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10076.“因为它是充满手的公绵羊”表天堂里主的神性能力的一个代表,主的神性能力是通过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以及该真理在那里的转移和接受而来的。这从“公绵羊”和“充满手”的含义清楚可知。“公绵羊”是指纯真和仁爱的良善方面的人之内在(参看9991节),因为一切牲畜都表示人类的某种情感或倾向(参看9280节);这就是为何拥有仁爱和纯真的人被称为“绵羊”和“羔羊”,故“公绵羊”,就是雄性绵羊,表示内在人中的纯真和仁爱的良善,或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存在于主之人身的内在中的这良善;因为在内义上表示人的某种东西,因而表示构成与人同在的教会或天堂的某种东西之物,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以一种无与伦比的方式存在于在世时的主里面的类似事物;此外,就至内在意义而言,圣言处处所论述的主题是主,圣言的神圣由此而来。“充满手”是天堂里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的一个代表,也指该真理向那里的天使的转移,以及他们对它的接受。因为如前所示,正如一个正在重生的人会经历两种状态:第一种是在信之真理正被植入并与仁之良善联结的时候,第二种是在此人出于仁之良善行动的时候,主里面也是这种情况,只是在一个无与伦比的程度上。主之人身的荣耀的第一种状态就是主将这人身作成神性真理,把它与在祂里面并被称为“父”的神性良善结合,祂由此变成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也就是耶和华。祂荣耀的第二种状态就是出于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行动,从这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则是祂实现这一点所采取的手段。
对一个人来说,在第一种状态下,他学习、充满必须构成其信的事物;随着他在良善的影响下,也就是通过来自主的良善而学习、充满它们,理解力便在他里面逐渐成形。当将形状赋予理解力或说属于理解力的这些真理被植入并与良善联结时,他就进入第二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的行为通过运用真理而源于良善,或说第二种状态在于出于良善通过真理行动。由此明显可知,一个正在重生之人的第二种状态是何性质,即在这种状态下,思维和行为来源于良善,或也可说来源于爱,亦或说来源于意愿(译注:另一英文版本,出于良善,或也可说出于爱,亦或说出于良善思考和行动的一种状态);因为一个人热爱他所意愿的;他将自己所爱的称为良善。但当一个人从头顶到脚跟的整个自我与他的爱一样,因而与他的意愿并源于这意愿的理解力一样时,他才开始进入第二种状态。谁能相信,整个人就是其意愿和植根于这意愿的理解力的一个形像,因而是其良善和源于这良善的真理的一个形像,抑或其邪恶和源于这邪恶的虚假的一个形像?因为良善或邪恶构成意愿,真理或虚假构成理解力。天上的所有天使都知道这个奥秘;但世人却不知道,原因在于,他们不了解自己的灵魂,因而不知道身体是照着灵魂的样式形成的,进而不知道整个人的性质取决于其灵魂的性质。这一事实从来世的灵人和天使身上看得清清楚楚;因为他们都是人的形式,这些形式的性质取决于属于其爱与信的情感的性质,以致那些处于爱与仁之良善的人可称作爱与仁的化身,或有形的爱与仁;而另一方面,那些陷入由爱自己爱世界所导致的邪恶,从而陷入仇恨和类似情感的人可称作仇恨的化身,或有形的仇恨。
这一事实也可从整个自然界中一个接一个流入的三样事物看出来,即:结果,原因和目的。结果从原因拥有自己的一切;事实上,结果无非是原因的外在显现,或说外在形式上的原因,因为当一个原因变成一个结果时,它就给自己披上诸如存在于外在层面的东西,以便它能在一个较低的领域,也就是结果的领域显现。这种情形与原因的原因很相似。这原因的原因在较高的领域,被称为最终原因或目的。这个目的构成原因里面的全部,以便它能为了实现某个事物而成为一个原因。事实上,一个原因若不是为了实现某个事物的缘故,就不能被称为一个原因,因为它的存在还有其它原因吗?目的是为了实现某个事物,它是原因里面的最初事物,也是它的最后事物。由此明显可知,目的可以说是原因的灵魂,也可以说是它的生命,从而又是结果的灵魂和生命。事实上,如果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没有能力完成目的,那么这三者当中没有一个拥有任何实际的存在,因为它没有打算实现任何事物;因此,它就像没有灵魂或生命的死物,这样一个事物会逝去,就像当灵魂离开肉身时,肉身会逝去一样。
这种情形与人很相似。人的实际灵魂就是他的意愿;他的意愿用来产生结果的伴随原因是他的理解力;所产生的结果就存在于身体里面,从而属于身体。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一个人所意愿,因而所思想的事会在身体里面以一种适合的方式呈现在一个结果中,当他说话的时候以这种方式呈现,当他行动的时候以那种方式呈现。由此再次明显可知,一个人的意愿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无论你说意愿,目的,爱,还是说良善,意思都一样;因为一个人所意愿的一切都被他视为目的,为他所爱,并被称为良善。同样,无论你说理解力,原因,目的,信,还是真理,意思也都一样;因为凡一个人出于其意愿所理解或思考的,他都当作一个原因,相信并称之为真理。一旦明白这些事,就能了解一个正在重生的人在他的第一种状态下是何性质,在第二种状态下又是何性质。
