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02.“(也不)和她在一处”表唯恐它由此与它成为一体。这从“和某人在一处”的含义清楚可知,“和某人在一处”是指更紧密的结合,或联结起来。“在”(being)表示存在联结,这是因为一个事物的实际存在是良善,一切良善皆从爱流出,爱本质上是属灵的结合或联结。因此,就至高意义而言,主被称为存在或耶和华,因为从爱或属灵的结合流出的一切良善皆源于祂。由于源于祂并通过接受而回到祂那里的爱,以及相爱使天堂构成一体,所以天堂被称为一个婚姻,这婚姻赋予它其“存在”(being)。如果爱与仁是教会的本质存在,教会也会是这样。因此,凡结合或联结不存在的地方,教会就没有存在;因为若非有某种将教会成员联结起来,或使他们合为一体的事物存在,教会就会解体,不再存在。
如果人人都只为自己,不为别人,除非为自己的缘故,世间社会的情形也一样。若没有法律将社会成员联结起来,没有对丧失利益、地位、名声或生命的畏惧,社会就彻底分崩离析。这样一个社会的存在也是结合或联结,但仅仅是外在方面的;就内在而言,这种社会没有任何“存在”。因此,在来世,像这样的人都被关在地狱,在那里同样通过外在约束联结在一起,尤其通过恐惧。但是,每当这些约束被松开时,这一个就冲过去毁灭另一个,只渴望将别人彻底毁灭。天堂则不同,在那里,对主之爱和源于这爱的相爱从内在将天堂的成员联结在一起。当外在约束在那里被除去时,他们更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他们因由此更近地被拉向来自主的神性存在,故从内在充满情感,并由此充满自由的感觉,因而充满蒙福、幸福和喜乐的感觉。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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