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76

76.然而,要知道,

76.然而,要知道,人无法用肉眼、只能用他里面的灵眼看见天使。因为他的灵就在灵界,而肉体的一切事物都在自然界。同类出于相似性而看到同类。此外,众所周知,视觉的肉体器官,也就是肉眼,太过粗糙,以至于若不借助显微镜,甚至连自然界较小的事物也看不见,更看不见高于自然界领域的事物,如灵界的一切事物。然而,当人从肉体视觉退出,其灵的视觉被打开时,他就能看见这些事物。若主乐意让人看到,这种事立刻就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人只知道他正在用肉眼看它们。亚伯拉罕、罗得、玛挪亚和众先知都是这样看见天使的;主复活以后,门徒也是这样看见祂;我同样如此看见天使。众先知因以这种方式看见,故被称为“先见”(撒母耳记上9:9),并被说成是“眼睛睁开的人”(民数记24:3);能使他们如此看见就被称为“开他们的眼目”,如以利沙的仆人,关于他,我们读到:

以利沙祷告说,耶和华啊,求你开这少年人的眼目,使他能看见。耶和华开他的眼目,他就看见满山有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列王纪下6:17)

注:就其内层而言,人就是一个灵(1594节);这灵就是此人自己,因为身体靠这灵活着(447, 4622, 6054节)。

属天的奥秘 #4292

4292.就内在历史

4292.就内在历史意义而言,“那人说,你的名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表他们若不凭着赋予他们的新性质,就无法作为雅各(的后代)来代表。这从“雅各”和“名”的含义可以看出来:在圣言中,“雅各”是指雅各的后代(参看4281节);“名”是指性质,如刚才所述(4291节)。新的性质本身在内义上由“以色列”来表示,因为“以色列”是指属天-属灵之人,因而是指内在人(4286节)。“以色列”是指属天-属灵之人,因而是指内在人,故也指内在属灵教会。无论你说属灵之人,还是说属灵教会,意思都一样,因为属灵之人就是一个具体的教会,而众多人则是总体的教会。如果个体人不是具体的教会,就不会有任何总体的教会。在日常用语中,教会用来描述总体上的会众;为了更大的教会能够存在,会众的每个成员必是一个教会。每一个总的整体都包含类似于该整体的各个部分。
至于这个问题本身,即他们若不凭着赋予他们的新性质(这新性质由“以色列”来表示),就无法作为雅各的后代来代表,情况是这样:教会专门由雅各的后代来代表,而不是专门由以撒的后代来代表;因为以撒的后代不仅出自雅各,还出自以扫。教会更不是专门由亚伯拉罕的后代来代表,因为亚伯拉罕的后代不仅出自雅各,还出自以扫,同样出自以实玛利,还有亚伯拉罕与第二任妻子基土拉所生的儿子,即心兰、约珊、米但、米甸、伊施巴、书亚,以及这些人的儿子(参看创世记25:1-4)。由于雅各的后代坚持作代表,如刚才所示(4290节),所以他们无法作为雅各,或以撒,或亚伯拉罕来代表。他们之所以无法作为雅各来代表,是因为雅各代表教会的外在,而非内在。他们之所以无法同时作为以撒,也无法同时作为亚伯拉罕来代表,原因如上所述。
因此,为了让他们能代表教会,必须赋予雅各一个新名字,并通过这个名字赋予一个新性质;这新性质要表示内在属灵人,或也可说,内在属灵教会。这新性质就由“以色列”来表示。主的每一个教会都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如前面频繁所示。内在教会就是被代表的,外在教会就是那去代表的。此外,内在教会要么是属灵的,要么是属天的。内在属灵教会由“以色列”来代表,内在属天教会由后来的“犹大”来代表。因此,分裂也就发生了,以色列人独自为一国,犹太人也独自为一国;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些问题容后再述。由此明显可知,雅各,也就是雅各的后代,无法作为雅各来代表一个教会,因为这将是唯独去代表教会的外在;他们必须也作为以色列来代表,因为“以色列”是内在。
前面各处已说明,内在是那被代表的,外在是那去代表的,这一点从人自己也可以看出来。人的言语代表他的思维,他的行为代表他的意愿。言语和行为是人的外在,思维和意愿是人的内在。另外,人的脸本身因其各种表情而既代表他的思维,也代表他的意愿。众所周知,脸因其表情而代表;因为对于诚实人来说,他们的内在状态从脸上的表情就能看出来。简而言之,身体的各个部分皆代表人的意向和心智的某个方面。
教会的外在也一样,因为外在就像身体,内在就像灵魂。例如祭坛和上面的祭物,众所周知,这些都是外在事物;陈设饼、灯台及其灯盏,以及一直燃烧的火也是外在事物。人人都知道,这些外在事物代表内在事物,仪式中的其它事物也一样。这些外在事物不可能代表任何外在事物,而只能代表内在事物,这一点从前面的引证明显可知。因此,“雅各”不可能代表雅各,因为“雅各”是指教会的外在;但雅各能作为以色列来代表,因为“以色列”是指教会的内在。这就是为了叫雅各的后代能扮演代表的角色所赋予的新性质的意思。

