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一、正是凭主的神性人身,天堂在整体和部分上才类似一个人
78.正是凭主的神性人身,天堂在整体和部分上才类似一个人。这一点作为一个结论从前面章节的阐述和说明可推知,即:(1)主是天堂的神(2-6节);(2)主的神性构成天堂(7-12节);(3)天堂由无数社群构成,每个社群都是一个较小形式的天堂,每位天使都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41-58节);(4)作为一个整体的整个天堂类似一个人(59-67节);(5)天堂的每个社群也类似一个人(68-72节);(6)因此,每位天使显为一个完整的人形(73-77节)。这一切得出一个结论:由于神性构成天堂,所以天堂在形式上必是人。这神性就是主的神性人身,这一点可以看得更清楚,因为我们从《属天的奥秘》一书搜集并整理了相关内容,制成一个概要作为补充放在了本章末尾。主的人身就是神性;如教会中人所认为的,主的人身并非神性,这是不正确的;这一点可从《属天的奥秘》所节选出的那些章节,以及《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末尾关于主那一章看出来。
2891.从这个世界新来的灵人绞尽脑汁试图理解这个观念:没有人能从自己实行良善,或从自己思考真理,他只有从主那里才能如此行。他们以为如果这种观念是真的,那么他们就成了机器,什么也控制不了;若真是这样,他们只好放下双手,任由摆布。但他们被告知,他们尽可以从自己思考、意愿并实行良善;也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发展出天堂的自我和天堂的自由。不过,他们也被告知,他们仍应承认良善和真理并非来自他们自己,而是来自主。他们被教导,所有天使都处于这样一种承认,甚至感知,即:事情就是如此。他们越敏锐地感知到他们被主引导,因而在主里面,就越自由。
7995.“逾越节的例是这样”表为那些从诅咒和侵扰中被释放的人所立的秩序律法。这从“例”和“逾越节”的含义清楚可知:“例”是指出于秩序的东西,如下文所述;“逾越节”是指主的同在和从诅咒中所得的释放(参看7093e, 7867节)。至于“例”所表示的出于秩序的东西,要知道,吩咐给以色列人的一切条例都是外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但它们所代表并表示的那些事物却是内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而秩序律法是源于良善的真理。一切秩序律法的复合整体就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由此明显可知,在天堂,主的神性本身就是秩序,神性良善是秩序的内在本质,而神性真理是它的外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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