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61

61.这就是天使对人

61.这就是天使对人的观念,所以他们从不思想人的身体行为,只思想身体行为所来自的意愿。他们将这意愿称为这个人自己,并且只要理解与意愿行如一体,也将理解称为这个人。

注:人的意愿就是其生命的真正存在,他的理解是由此而来的其生命的显现(3619, 5002, 9282节)。人的主要生命是其意愿的生命,理解的生命从该生命发出(585, 590, 3619, 7342, 8885, 9282, 10076, 10109, 10110节)。人之所以为人,凭的是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8911, 9069, 9071, 10076, 10109, 10110节)。

属天的奥秘 #8910

8910.不可贪恋你

8910.不可贪恋你邻舍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你邻舍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你邻舍的任何东西表必须警惕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而必须当心,防止包含在前面诫命中的邪恶出现在意愿中,进而从它里面出来。这从“贪恋”的含义清楚可知,“贪恋”是指出于一种恶爱而意愿。“贪恋”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一切贪恋都是某种爱的结果;事实上,若非被爱,没有什么东西是可贪恋的,所以贪恋其实是爱的延续,在这种情况下,是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延续,可以说是这爱所呼吸的生命。因为一种恶爱所呼吸的东西被称为“贪恋”或“贪欲”;而一种善爱所呼吸的东西则被称为“渴慕”。爱本身属于心智的两个部分之一,即所谓的意愿;因为凡一个人所爱的,他都会意愿;但贪恋则属于这二者,即意愿和理解力,确切地说,它是理解力里面的意愿的一种属性。这一切都表明为何“不可贪恋你邻舍的东西”这句话表示必须当心,防止它们出现在意愿中,因为占据意愿的东西会变成人自己的;事实上,可以肯定的是,意愿就是真正的这个人,或说这个人自己。

世人以为思维是这个人;但有两样事物或能力构成人的生命,即理解力和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而爱所固有的情感则属于意愿。没有爱所固有的情感的思维根本不构成人的生命;但源于这种情感的思维,也就是源于意愿的理解力则构成人的生命。这二者彼此不同,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对任何停下来反思这个问题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即:一个人能凭他的理解力发觉他所意愿的事是坏的,他要么意愿要么不意愿的事是好的。由此明显可知,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或说真正的这个人,而不是思维,除非有某种东西从意愿进入思维。正因如此,进入人的思维,但没有经由思维进入意愿的东西不会污秽他,使他变得不洁;只有经由思维进入意愿的东西才会。后者之所以会污秽他,使他变得不洁,是因为那时它们被归给他,成了他的;事实上,如前所述,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或说真正的这个人。变成意愿一部分的东西可以说入了他的心,并从心而出;而只是思维的一部分的东西可以说进入口,但经由肚腹而出落入茅厕或污水沟,正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

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乃能污秽人。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惟独从口里出来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它们才污秽人。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假见证,毁谤。(马太福音15:11, 17-19)

从这些话,如从祂的其它一切话一样能清楚看出,主的说话方式是何性质,即:所表示的是内在或属灵的事物,但它们是通过外在或属世的事物并照着对应关系来表达的。因为嘴口对应于思维,属于嘴口的一切部位都是如此,如嘴唇、舌头和喉咙;而心对应于爱所固有的情感,因而对应于意愿。心与这些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参看2930, 3313, 3883-3896, 7542节)。因此,“入口”是指进入思维,“从心里发出来”是指从意愿而出;“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是指下入地狱,因为肚子(即肠)对应于通往地狱的路,茅厕或污水沟对应于地狱本身;在圣言中,地狱也被称为“茅厕”。由此明显可知“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表示什么,即:邪恶和虚假从地狱被注入人的思维,又从那里被排回去。这种邪恶和虚假不能污秽人,因为它们从他那里被排回去了。事实上,一个人会忍不住思想邪恶,但能克制不去行恶。然而,一旦他把邪恶从思维接入意愿,这恶就不会从他里面出来,而是进入他,经上说这恶是“从心里发出来的”。从那里出来的东西会污秽他,因为人所意愿的东西发出来进入言行,只要外在的约束不禁止,这些约束就是对法律、失去名声、地位、利益或生命的惧怕。由此明显可知,“不可贪恋”表示必须当心,防止邪恶出现在意愿中,进而从它里面出来。

