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61

61.这就是天使对人

61.这就是天使对人的观念,所以他们从不思想人的身体行为,只思想身体行为所来自的意愿。他们将这意愿称为这个人自己,并且只要理解与意愿行如一体,也将理解称为这个人。

注:人的意愿就是其生命的真正存在,他的理解是由此而来的其生命的显现(3619, 5002, 9282节)。人的主要生命是其意愿的生命,理解的生命从该生命发出(585, 590, 3619, 7342, 8885, 9282, 10076, 10109, 10110节)。人之所以为人,凭的是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8911, 9069, 9071, 10076, 10109, 10110节)。

属天的奥秘 #9068

9068.“却不可吃

9068.“却不可吃它的肉”表这邪恶决不能变成人自己的,而是必须抛弃。这从“吃”和“肉”的含义清楚可知。“吃”是指变成人自己的并结合(参看2187, 2343, 3168, 3513e, 3596, 3832, 4745, 5643, 8001节);因此,“不可吃”表示不可变成人自己的,而是要抛弃,因为这是摧毁教会的信之真理和良善的那种邪恶。“肉”是指天堂之爱的良善,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自我之爱的邪恶(3813, 7850, 8409, 8431节)。

属天的奥秘 #9282

9282.“凡我对你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