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25.首先必须说明,谁在这大人里面,谁在这大人外面。凡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并发自内心照着邻人里面的良善而向他行善,拥有公义和公平的良知之人皆在这大人里面;因为他们在主里面,因而也在天堂里面。但是,凡陷入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并由此陷入自己的恶欲之人皆在这大人外面。这些人行善只是因为法律要求他们去行善;他们行善是为了自己的荣耀和世俗的财富,以及由此而来的名声。因此,他们内心无情、自私,甚至因自己和世界的缘故而对邻人心怀仇恨和报复,当邻人不支持他们时,便以伤害他为乐。这些人便在这大人的外面;事实上,他们就在地狱。他们不与任何人体器官或部位相对应,而是与被引入人体的各种缺陷和疾病相对应;对此,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通过后面的经历予以描述。
那些在大人外面,也就是在天堂外面的人无法进入大人,即天堂,因为他们的生活与之相反。诚然,他们若以某种方式进去了-有些活在肉身时学会伪装成光明天使的人有时能做到这一点(他们有时被允许进入天堂,是为了叫他们看到自己的本性),只被允许到第一个入口处,也就是到那些心思简单、尚未得到充分教导的人那里。即便在那里,那些伪装成光明天使而进入的人也只能逗留片刻,因为那里的生命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生命。那里没有任何东西与他们自己的生命相对应,所以他们几乎无法呼吸。灵人和天使也要呼吸(参看3884-3893节)。结果,那些伪装成光明天使的人开始感到痛苦,因为呼吸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生命的自由;说来奇怪,他们最终几乎无法移动,而是变得像那些极其沉重,陷入内在的痛苦和折磨的人,结果他们从那里一头栽下去,直栽入地狱,在那里恢复呼吸和自由运动的能力。这就为何在圣言中,生命以动作(movement)来代表。
但那些在大人里面的人能自由呼吸,那时他们处于爱之良善。然而,他们照着那良善的质和量而彼此有别。天堂如此众多即源于此,在圣言中,这些天堂被称作“住处”(约翰福音14:2)。当在自己的天堂里时,人皆过着自己的生活,并从整个天堂接受流注;每个人都是所有流注的焦点,因而处于最完美的平衡;并且是照着天堂所取的奇妙形式如此行的,这种奇妙的形式唯独从主而得,因而具有多样性。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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