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37.“耶和华必作我的神”表示神性属世层也是耶和华。这从至高意义上的思路或一系列观念清楚可知,至高意义论述了主的人身或人性与神性的合一。但为了看到这层意义,思维必须从关于雅各的历史中抽离出来,并专注于主的神性人身,在这种情况下则专注于祂的神性属世层,这神性属世层由“雅各”来代表。人身或人性本身,如前面反复阐述的,是由等同于内在人的理性层和等同于外在人的属世层,以及身体构成的(1940, 2106, 2183, 2194, 2625节);身体作为手段或最外层的器官为活在世上而服务于属世层,并通过属世层服务于理性层,从而通过这理性层服务于神性。由于主降世是为了可以将祂自己里面的整个人身或人性都变成神性,并照着神性秩序如此行;还由于雅各代表主的属世层,他的寄居生活在至高意义上代表主如何将祂的属世层变成神性,所以此处这句话,即“我平安地回到我父亲的家,耶和华必作我的神”,表示主的人身或人性与其神性的合一,并且祂在神性属世层方面也要通过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并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合一而成为耶和华。这种合一不能理解为两个彼此不同,仅通过爱结合的独立个体的合一,就像当父爱子、子爱父时,父与子的合一;或像当弟兄爱弟兄,或朋友爱朋友时,两人的合一。相反,这是一种真正地合而为一,以便祂的两种本质不是二,乃为一,这也是主反复教导的。由于它们为一,所以主的整个人身或人性就是神性存在或耶和华(参看1343, 1736, 2156, 2329, 2447, 2921, 3023, 3035节)。
8865.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参看8853-8858节)可以看出当如何理解“普遍掌权”,即:在一个人里面普遍掌权的,就是那存在于其思维的每个观念和意愿的每个渴望中的东西,因而是构成他的实际心智或生命的东西。在一个人里面普遍掌权的,应当是主,因为在天上的天使里面普遍掌权的,是主,因此可以说他们在“主里面”。当他不仅相信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皆来自主,还喜欢如此相信时,主就开始在一个人里面掌权。天使不仅相信,还发觉就是如此;这就是为何他们的生命是在他们里面的主的生命。他们意愿的生命就是来自主的爱之生命,他们理解力的生命则是来自主的信之生命。由此明显可知当说到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祂自己就是天堂时,是什么意思。当主在一个教会成员那里,如在天上的天使那里一样普遍掌权时,主就在与他同在的一切信之真理和良善中,就像心脏在一切血管里面一样,因为它们从心脏获得自己的来源,以及作为它们生命的血液。
另外,要进一步知道,与一个人同在的灵人的种类或天使的种类取决于在他里面普遍掌权之物的性质。原因在于,普遍掌权的东西就是每个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8853-8858节)。一个人所拥有的一切快乐和一切满足,哪怕是在思想其它事的时候,皆源于它。因为与他同在的天使和灵人就住在它里面,可以说有一个居所;他们的欢喜流入这个人,并产生他的快乐和满足。此人没有意识到,这就是它的源头,因为人不知道他的生命是流入的,也不知道普遍掌权的东西构成他的生命,或当某种东西触及他生命的这个核心时,效果就像视觉对象触及瞳孔的效果;也就是说,当视觉对象是美丽的时,效果就是快乐;当它们丑陋的时,则是痛苦。之所以用“普遍”这个术语,是因为它必然包含整个里面的每一个事物;因此,普遍掌权的,是那存在于每个个体部分中的东西(参看1919e, 5949, 6159, 6338, 6482, 6483, 6571, 7648, 80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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