从这一切可以对如何理解这一教导获得某种概念,即:当主在世并荣耀祂的人身时,祂首先将这人身作成神性真理,又逐步作成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此后,祂出于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在天堂和世界运作,将生命赐给天使和世人;祂通过从其神性人身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实现这一切。因为天堂由此而存在,并由此不断存在,也就是持续存在;或也可说,天堂由此而被造,由此而不断被造,也就是得以保存;保存就是不断创造,正如持续存在就是不断存在。
这些事也包含在约翰福音的这些话里面:
太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3, 14)
“圣言”是指神性真理;“太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描述了第一个状态;“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描述了第二个状态。当主降世,恢复众天堂的秩序,可以说重新创造它们时,情况也是一样的。显然,在上面这些话中,“圣言”是指主,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转移并觉察从主之神性人身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的能力就是“充满手”所表示的,也是与此处第二只公绵羊有关的代表行为所描述的。
由于亚伦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9806节),所以亚伦和他儿子被祝圣的过程以一种代表性的方式描述了主之人身的荣耀。关于小公牛的祭牲和第一只公绵羊的燔祭的阐述描述了荣耀的第一个状态;关于被称为“充满手的公绵羊”的第二只公绵羊的阐述描述了荣耀的第二个状态。第一个状态被称为“受膏”,第二个状态被称为“充满手”。正因如此,当亚伦和他儿子通过受膏和充满手而被祝圣以承接祭司职分时,经上说他们“受膏(或倒了膏油)”、“充满手”,如摩西五经:
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充满手以穿圣衣,不可剃头,也不可撕裂衣服。(利未记21:10)
由此也明显可知,充满手是天堂里转移并觉察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的一个代表;因为经上说的是他“充满手”,而不是“他的手被充满”。经上还说他“充满手以穿上圣衣”,因为亚伦和他的受膏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他的衣服与充满手所代表的一样,即代表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关于衣服的这种代表,可参看前文(9814节)。“撕裂衣服”表示对神性真理的驱散,“剃头”表示对天堂里的神性良善的驱散。
“充满手”因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流注和转移,以及天堂里对它的接受,故也表示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因为一个人或一位天使从它们当中洁净到何等程度,就从主接受神性真理到何等程度。就这层意义而言,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就表示“充满手”:
利未的子孙从百姓中击杀了三千人。摩西说,今天你们要充满手归耶和华,使耶和华今天赐福与你们。(出埃及记32:28-29)
就灵义而言,被赐福是指被赋予爱与信之良善,因而接受从主发出的神性(2846, 3017, 3406, 4981, 6091, 6099, 8939节)。我们在摩西五经还读到“照着耶和华充满”,这句话表示照神性真理而行,因而也表示对它的接受。
另一个灵与迦勒同在,他已照着耶和华充满了。(民数记14:24; 申命记1:36)
民数记:
耶和华就起誓说,凡二十岁和以上的人,断不得看见我对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应许之地,因为他们没有照着我完全充满,惟有照着耶和华充满的迦勒和约书亚除外。(民数记32:11, 12)
