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十一章
大人中的位置;以及来世的地方和距离
1273.刚从世界到来的灵魂在即将离开属灵天使的陪伴去到灵人当中,最终进入他们活在肉身时所在的社群时,会被天使带到许多宅邸或住所,也就是社群,这些社群既独立又与其它社群相联。新来者在有些地方会被接纳,但在其它情况下则被带到其它社群。这一过程会持续一段时间,直到他们抵达他们活在肉身时所在的社群,并留在那里,这标志着他们生活的新开始。有人若是冒名顶替者、伪君子或骗子,就是能进行欺骗,看似具有天使性情的人,有时会被善灵接纳。但过不了多久,这种联系就会打破;然后他四处游荡,没有天使陪伴,虽乞求接纳,却遭到拒绝,有时还受到惩罚,直到最终沦落到地狱里的人当中。那些经历荒废后被带到天使当中的人也会从一个社群转到另一个社群。当从一个社群转到另一个社群时,他们会被礼貌而友善地打发离开。这一过程不断反复,直到他们最终来到与其仁爱、虔诚、诚实或真诚礼貌的性情相一致的天使社群。我也以同样的方式被带领经过这类“宅邸”,住在那里的人与我交谈,以便我能了解在这个问题上是怎么回事。当时,我得以反思地方的变化,发现它们无非是状态的变化,而我的身体仍留在原地。
8911.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人及其生命是怎么回事。也就是说,人就是其意愿的样子,并且他死后仍是这个样子,因为死亡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生命的延续。人就是其意愿的样子,因为如前所述,意愿就是这个人自己或说真正的这个人,故“照人的行为受审判”表示照他的意愿受审判,因为意愿和行为之间并无矛盾或差异;只要外在约束不阻止,如对法律,失去地位、利益、名声或生命的惧怕,行为始终在意愿中,意愿始终在行为中。这就像努力和活动。活动无非是努力的一种延续或延伸;因为当努力停止时,活动也就停止了。因此,活动里面除了努力之外,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有学问的人都知道这一点,因为这是一个公义和已确认的观念。在人里面,努力就是意愿,活动就是行为;它们在人里面被如此称呼,是因为他里面的努力和活动是活的。照意愿受审判,等于照爱受审判,也等于照生活中所关注的目的受审判,以及照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受审判。因为人的意愿就是他的爱,是他生活的目的,也是他里面的真正生命本身。这一事实从上面所引用的主的话明显看出来,即:“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马太福音5:27, 28);还有“杀人”不仅是在行为上杀他,还是意愿去杀他,这一点由向他“动怒”和辱骂他来表示(马太福音5:21, 22)。此外,人的确照他的行为受审判,不过,只需问问他的行为在何等程度上从他的意愿发出,并且他的意愿赋予其行为什么样的性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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