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58.但流注具有这样的性质:它始于主的神性,并进入每位天使、每个灵人和每个世人;主以这种方式不仅在总体上,还在最小细节上掌管每个人。祂不仅直接从祂自己,还间接通过灵界如此行。为使这种流注的性质为人所知,我们已经大量阐述了人的各个部位与大人,即天堂的对应关系;同时大量阐述了属灵实物在属世事物中的代表。我们在23-43章末尾论述了这些事;后来在44和45章末尾阐述了与人同在的天使并灵人,现在接着阐述流注,以及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这个主题。不过,该主题必须通过经历来说明;否则,因着猜测而如此不为人知并变得如此模糊的这个主题无法被带入光明。我们将在以下几章末尾阐述这些用来说明的经历。目前所说的这些不能算作这些经历的引子。
8911.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人及其生命是怎么回事。也就是说,人就是其意愿的样子,并且他死后仍是这个样子,因为死亡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生命的延续。人就是其意愿的样子,因为如前所述,意愿就是这个人自己或说真正的这个人,故“照人的行为受审判”表示照他的意愿受审判,因为意愿和行为之间并无矛盾或差异;只要外在约束不阻止,如对法律,失去地位、利益、名声或生命的惧怕,行为始终在意愿中,意愿始终在行为中。这就像努力和活动。活动无非是努力的一种延续或延伸;因为当努力停止时,活动也就停止了。因此,活动里面除了努力之外,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有学问的人都知道这一点,因为这是一个公义和已确认的观念。在人里面,努力就是意愿,活动就是行为;它们在人里面被如此称呼,是因为他里面的努力和活动是活的。照意愿受审判,等于照爱受审判,也等于照生活中所关注的目的受审判,以及照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受审判。因为人的意愿就是他的爱,是他生活的目的,也是他里面的真正生命本身。这一事实从上面所引用的主的话明显看出来,即:“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马太福音5:27, 28);还有“杀人”不仅是在行为上杀他,还是意愿去杀他,这一点由向他“动怒”和辱骂他来表示(马太福音5:21, 22)。此外,人的确照他的行为受审判,不过,只需问问他的行为在何等程度上从他的意愿发出,并且他的意愿赋予其行为什么样的性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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