贪恋是意愿,因而是心那个部分的一种欲望或淫欲,这一点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 28)

“动淫念”在此表示去意愿,并且若非作为外在约束的惧怕制止,就会行出来。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主在马太福音所说的话中,“叫人跌倒的右眼”也表示对邪恶的贪恋,“叫人跌倒的右手”则表示对虚假的贪恋。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火坑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火坑。(马太福音5:29, 30)

从这些话再次清楚看出主以什么样的方式说话。也就是说,祂从神性说话,如在圣言的其它一切地方,以这样一种方式说话:祂照着对应用外在或属世的事物来表达内在和天上的事物。祂在此用“右眼叫人跌倒”来表达对邪恶的情感或贪恋;因为眼睛对应于信,左眼对应于信之真理,右眼对应于信之良善,在反面意义上则对应于信之邪恶;因此,“叫人跌倒的右眼”对应于对邪恶的贪恋(4403-4421, 4523-4534节)。但手对应于信所拥有的能力,右手对应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能力,在反面意义上对应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能力,因此,“叫人跌倒的右手”对应于对它的贪恋(3091, 3563, 4931-4937, 8281节)。“火坑”( Gehenna,或译为地狱;欣嫩子谷)是指贪欲、淫欲或欲望的地狱。谁都能看出,在这段经文中,“右眼”不是指右边的眼睛,也不指把眼睛剜出来;“右手”也不是指右边的手,或把它砍下来;而是指某种其它事物,这种事物无从得知,除非知道“眼睛”,尤其“右眼”表示什么,以及“手”,尤其“右手”表示什么,同样“叫人跌倒”表示什么。若不藉着内义,这些话表示什么是无从得知的。

由于贪欲、淫欲或欲望是来自一个邪恶的意愿,因而来自一颗邪恶之心的东西;照主在马太福音(15:19)中的话说,从心里或意愿发出来的,有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假见证,也就是包含在前面十诫的几条诫命中的那类邪恶,故我们说“不可贪恋你邻舍的任何东西”表示必须当心,防止包含在前面诫命中的邪恶出现在意愿中,进而从它里面出来。“不可贪恋你邻舍的任何东西”之所以表示必须警惕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是因为构成贪恋的一切邪恶都是从这些爱,如从它们的源头涌出的(参看2045, 7178, 7255, 7366-7377, 7488, 8318, 8678节)。


