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因此,每位天使都显为一个完整的人形
73.我们在前面两章已经说明,天堂整体上类似一个人,天堂的每个社群同样类似一个人。从那里所阐述的一系列原因可推知,这同样适用于每一位天使。由于天堂是最大形式的人,一个天堂社群是一个较小形式的人,故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人。因为在最完美的形式,如天堂的形式中,部分里面有整体的样式,整体里面有部分的样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天堂是一个共享体。事实上,它将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与每个人分享,每个人则接受他从这共享当中所得来的一切。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接受的容器,并凭该容器而成为最小形式的天堂,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而一个人只要接受天堂,也是一个容器、一个天堂和一位天使(参看57节)。这一点在启示录是如此描述的:
又量了圣耶路撒冷的城墙,按着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启示录21:17)
“耶路撒冷”在此表示主的教会,在更高意义上表示天堂;“城墙”表示真理,也就是抵御虚假与邪恶攻击的一道防线;“一百四十四”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一切良善与真理;“尺寸”表示品质;“人”表示一切良善与真理,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所在之处,因而表示天堂所在之处。一位天使因具有这些特征也是一个人,故经上说“按着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这就是这些话的灵义。若没有灵义,谁能理解“圣耶路撒冷的城墙”是“按着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呢?
注:“耶路撒冷”表示教会(402, 3654, 9166节)。“城墙”表示抵御虚假与邪恶攻击的真理(6419节)。“十二”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一切真理与良善(577, 2089, 2129, 2130, 3272, 3858, 3913节)。“七十二”和“一百四十四”所表相同,因为144就是12与12的乘积(7973节)。在圣言中,一切数字皆表示事物(482, 487, 647, 648, 755, 813, 1963, 1988, 2075, 2252, 3252, 4264, 4495, 5265节)。乘出来的数和相乘得出这数的简单数具有相同的含义(5291, 5335, 5708, 7973节)。在圣言中,“尺寸”表示事物在真理与良善上的品质(3104, 9603节)。关于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可参看对《启示录》中白马的解释和《天堂教义》的附录。
1928.“在往书珥路上的泉旁”表示这种真理来自从记忆知识发出的那些事物。这从“泉”、“路”和“书珥”的含义清楚可知:如前所述,“泉”表示真理;“路”表示通向真理并来自真理的道路,如前所示(627节);而“书珥”则表示诸如可以说仍在旷野,也就是说,尚未获得任何生命的那种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当来自记忆知识或事实的真理与爱的属天元素正在流入的真理联合或结盟时,就说这些真理获得生命,因为真理的实际生命由此而来。真实事物,即真理是按着天上社群联结在一起的方式而联结在一起的;它们也对应于这些社群,因为人的内层就是一种微型天堂。真实事物或真理若未按着天堂社群的形式而联结在一起,就尚未获得生命,因为在此之前,来自主的爱的属天元素无法适合流入。当两边具有相似的形式,或人的微型天堂是大天堂的一种相对应的形像时,它们才首次获得生命。在此之前,没有人能被称为一个天堂般的人。
将要从自己或凭自己的能力掌管整个天堂的主在世时将其外在人,即人身或人性本质中的真理和良善恢复成这种秩序。但祂因感知到祂的理性在孕育之初并不适合这种秩序,如前所述(16:4-5;1911, 1914, 1916节),所以就思考原因,发现源于记忆知识或事实的属世真理尚未获得生命,也就是尚未恢复成天堂的秩序。此外,信之真理根本没有生命,除非一个人过着一种仁爱的生活,因为一切信之真理都从仁爱流出,就住在仁爱里面;当这些真理住在仁爱里面,并从仁爱流出时,它们就有了生命。生命就住在仁爱里面,从来不住在缺乏仁爱的真理里面。
“书珥”表示尚未获得生命的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这一点从该名字的含义清楚可知,因为书珥是一片旷野,离红海不远,因此在埃及的方向上,这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摩西使以色列从红海启程,他们出去到了书珥的旷野;从那里在旷野走了三天,找不着水。(出埃及记15:22)
它在埃及的方向上,这一点同样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论述以实玛利的后代的地方:
他们从哈腓拉住到埃及前的书珥。(创世记25:18)
撒母耳记:
扫罗击打亚玛力人,从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书珥。(撒母耳记上15:7)
又:
大卫突袭基述人、基色人和亚玛力人,这些人自古以来就住在那地,从书珥直到埃及地。(撒母耳记上27:8)
从这些经文可以看出,“书珥”表示最初的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尤表仍在旷野中,也就是说,尚未照着天堂社群的秩序或形式而与其余的知识结合的那种知识,因为它在埃及前,而“埃及”在各种意义上都表示记忆知识,如前所示(1164, 1165, 1186, 1462节)。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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