4197.“拉班说,今日这石堆作你我中间的证据。因此给它起名叫迦累得”表它将永远如此,因此它的性质又一次被描述。这从“堆”、“证据”、“今日”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堆”是指良善(参看4192节);“证据”是指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如下文述;“今日”是指永恒(2838, 3998节);“起名”是指基本性质(144, 145, 1754, 2009, 2724, 3421节)。那良善的具体就包含在“迦累得”这个名字中;因为在古时,当某个事物取名时,这个名字就包含该事物的基本性质(340, 1946, 2643, 3422节)。由此可见“拉班说,今日这石堆作你我中间的证据。因此给它起名叫迦累得”表示什么,即表示此处“拉班”所表良善与主之属世层的神性良善结合、因而主与外邦人通过良善结合的证据;因为该良善就是“拉班”现在所代表的(4189节)。属于该良善的真理就是为那结合作见证的;然而,只要他们活在世上,他们的良善就在边上,因为他们没有神性真理。尽管那些处于该良善,也就是过着彼此仁爱生活的人没有直接来自神性源头,也就是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但他们所拥有的良善并没有被关闭,而是能被打开的那种。而且在来世,当他们接受有关信之真理和主的教导时,它就被打开。基督徒则不然。对他们当中那些过着彼此仁爱的生活之人,尤其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来说,甚至在他们活在世上时,直接来自神性源头的良善就存在,因为他们拥有神性真理。因此,他们无需这类教导就可进入天堂,只要他们的真理不含必须先被驱散的虚假。但那些没有过着仁爱生活的基督徒则向自己关闭天堂,并且他们当中许多人关闭到它无法被打开的地步。因为他们知道真理,却否认它们,即便不在口头上,也在心里强硬反对它们。
拉班先以自己的语言将这堆称为“伊迦尔撒哈杜他”,之后以迦南的语言,这堆名为“迦累得”;而事实上,这二者意思差不多,这是为了聚在一起并由此结合的缘故。以迦南的语言说话,或说“迦南的方言”表示回应神性;因为“迦南”表示主的国度,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1607, 3038, 3705节);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当那日,埃及地必有五座城说迦南的方言,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当那日,在埃及地中央必有为耶和华筑的一座坛;在埃及的边界上必有为耶和华立的一根柱。这都要在埃及地为万军之耶和华作记号和证据。(以赛亚书19:18-20)
“见证或证据”(witness)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因此,“证词或法版”(testimony)表示真理植根于其中的良善,和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这一点从圣言的其它经文可以看出来。“证据”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书亚记:
约书亚对百姓说,你们选定耶和华,要事奉祂,你们自己作见证吧!他们说,我们就是见证。你们现在要除掉你们中间的外邦神,专心归向耶和华以色列的神。百姓对约书亚说,我们必事奉耶和华我们的神,听从祂的声音。当日,约书亚就与百姓立约,在示剑为他们立定律例典章。约书亚将这些话都写在神的律法书上,又将一块大石头立在耶和华圣所旁边的橡树下。约书亚对众民说,看哪!这石头可以向我们作见证,因为是听见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所以要向你们作见证,免得你们背弃耶和华你们的神。(约书亚记 24:22-27)
“见证”在此明显表示确认,就是对约、因而对他们与耶和华结合的确认;因为“约”表示结合(665, 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节)。由于若非通过良善,与耶和华或主结合是不可能的;而良善若不从真理获得其真正性质,就不可能产生结合,故可知,“见证”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此处所表良善是指与耶和华或主的结合,这种结合通过他们选定祂,要事奉祂而实现;作出确认的真理以“石头”来表示;因为“石头”表示真理(643, 1298, 3720节)。就至高意义而言,“石头”是指主自己,因为祂是一切真理的源头,祂因此被称作“以色列的磐石”(创世记49:24);经上还说“看哪!这石头可以向我们作见证,因为是听见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
启示录:
我要使我那两个见证人,穿着麻布,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这二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立在大地之神面前的。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烧灭仇敌;这二人有权柄叫天闭塞。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那从无底坑里上来的兽必与他们交战,并且战胜他们,把他们杀了。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气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立足站了起来。(启示录 11:3-7, 11)
