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85

85.但是,那些基于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属天的奥秘 #10199

10199.“香料作

10199.“香料作的香”表乐意垂听并接受。这从“香”和“香料”的含义清楚可知:“香”是指主乐意垂听并接受源于爱与仁的敬拜的一切(参看10177节);“香料”是指带来愉悦的事物。“香料”因其香味而表示带来愉悦的事物,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故香味表示对带来愉悦之物的感知,而臭味则表示对带来不悦之物的感知。人以嗅、味、视、听、触等感觉器官所感知到的一切都表示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有关的属灵事物。因此,“嗅觉”表示对源于爱之良善的内层真理的感知;“味觉”表示对知道并变得智慧的感知和情感;“视觉”表示对信之真理的理解;“听觉”表示由信之良善和顺从所产生的感知;“触觉”一般表示赋予、传递并被接受。
  它们具有这些含义的原因在于,一切外在感官知觉皆源于属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感官知觉,因而在人里面源于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因为这些构成人类心智里面的理解力和意愿。然而,本属于人的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感觉并没有外在感觉所拥有的那种感觉,但当它们流入时,却能转化为外在感觉。事实上,人通过外在感觉器官所感知到的一切事物都是从内在事物流入的,因为一切流注所取的路径都是从内在事物到外在事物,而不是反过来,诸如物质流注(即从自然界进入灵界的流注)这样的事根本不存在,只有从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流注。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人的内在能力存在于灵界,属于身体感官的人的外在能力则存在于自然界。由此也清楚可知何为对应及其性质。
  一般来说,嗅觉对应于在某个事物的性质方面的感知(参看1514, 1517-1519, 3577, 4624-4634, 10054节);味觉对应于对知道并变得智慧的感知和情感(3502, 4791-4805节);视觉对应于对信之真理的理解(3863, 4403-4421, 4567, 5114, 5400, 6805节);听觉对应于对信之良善的感知,并对应于顺从(3869, 4652-4660, 7216, 8361, 9311, 9926节);触觉表示赋予、传递并被接受(10130节)。
  由此明显可知,“香料”表示诸如带着愉悦被感知到的那类事物,就是源于爱与仁的那类事物,尤表内层真理,因为它们就源于这些东西,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必有臭烂代替香料,撕裂代替腰带,光秃代替美发。(以赛亚书3:24)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锡安的女子,她们表示属天教会,属天教会拥有源于对主之爱的良善的内层真理;“香料”在此表示内层真理;“臭烂”表示内层真理的缺乏;“腰带”表示结合;“撕裂”表示关联和秩序的解除;“美发”表示记忆真理,也就是外层真理或外在人的真理;“光秃”表示这真理的缺乏。“腰带”表示结合和纽带,以确保一切事物被保持在关联之中,从而关注一个目的(参看9828节);“美发”表示记忆真理(2831节);“光秃”表示这真理的缺乏(9960节)。
  以西结书:
  有一大鹰,翅膀大,来到黎巴嫩,从它那里折去香柏树的嫩枝,叼到迦南地;他把嫩枝的顶端放在香料商的城中。(以西结书17:3, 4)
  就内义而言,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一个属灵教会的开始和成长,以及后来它的堕落和结束。“有一大鹰,翅膀大”表示该教会所拥有的内层真理(3901, 8764节);“翅膀”表示它的外层真理(8764, 9514节);“黎巴嫩”是指这个教会;那里的“香柏树”是指属灵教会的真理;“香料商的城”是指内层真理的教义所在的地方,在圣言中,“城”表示教义(402, 2449, 3216, 4492, 4493节);它凭其内层真理而被称为“香料商的城”。
  同一先知书:
  示巴和拉玛的商人用各类上好的香料、各类的宝石和黄金进行交易。(以西结书27:22)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推罗,推罗表示良善与真理的认知或知识方面的教会。“商人”是指那些拥有这些认知或知识并传达它们的人;“示巴和拉玛”是指那些处于属天和属灵事物的认知或知识的人;“上好的香料”是指凭内层真理带来愉悦之物;“宝石”是指这些真理本身;“黄金”是指它们的良善。“推罗”表示良善与真理的内在认知或知识方面的教会,在抽象意义上表示这些认知或知识本身(参看1201节);“商人”是指那些拥有这些知识并传达它们的人(2967, 4453节);“示巴和拉玛”是指那些处于属天和属灵事物的认知或知识的人(1171, 3240节);“宝石”是指内层真理(9863, 9865, 9873, 9874节);“黄金”是指它的良善(参看9874, 9881节提到的地方)。
  由此可见,示巴女王带着驮有香料、黄金、宝石的骆驼来到耶路撒冷拜见所罗门(列王纪上10:1, 2),以及东方智者向新生的耶稣献上“黄金、乳香、没药”(马太福音2:11)代表什么。由于“香料”表示内层真理,因而表示那些带来愉悦的事物,所以香和膏油(对此,本章将进一步予以论述)都散发着香料的香味。
  内层真理是指那些已经成为人生命和情感的一部分,因而从内在存在于他里面的真理,而不是指仅存留在记忆中,没有成为人生命的一部分的真理。相对于其它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外在真理,因为它们并没有铭刻在此人的生命中,只存留在他的记忆里。它们居于外在人,非居于内在人。铭刻在一个人生命中的信之真理存在于意愿中,那些在意愿里的事物都存在于内在人中。因为内在人通过信之真理被打开,与天堂的联系也是通过信之真理实现的。由此明显可知,与一个人同在的内层真理就是源于爱与仁之良善的真理。无论你说意愿,还是说爱,都是一回事,因为构成人意愿的东西构成他的爱。因此,铭刻在人的生命中、被称为内层真理的真理就是那些铭刻在他的爱中,因而铭刻在意愿中的真理,后来当它们进入言行时,就会从意愿中出来。
  因为天堂(已经打开的内在人就在天堂中)不是直接流入真理,而是通过爱之良善间接流入。但当内在人关闭时,天堂就无法进入,因为那里没有任何接受它的爱之良善。因此,对那些内在人尚未通过源于爱与仁之良善的真理而打开的人来说,地狱与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就流入进来,无论有多少信之真理,甚至内层真理仅居于外在人,也就是只存留在记忆中。由此可见“香料”所表示的带来愉悦的内层真理是什么意思,即:它们是指那些源于爱与仁之良善的真理。
  

