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因此,每位天使都显为一个完整的人形
73.我们在前面两章已经说明,天堂整体上类似一个人,天堂的每个社群同样类似一个人。从那里所阐述的一系列原因可推知,这同样适用于每一位天使。由于天堂是最大形式的人,一个天堂社群是一个较小形式的人,故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人。因为在最完美的形式,如天堂的形式中,部分里面有整体的样式,整体里面有部分的样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天堂是一个共享体。事实上,它将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与每个人分享,每个人则接受他从这共享当中所得来的一切。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接受的容器,并凭该容器而成为最小形式的天堂,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而一个人只要接受天堂,也是一个容器、一个天堂和一位天使(参看57节)。这一点在启示录是如此描述的:
又量了圣耶路撒冷的城墙,按着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共有一百四十四肘。(启示录21:17)
“耶路撒冷”在此表示主的教会,在更高意义上表示天堂;“城墙”表示真理,也就是抵御虚假与邪恶攻击的一道防线;“一百四十四”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一切良善与真理;“尺寸”表示品质;“人”表示一切良善与真理,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所在之处,因而表示天堂所在之处。一位天使因具有这些特征也是一个人,故经上说“按着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这就是这些话的灵义。若没有灵义,谁能理解“圣耶路撒冷的城墙”是“按着人的尺寸,就是天使的尺寸”呢?
注:“耶路撒冷”表示教会(402, 3654, 9166节)。“城墙”表示抵御虚假与邪恶攻击的真理(6419节)。“十二”表示作为一个整体的一切真理与良善(577, 2089, 2129, 2130, 3272, 3858, 3913节)。“七十二”和“一百四十四”所表相同,因为144就是12与12的乘积(7973节)。在圣言中,一切数字皆表示事物(482, 487, 647, 648, 755, 813, 1963, 1988, 2075, 2252, 3252, 4264, 4495, 5265节)。乘出来的数和相乘得出这数的简单数具有相同的含义(5291, 5335, 5708, 7973节)。在圣言中,“尺寸”表示事物在真理与良善上的品质(3104, 9603节)。关于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可参看对《启示录》中白马的解释和《天堂教义》的附录。
2133.蒙主的神性怜悯,至今有两三次天堂向我大大敞开,以致我听见对主的总体颂赞;这种颂赞具有这种性质:许多社群同时并一致将荣耀归于主,然而,每个社群又都独自以独特的情感和由此衍生的观念而如此行。这是一种天堂之声,我听见它来自四面八方,并且传播得如此之广,以至于超出了我的听力范围,就像整个宇宙超出观看它的眼睛的视力范围一样;这一切都伴随着至内在的喜乐和幸福。我有时感觉对主的颂赞就像一束光流下来,并感染心智的内层。当天使处于宁静和平安的状态时,这种颂赞就会发生,因为在这种时候,颂赞是他们至内在的喜乐和幸福本身的一种表达。
8864.“我是耶和华你的神”表在良善和真理的每一个方面普遍掌权的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在圣言中,“耶和华”是指主,而非其他人(参看1343, 1736, 2921, 3023, 3035, 3448, 5663, 6280, 6281, 6303, 8274节),“万军之耶和华”、“主耶和华”和“耶和华神”同样是指主(2921, 3023, 3448, 6303节);主凭神性良善,也就是神性存在被称为“耶和华”,凭神性真理,也就是神性显现被称为“神”(6905,709, 732, 1096, 2586, 2769, 2807, 2822, 3921e, 4402节)。“耶和华神”在此之所以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是因为在圣言中,“耶和华”和“神”都表示这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耶和华”表示神性良善,祂在人身方面甚至也是神性良善;“神”表示神性真理,祂是神性真理,因为神性真理是从祂发出的。
“耶和华神”之所以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是因为在主里面的神性本身在天上是看不见的,甚至感知不到,因而无法以信和爱来接受;只有神性人身可以。神性本身无法被传给天上的天使,更无法传给世人,除非通过神性人身,这一点凭主在福音中所说的话而在教会是众所周知的;在福音书中,主说:祂是门;祂是中保;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除了祂之外,没有人认识父;没有人看见过父,甚至见过祂所取的任何形状。由此明显可知,“耶和华神”在此所表示的,正是主。祂还是救赎人类,并把他们从地狱释放出来的那一位,这也是众所周知的。接下来的话,即:“我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由此明显可知,从西乃山上说话的耶和华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
这句话是主从西乃山上所说的第一个真理,因为它必在接下来的每一个和一切真理中普遍掌权。事实上,先说的话必被人牢记在心,并且必被视为普遍存在于接下来的一切话中的东西。下面会看到“普遍掌权”是什么意思。主说的真理都具有这种性质,即:先说的真理必在接下来所说的真理中掌权,并将它们包括在内;这些真理反过来必在之后的真理中掌权,并它们包括在内,依此类推。在本章,接下来所说的真理就是十诫,也就是内在真理,之后是律例,也就是外在真理。前者和后者必有主(祂的神性人身)在它们里面掌权,因为它们源于祂自己,就是祂自己。事实上,可以肯定的是,凡系从祂发出的真理的真理,以及从祂发出的事物都是祂自己。主的神性人身必在信的每一个部分中掌权,这在诸教会也是众所周知的;因为它们教导没有主,就没有救恩,一切信之真理和良善皆来自主。因此,祂既是信的源头,也就是与人同在的信;祂若是信,也是包含在来自圣言的信之教义中的一切真理。这也是主被称为“圣言”的原因。
先到来的真理必在接下来到来的事物中掌权,依次类推,如前所述;这一事实从主所说的一切话,尤其从祂的祷告,也就是“主祷文”明显看出来。在这个主祷文中,一切事物以这样的系列接踵而来,它们可以说构成一个从上到下逐渐变大的柱,并含有这个系列中的在先事物在自己里面。先在其中的事物是最内在的,然后依次到来的事物则逐渐添加到最内层,以这种方式逐渐变宽。最内在的事物在一切周围部分中掌权;它普遍掌权,也就是在一切细节中掌权,因为它对它们的存在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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