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42.有些人拥有某种类似婚姻之爱的东西;而事实上,如果这些人不爱良善和真理,这种东西并不是真正的婚姻之爱;它是一种看似婚姻之爱的爱,却是为了爱世界或爱自己,也就是说,为了他们可以在家里被人伺候,或保持稳定,生活安逸,在生病和年老时得到照顾,或为了照顾他们所爱的孩子。对有些人来说,婚姻之爱的这种表象被强加给他们,是出于对他们的配偶、名声,或恶果的惧怕;对有些人来说,是出于淫乱的爱,或说是不洁的情欲制造了这种表象。它在初期模仿婚姻之爱,因为那时,他们表现出某种类似纯真的东西,像小孩子那样一起玩耍,并感受到类似一点天堂喜乐的喜乐。但随着时间推移,他们不像享有婚姻之爱的配偶那样联结得越来越紧密,而是逐渐疏远。婚姻之爱在配偶双方身上也是不同的,可能多少存在于这个配偶身上,在另一个配偶身上则很少,或没有。由于这种不同,这爱对一方来说可能是天堂,而对另一方来说可能是地狱。在这方面,情感和接受是决定性因素,或说一个人对它的情感和接受它的方式决定了它是什么。
58.最后,必须说明的是,凡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的人,不仅在属于他的最大或总体事物上拥有它,还在最小或具体事物上拥有它;这些最小事物以一种形像重复最大事物。这一点出于以下事实: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并且与其主导爱是一样的。这主导爱流入并排列细节,处处产生它自己的样式。在天堂,对主之爱是主导爱,因为在那里,爱主高于一切。因此,主在那里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流入所有天使和每位天使,排列他们,给他们披上祂自己的样式,使凡祂所在之处都成为天堂。正因如此,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一个社群就是一个较大形式的天堂,所有社群合在一起就是一个最大形式的天堂。主的神性构成天堂,祂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参看7-12节)。
注:每个人的主导爱就在其生命的每一个事物中,因而在其思维和意愿的每一个事物中(6159, 7648, 8067, 8853节)。人与其生命的主导品质是一样的(987, 1040, 1568, 3570,6571, 6935, 6938, 8853-8858, 10076, 10109, 10110, 10284节)。当爱与信占据主导地位时,它们就在人之生命的一切细节中,尽管他对此一无所知(8854, 8864, 886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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