此处所提到的“两个见证人”是指良善与真理,也就是有真理在其中的良善和由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这二者在人心里得到确认;这一点从经上说这两个见证人是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明显看出来。因为“一棵橄榄树”是指这种良善(参看886节);“两棵橄榄树”表示属天良善和属灵良善。属天良善本质上是对主之爱,属灵良善本质上是对邻之仁。“灯台”是指属于这两种良善的真理,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点等到论述灯台时就会清楚可知。正是这些良善与真理拥有关闭或打开天堂的权柄(参看22章序言)。“从无底坑(即地狱)里上来的兽必把他们杀了”表示教会内良善与真理的荒废;“有生命的灵气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立足站了起来”表示一个新教会。
由于在古时,堆用作证据,所以后来的祭坛也用作证据,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约书亚记:
流便人、迦得人说,你们看我们列祖所筑的耶和华坛的样式,这并不是为献燔祭,也不是为献别的祭,乃是为作你我中间的证据。流便人、迦得人给坛起名叫证坛,在我们中间证明耶和华是神。(约书亚记22:28, 34)
“坛”表示爱之良善,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自己(921, 2777, 2811节)。“证明”(witness)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
由于“见证”(witness,或译证据、证明)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故就至高意义而言,“见证”(witness,或译证据、证明)表示主,因为主就是那作出确认的神性真理,如以赛亚书:
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恩典;看哪,我已立祂作万民的见证,为万民的君王和司令。(以赛亚书55:3,4)
启示录:
并那诚实作见证的,从死里首先复活,为地上诸王元首的耶稣基督来的。(启示录1:5)
又:
这些事是那为诚信真实见证的,神工之初始的说的。(启示录3:14)
在代表性教会有这样的要求:真理必须建立在两三个证人,而不是一个证人的证词上(民数记35:30; 申命记 17:6, 7; 19:15; 马太福音 18:16);这个要求源于以下神性律法:良善不是由一个真理,而是由许多真理来确认的。因为与其它无关的一个真理不能确认它,只有许多真理才能,因为从一个真理可以看到另一个真理。单独一个不能赋予良善任何形式,因而不会显明良善所拥有的任何基本品质,但以一个系列联系起来的许多个则能。因为正如一个音符不能产生任何旋律,更不用说完全的和谐了,一个真理同样不能成就任何事。这就是要求有两三个证人的律法来源之处,尽管从表面上看,它似乎来源于世俗的法律。然而,一个不会违背另一个,这一点也是十诫的情形,如前所述(2609节)。
“证词或法版”(testimony)表示真理植根于其中的良善,和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这一点从刚才所述可推知,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十诫是以一个词,即“证词”来称呼的,如摩西五经:
耶和华在西乃山和摩西说完了话,就把两块法版(two tables of the testimony)交给他,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出埃及记31:18)
又:
摩西下山,手里拿着两块法版,这版是两面写的。(出埃及记32:15)
由于两块法版被放在柜里,故这柜被称为“约柜”,如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必将把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 25:16, 21)
摩西又取了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又:
我要与你相会,又要从法柜二基路伯中间的施恩座上,和你说。(出埃及记25:22)
利未记:
使香的烟云遮掩法柜上的施恩座。(利未记 16:13).
民数记:
你要把这十二根杖存在会幕内法柜前。(民数记17:4)
这柜由此也被称作“法柜”(还可参看出埃及记25:22;31:7;启示录 15:5)。
故十诫被称为“法版”(testimony),因为它们是立约的条件,因而主与人彼此结合的条件。这种彼此结合是不可能的,除非人遵守这些诫命,不仅外在形式上遵守,内在也要遵守。至于这些诫命的内在形式是什么,可参看前文(2609节);所以,这就是“法版”(testimony,或译证词)所表示的通过真理所确认的良善,和源于良善的真理。正因如此,这两块石版也被称作“约版”;柜被称作“约柜”。由此可见在圣言中,“法版”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如申命记4:45; 6:17, 20; 以赛亚书 8:16; 列王纪下17:15; 诗篇19:7; 25:10; 78:5; 93:5; 119:2, 22, 24, 59, 79, 88, 138, 167; 122:3-4; 启示录6:9; 12:17; 19:10)。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