为字义具有这种性质:在许多经文中,它似乎自相矛盾;原因在于,字义包含真理的表象,而真理的表象适合那些专注于外在事物的人,因而适合那些还充满世俗事物,甚至充满肉体爱欲的人。
所以此处通过“亚比米勒”论述了那些拥有信之教义事物,并且如前所述(3447节),视信为得救的本质之人,还论述了他们的教义事物与内义的和谐一致。显然,这些人也通过字义与天堂和主结合,只要他们处于良善,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虽在教义上视信为本质,但仍在生活上视仁为本质。因为当他们拥有他们称之为信本身的对主的信心或信靠时,就处于对主之爱的情感,因而在生活上处于良善。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说明,即:构成教会的,不是教义,而是仁爱(809, 916, 1798, 1799, 1834, 1844节)。教义事物一文不值,除非人们照之生活(1515节)。教会在真理上各不相同,但通过仁爱而为一(3267节)。有一种平行关系存在于主与人类之间,不过是在与良善有关的属天事物方面,而不是在与真理有关的属灵事物方面(1831, 1832节)。教义只有一个,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3445节)。如果所有人都拥有仁爱,那么教会将是一个,即便他们在敬拜和教义事物上各不相同(809, 1285, 1316, 1798, 1799, 1834, 1844, 2982节)。如果所有人都拥有仁爱,那么教会将类似主在天上的国度(2385节)。天堂包含良善和真理的无数种类,但它们仍通过和谐一致而构成一体,就像人体的各个器官和肢体一样(684, 690, 324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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