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42.“向他施怜悯”表神性之爱在每一件事里面。这从“怜悯”的含义清楚可知,“怜悯”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神性之爱(参看1735, 3063, 3073, 3120, 3875节)。至高意义上所理解的神性本身是爱,完全超出人的理解。一切事物从这爱经由真理而存在并持续存在,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源于本质存在的这神性之爱通过主里面的生命至内层流入祂凭从母亲那里取的这个人身所行的每一件事里面,并将祂的注意力转向通往最终目的的具体目的;这最终目的就是人类可以得救。由于主凭祂里面的神性本身能看到其人身的性质,即:它由于遗传而充满邪恶,故经上说“耶和华向他施怜悯”,以此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之爱在每一件事里面。因为神性怜悯无非是对那些沉浸在痛苦中的人(1049, 3063, 3875节),也就是对那些经历试探之人的神性之爱。事实上,经历试探的人会陷入痛苦;在圣言中,“困苦的”主要是指这些人。
8911.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人及其生命是怎么回事。也就是说,人就是其意愿的样子,并且他死后仍是这个样子,因为死亡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生命的延续。人就是其意愿的样子,因为如前所述,意愿就是这个人自己或说真正的这个人,故“照人的行为受审判”表示照他的意愿受审判,因为意愿和行为之间并无矛盾或差异;只要外在约束不阻止,如对法律,失去地位、利益、名声或生命的惧怕,行为始终在意愿中,意愿始终在行为中。这就像努力和活动。活动无非是努力的一种延续或延伸;因为当努力停止时,活动也就停止了。因此,活动里面除了努力之外,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有学问的人都知道这一点,因为这是一个公义和已确认的观念。在人里面,努力就是意愿,活动就是行为;它们在人里面被如此称呼,是因为他里面的努力和活动是活的。照意愿受审判,等于照爱受审判,也等于照生活中所关注的目的受审判,以及照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受审判。因为人的意愿就是他的爱,是他生活的目的,也是他里面的真正生命本身。这一事实从上面所引用的主的话明显看出来,即:“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马太福音5:27, 28);还有“杀人”不仅是在行为上杀他,还是意愿去杀他,这一点由向他“动怒”和辱骂他来表示(马太福音5:21, 22)。此外,人的确照他的行为受审判,不过,只需问问他的行为在何等程度上从他的意愿发出,并且他的意愿赋予其行为什么样的性质即可。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