属天的奥秘 #3246

3246.“亚伯拉罕

3246.“亚伯拉罕把礼物给了亚伯拉罕所拥有的众妾的儿子们”表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的属灵人在主的属灵国度有份,或说有分配的地方。这从“众妾的儿子们”和“礼物”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众妾的儿子们”是指下文所论述的属灵人;“亚伯拉罕”在此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以“亚伯拉罕所拥有的”表示他们,即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亚伯拉罕给他们的“礼物”是指在主的属灵国度中的份,或分配的地方。
前面几个地方(如3235节等)关于那些构成主的属灵国度,被称为属灵的人的描述表明,他们不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所生的儿子,而是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他们的确是从同一个父亲生的,却不是同一个母亲生的。换句话说,他们是从同样的神性良善生的,却不是从同样的神性真理生的。事实上,属天人因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本身,或说是该婚姻的后代,故拥有良善和植根于这良善的真理。因此,他们从来不问什么是真理,而是出于良善感知它。论到真理,他们只说“是的,是这样”,正如主在马太福音所教导的: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而属灵人因来自一个不完全是婚约的约,或说是该约的后代,故无法出于任何感知知道什么是真理。相反,他们视父母和教师告诉他们是真理的东西为真理。因此,他们里面没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即便如此,如果他们处于生活的良善,或说过着良善的生活,他们因上述原因信以为真理的真理仍被主当作真理来接纳(对此,参看1832节)。这解释了为何属灵人在此被称为“妾的儿子”,这些儿子是指已经提到的基土拉的所有子孙,以及稍后(25:12-18)提到的夏甲的子孙。
在以前的年代,为了能以婚姻代表属天人和属灵人,一个男人除了妻子之外,还可以纳一个小妾。妻子会把这妾送给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这妾被称为他的“女人”,或被说成是送给男人作他的女人。例如,撒拉把埃及人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创世记16:3),拉结把使女辟拉送给雅各(创世记30:4),利亚把使女悉帕送给雅各(创世记30:9)。她们在这些地方被称为“女人”,但在别处被称为“妾”。埃及人夏甲在本节经文中被称为妾,辟拉在创世记35:22被称为妾,基土拉本人在历代志上1:32被称为妾。
这些古人除了妻子之外也有妾室,不仅亚伯拉罕和雅各是这样,而且他们的后代,如基甸(士师记8:31)、扫罗(撒母耳记下3:7)、大卫(撒母耳记下5:13; 15:16)和所罗门(列王纪上11:3)也是这样。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为了代表的缘故;也就是说,是为了妻子代表属天教会,妾代表属灵教会。他们被允许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没有婚姻之爱;因此,对他们来说,婚姻不是婚姻,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的一种肉体交合。纳妾的许可能给予这种人而又不伤害他们的婚姻之爱,因而不伤害他们的婚约;但这些许可在那些处于良善和真理,成为或能成为内在人的人当中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一旦人处于良善和真理,并处于内在事物,这些许可或活动就被断绝了。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像犹太人那样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又为何这样做就是通奸。属灵人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接纳,这一点从前面关于该主题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2661, 2716, 2833, 28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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