属天的奥秘 #10109

10109.“他们要

10109.“他们要吃那些赎罪之物”表那些已经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的人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这从“吃”和“赎罪之物”的含义清楚可知:“吃”是指变成人自己的(参看10106节);“赎罪之物”是指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之物(9506节)。之所以说“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是因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身上既有虚假,也有真理;那些处于良善的人身上同样既有虚假,也有真理。与那些陷入邪恶的人同在的虚假是邪恶的虚假,与他们同在的真理是歪曲了的真理,这些真理是死的。而与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同在的虚假则作为真理被接纳,因为这些虚假被良善调节,变得温和,并被应用于良善的功用或目的;与他们同在的真理是良善之真理,这些真理是活的。关于虚假和真理的这两个种类,可参看前面的说明(2243, 2408, 2863, 4736, 4822, 6359, 7272, 7437, 7574, 7577, 8051, 8137, 8138, 8149, 8298, 8311, 8318e, 9258, 9298节)。
  由于“吃含有赎罪之物的圣物”表示那些已经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的人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所以凡不洁之人都严禁吃这些东西;因为不洁表示被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玷污。事实上,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只要一个人充满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良善绝无可能变成他自己的。这是因为,邪恶从地狱上来,良善从天堂下来;天堂不可能在地狱所在之处,因为它们彼此截然对立,水火不容。因此,为叫天堂,就是来自天堂的良善能占据一席之地,地狱,就是来自地狱的邪恶必须移走。由此可见,只要一个人被邪恶主宰,良善绝无可能变成一个人自己的。将良善变成他自己的是指良善在意愿中的植入,因为良善在成为一个人的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能说变成他自己的了。一个人的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他的理解力仅在它源于意愿的程度内才是这个人。事实上,凡成为意愿的一部分的,都形成这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的一部分,或说属于这个人的爱,并由此属于他的生命,因为一个人热爱他所意愿的,并称其为良善;此外,当他做他所意愿的事时,感觉它就是良善。那些成为理解力的一部分,但同时没有成为意愿的一部分的事物,其情形则不然。还要知道,将良善变成一个人自己的,仅仅是指他接受来自主的良善的能力,就是他通过重生被赋予的一种能力。因此,与一个人同在的良善不是这个人自己的,而与他同在的主的。他在允许自己退离邪恶的程度内而被保持在良善中。正因只要一个人被邪恶主宰,良善就不可能变成他自己的,也就是说,不可能传给他,所以经上禁止不洁之人吃献祭的肉和饼;因为这种吃代表将良善变成人自己的,如前所述。
  不洁之人以死刑被禁止吃圣物,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凡洁净的人都要吃那肉;吃了祭肉的灵魂身上若有不洁净必从民中剪除。灵魂若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或是人的不洁净,或是不洁净的牲畜,或是不洁的爬行之物,吃了感恩祭的肉,必从民中剪除。(利未记7:19-21)
  所有这些外在的不洁净都代表内在的不洁净,也就是属于人的邪恶;它们就是存在于其意愿中的邪恶,通过他实际所过的生活而变成了他自己的。
  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的另一处有进一步的描述:
  亚伦的种中,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人,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是遗精的人,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能使任何人不洁净的人,就是他一切的不洁净,摸了这种东西的灵魂必不洁净到晚上,就不可吃圣物。他用水洗身,日落的时候,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凡外人不可吃圣物,与祭司同住的外人,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倘若祭司买一个灵魂,是他的银子买的,那灵魂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他们也可以吃他的食物。祭司的女儿若嫁一个男人,一个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但祭司的女儿若成了寡妇或被休,没有种,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利未记22:4-13)
  很明显,所有这些条例都用来表示更内在的考虑,也就是说,它们意味着圣物传给那些处于接受状态的人,那时他们将这些事物变成自己的。“凡外人不可吃”表示教会中那些不承认主,因而未处于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外人,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这一条例表示那些处于没有信之良善的属世良善的人,以及那些为了回报而行善的人。那些用银子买来和生在家中的人可以吃这一条例,表示那些皈依的人,以及那些由于信和爱而处于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人。祭司的女儿若嫁一个外人,就不可吃这一条例表示没有与教会真理结合的良善不能将神圣事物变成它自己的。然而,一个寡妇或被休的人若没有种,可以吃这一条例表示不属于教会的事物被移走后,那良善就能变成人自己的,只要没有任何东西从它们的结合孵化或生出来,变成一个人的信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所表示的是这些事,这一点从这些具体条例的内义明显看出来。
  遗传之恶并不妨碍任何人将良善变成他自己的。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也有所描述:
  亚伦的种中,凡有残疾的人,都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肢体过长的人,折脚折手的、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睾丸压伤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利未记21:17-23)
  如前所述,这些话表示遗传之恶,每一种瑕疵都代表某种具体的邪恶。这些人之所以不可献上食物,也不可像祭司那样挨近祭坛,是因为如此他们这样做的话,人们就会看见这些瑕疵,也就是这些邪恶,那些被看见的事物就会形成某种代表;如果这些瑕疵隐藏起来,它们无一会发生。因为尽管就其内层而言,祭司、利未人或百姓都不洁净,但只要他们表面上清洗干净,仍被称为洁净,也被视为神圣。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