属天的奥秘 #4988

4988.“约瑟的主

4988.“约瑟的主之妻,举目送情给约瑟”表与属世良善结合的非属灵的属世真理及其觉知。这从“妻”和“举目”的含义清楚可知:“妻”是指与良善结合的真理(1468, 2517, 3236, 4510, 4823节),在此是指与属世良善结合的非属灵的属世真理,因为所论述的是这种真理和这种良善,与这种真理结合的良善就是此处的“主”(4973节);“举目”是指思维、注意力,以及觉知(2789, 2829, 3198, 3202, 4339节)。
  “妻”在此表示属世真理,但不是属灵的属世真理;而此处“主”所指她的丈夫则表示属世良善,但不是属灵的属世良善。因此,有必要解释一下何谓非属灵的属世良善与真理,何谓属灵的属世良善与真理。对人来说,良善有两种不同的来源,一种是遗传,因而是额外的添加物;另一种是信与仁之教义,或对外邦人来说,是他们的宗教信仰。由第一种来源所产生的良善就是非属灵的属世良善;而由第二种来源所产生的良善则是属灵的属世良善。真理也出于一种类似的来源,因为一切良善都有与其结合的自己的真理。
  第一种来源所产生的属世良善,也就是遗传,因而额外的添加物,与第二种来源,也就是信与仁之教义,或某种宗教信仰所产生的属世良善具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这些相似之处仅在于外在形式,而就内在形式而言,这二者完全不同。第一种来源所产生的属世良善好比存在于温顺动物当中的良善;而第二种来源所产生的属世良善则是凭理性行事、因而知道如何照功用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施与良善之人所特有的。施与良善的这些不同方式就是公义与公平的教义所教导的,也是在更高程度上信与仁的教义所教导的;对那些真正理性的人来说,教义的教导也可凭理性以多种方式来证实。
  那些所行良善出自第一种来源的人在行仁爱时,仿佛被盲目的本能所打动;而那些所行良善出自第二种来源的人则被一种内在的责任感所打动,可以说他们的眼睛完全睁开了,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简言之,那些所行良善出自第一种来源的人不是被对于公义与公平的任何良知引导,更不是被对于属灵的真理与良善的任何关注引导;而那些所行良善出自第二种来源的人则被良知引导。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3040, 3470, 3471, 3518节)和下文(4992节)的相关阐述。但至于这些事物到底是何情形,这是绝无可能解释清楚的;事实上,凡不属灵,或尚未重生的人都是站在良善所取外在形式的角度来看待良善的。这是因为他不知道何为仁爱,何为邻舍;他不知道这些事物的原因在于,他没有仁爱的教义。这些事物在天堂之光却看得非常清楚,因而被属灵之人或重生之人看得分明,因为这些人居于天堂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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