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最后,必须说明的是,凡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的人,不仅在属于他的最大或总体事物上拥有它,还在最小或具体事物上拥有它;这些最小事物以一种形像重复最大事物。这一点出于以下事实: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并且与其主导爱是一样的。这主导爱流入并排列细节,处处产生它自己的样式。在天堂,对主之爱是主导爱,因为在那里,爱主高于一切。因此,主在那里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流入所有天使和每位天使,排列他们,给他们披上祂自己的样式,使凡祂所在之处都成为天堂。正因如此,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一个社群就是一个较大形式的天堂,所有社群合在一起就是一个最大形式的天堂。主的神性构成天堂,祂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参看7-12节)。
注:每个人的主导爱就在其生命的每一个事物中,因而在其思维和意愿的每一个事物中(6159, 7648, 8067, 8853节)。人与其生命的主导品质是一样的(987, 1040, 1568, 3570,6571, 6935, 6938, 8853-8858, 10076, 10109, 10110, 10284节)。当爱与信占据主导地位时,它们就在人之生命的一切细节中,尽管他对此一无所知(8854, 8864, 8865节)。
2004.“你要作多族之父”表示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合一。这一点从对这几句话内义的解释无法轻易看出来,除非从一种呈现这层意义的广泛角度来看它们,因为有时内义的性质就是这样;当内义需要一种广泛角度时,它可以被描述得更普遍,因为它离表面更遥远。源于对这几句话的解释的最近似意义是这样: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皆来自主,因为如我们稍后所看到的,“父”表示来自祂,也就是来自主的东西;“多”表示真理;“族”表示由此产生的良善。但由于后者,也就是说,真理和良善是主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所用的手段,所以更普遍、更遥远的意义就从这种解释中产生了。天使便以这种方式感知这些话,同时还感知到一种相互合一,即主的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并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合一。因为如前所述,“我的约是同你立的”表示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的合一;因此,现在这句话表示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合一。
合一是相互实现的,这是一个至今尚未透露的奥秘,并且这个奥秘很难以一种容易理解的方式来解释,因为至今没有人知道何为流注或流注的性质;不知道流注,就不可能对这两者的相互合一形成任何概念。然而,这一点可通过影响世人的流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明,因为人也经历一种相互结合。生命不断从主通过人的内在(刚才讨论过,1999节)流入人的理性,然后通过理性流入他的外在,甚至流入他的事实和宗教知识或认知。这生命不仅使它们适合接受生命,还把它们整理得井然有序,从而能使人思考,最终变得理性。这就是主与人的结合,没有这种结合,人根本无法思考,更不用说变得理性了。谁都能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这一点,即:人的思维里面存在数不清的科学和分析艺术的奥秘,并且如此数不胜数,以至于永远都不可能探到它们的底部。这些奥秘决不会通过身体感官,或外在人流入,只通过内在人流入。然而,就人而言,他通过事实和宗教知识或认知来迎接这从主流入的生命,并由此反过来与祂相互结合。
至于主的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并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合一,这无限超越人与主之间的结合,因为主的内在是耶和华自己,因而是生命本身;而人的内在不是主,因而不是生命,只是生命的接受者。主与耶和华之间有合一,但人与主之间没有合一,只有结合。主凭自己的能力与耶和华合一,因此也变成公义;而人与主结合决不是凭自己的能力,而是凭主的能力;换句话说,是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在一起。这种相互合一就是在主将自己的东西归于父,将父的东西归于自己的地方所说的意思,如在约翰福音:
耶稣说,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来的。看见我的,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我作为光到世界上来,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44-46)
极深的奥秘隐藏在这些话里面,这些奥秘涉及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合一,或也可说,涉及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并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合一。这就是为何祂说“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来的”,稍后又说“凡信我的”;这两句话之间又有一句论及这合一的话,即:“看见我的,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
同一福音书: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祂做工作。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我实实在在地对你们说,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约翰福音14:10-12)
同样的奥秘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这些奥秘涉及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合一,或也可说,涉及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并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合一。这就是为何祂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着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祂做工作”,稍后又说“我所做的事”,两句话之间同样又有一句涉及合一的话,即:“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这就是许多人所谈论的神秘合一。
由此清楚可知,主不是另外一个人,而是父,尽管祂谈起父时,如同谈起另外一个人。祂这样做的原因就是那将要实现并已实现的相互合一,因为祂多次公开声明祂与父为一,如下面引用的经文:
看见我的,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2: 45)
还有:
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祂做工作。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 10-11)
同一福音书:
你们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翰福音8:19)
又:
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腓力对他说,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约翰福音14: 7-10)
又:
我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这就是为何在天堂,除了主以外,他们不认识其他父,因为父就在祂里面,祂与父为一;他们看见祂,就看见了父,如祂自己所说的(参看15节)。
10109.“他们要吃那些赎罪之物”表那些已经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的人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这从“吃”和“赎罪之物”的含义清楚可知:“吃”是指变成人自己的(参看10106节);“赎罪之物”是指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之物(9506节)。之所以说“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是因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身上既有虚假,也有真理;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身上同样既有虚假,也有真理。与那些陷入邪恶的人同在的虚假是邪恶的虚假,与他们同在的真理是歪曲了的真理,这些真理是死的。而与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同在的虚假则作为真理被接纳,因为这些虚假被良善调节,变得温和,并被应用于良善的功用或目的;与他们同在的真理是良善之真理,这些真理是活的。关于虚假和真理的这两个种类,可参看前面的说明(2243, 2408, 2863, 4736, 4822, 6359, 7272, 7437, 7574, 7577, 8051, 8137, 8138, 8149, 8298, 8311, 8318e, 9258, 9298节)。
由于“吃含有赎罪之物的圣物”表示那些已经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的人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所以凡不洁之人都严禁吃这些东西;因为不洁表示被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玷污。事实上,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只要一个人充满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良善绝无可能变成他自己的。这是因为,邪恶从地狱上来,良善从天堂下来;天堂不可能在地狱所在之处,因为它们彼此截然对立,水火不容。因此,为叫天堂,就是来自天堂的良善能占据一席之地,地狱,就是来自地狱的邪恶必须移走。由此可见,只要一个人被邪恶主宰,良善绝无可能变成一个人自己的。将良善变成他自己的是指良善在意愿中的植入,因为良善在成为一个人的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能说变成他自己的了。一个人的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他的理解力仅在它源于意愿的程度内才是这个人。事实上,凡成为意愿的一部分的,都形成这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的一部分,或说属于这个人的爱,并由此属于他的生命,因为一个人热爱他所意愿的,并称其为良善;此外,当他做他所意愿的事时,感觉它就是良善。那些成为理解力的一部分,但同时没有成为意愿的一部分的事物,其情形则不然。还要知道,将良善变成一个人自己的,仅仅是指他接受来自主的良善的能力,就是他通过重生被赋予的一种能力。因此,与一个人同在的良善不是这个人自己的,而与他同在的主的。他在允许自己退离邪恶的程度内而被保持在良善中。正因只要一个人被邪恶主宰,良善就不可能变成他自己的,也就是说,不可能传给他,所以经上禁止不洁之人吃献祭的肉和饼;因为这种吃代表将良善变成人自己的,如前所述。
不洁之人以死刑被禁止吃圣物,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凡洁净的人都要吃那肉;吃了祭肉的灵魂身上若有不洁净必从民中剪除。灵魂若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的爬行之物,吃了感恩祭的肉,必从民中剪除。(利未记7:19-21)
所有这些外在的不洁净都代表内在的不洁净,也就是属于人的邪恶;它们就是存在于其意愿中的邪恶,通过他实际所过的生活而变成了他自己的。
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的另一处有进一步的描述:
亚伦的种中,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人,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是遗精的人,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能使任何人不洁净的人,就是他一切的不洁净,摸了这种东西的灵魂必不洁净到晚上,就不可吃圣物。他用水洗身,日落的时候,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凡外人不可吃圣物,与祭司同住的外人,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倘若祭司买一个灵魂,是他的银子买的,那灵魂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他们也可以吃他的食物。祭司的女儿若嫁一个男人,一个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但祭司的女儿若成了寡妇或被休,没有种,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利未记22:4-13)
很明显,所有这些条例都用来表示更内在的考虑,也就是说,它们意味着圣物传给那些处于接受状态的人,那时他们将这些事物变成自己的。“凡外人不可吃”表示教会中那些不承认主,因而未处于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外人,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这一条例表示那些处于没有信之良善的属世良善的人,以及那些为了回报而行善的人。那些用银子买来和生在家中的人可以吃这一条例,表示那些皈依的人,以及那些由于信和爱而处于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祭司的女儿若嫁一个外人,就不可吃这一条例表示没有与教会真理结合的良善不能将神圣事物变成它自己的。然而,一个寡妇或被休的人若没有种,可以吃这一条例表示不属于教会的事物被移走后,那良善就能变成人自己的,只要没有任何东西从它们的结合孵化或生出来,变成一个人的信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所表示的是这些事,这一点从这些具体条例的内义明显看出来。
遗传之恶并不妨碍任何人将良善变成他自己的。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也有所描述:
亚伦的种中,凡有残疾的人,都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体过长的人,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睾丸压伤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利未记21:17-23)
如前所述,这些话表示遗传之恶,每一种瑕疵都代表某种具体的邪恶。这些人之所以不可献上食物,也不可像祭司那样挨近祭坛,是因为如此他们这样做的话,人们就会看见这些瑕疵,也就是这些邪恶,那些被看见的事物就会形成某种代表;如果这些瑕疵隐藏起来,它们无一会发生。因为尽管就其内层而言,祭司、利未人或百姓都不洁净,但只要他们表面上清洗干净,仍被称为洁净,也被视为神圣。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