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70.地狱之火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故也是这些爱的一切欲望,因为欲望是爱的延续。凡人所爱的,他就不断贪求。地狱之火也是快乐,因为当人得到他所爱或贪求的东西时,就会感到快乐。人内心的快乐并没有其它源头。所以,地狱之火是从这两种爱,如从它的源头所涌出的欲望和快乐。从这些爱所流出的邪恶就是蔑视他人、敌对、对那些不支持他们之人的敌意、嫉妒、仇恨、报复,以及由此而来的野蛮和残忍。在神性方面,他们否认,随之蔑视、嘲笑和贬损教会的神圣事物。死后,当人成为灵时,这些邪恶就会变成反对这些神圣事物的怒气和仇恨(参看562节)。此外,由于这些邪恶不断呼出对那些被他们视为敌人,并对其充满仇恨和报复之人的毁灭和杀戮,所以其生命的快乐是意欲毁灭和杀戮,并尽可能地如此行,也就是意欲行恶、造成伤害、施以残忍。
这就是圣言中论述恶人和地狱之处的“火”所表示的,我在此从中引用一些经文加以证明:
各人是假冒为善的,是行恶的,并且各人的口都说愚妄的话。邪恶像火焚烧,烧灭荆棘和蒺藜,在稠密的森林中着起来,就旋转上腾,成为烟柱。百姓成为火柴,无人怜爱兄弟。(以赛亚书9:17-19)
在天上地下,我要显出奇事,有血,有火,有烟柱。日头要变为黑暗。(约珥书2:30-31)
大地成为烧着的石油,昼夜总不熄灭,烟气永远上腾。(以赛亚书34:9-10)
看哪,那日临近,势如烧着的火炉。凡狂傲的和行恶的必如碎秸,那要来的日子,必把他们烧尽。(玛拉基书4:1)
巴比伦成了鬼魔的住处。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说。她燃烧的烟往上冒,直到世世代代。(启示录18:2,18;19:3)
他开了无底坑,便有烟从无底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日头和天空,都因这坑的烟昏暗了。(启示录9:2)
有火、有烟、有硫磺,从马的口中出来。口中所出来的火与烟,并硫磺,这三样灾杀了人的三分之一部分。(启示录9:17-18)
若有人拜兽,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斟在神愤怒的杯中纯一不杂。他要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启示录14:9-10)
第四位天使把他的香瓶倒在日头上,叫日头能用火以热烤人。人被大热所烤。(启示录16:8,9)
他们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启示录19:20;20:14,15;21:8)
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福音3:10;路加福音3:9)
人子要差遣祂的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祂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马太福音13:41-42,50)
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诅咒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马太福音25:41)
他们将被送到那永火里去,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马太福音18:8-9;马可福音9:43-49)
财主在地狱对亚伯拉罕说,他在阴间受痛苦。(路加福音16:24)
在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中,“火”表示属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欲望,由此而来的“烟”表示出于邪恶的虚假。
106.一言以蔽之,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从最小的到最大的,都是对应。它们之所以是对应,是因为自然界及其所属一切事物都凭灵界存在并持续存在;而这两个世界都凭神性存在。之所以还说它们持续存在,是因为一切事物都凭它所源出之物持续存在,而持续存在就是不断存在;还因为没有一个事物凭自己存在,而是凭某个先于它自己的事物,因而凭首先者存在。因此,若脱离那首先者,它必完全灭亡并消失。
注:尘世及其三个国度中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天堂中的属天事物,也就是说,自然界中的事物都对应于灵界中的事物(1632, 1881, 2758, 2890-2893(?), 2987-3003, 3213-3227, 3483, 3624-3649, 4044, 4053, 4116, 4366, 4939, 5426, 5377, 5428, 5477, 9280节)。自然界凭对应与灵界联结(8615节)。因此,整个自然界就是代表主国度的一个舞台(2758, 2999, 3000, 3483, 4938, 4939, 8848, 9280节)。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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